招标
车牌号为渝AP057X的一汽牌车辆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汪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车牌号为渝AP057X的一汽牌车辆

【信息时间:2023-05-06】【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522日10时至2023523日10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整体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渝AP057X的一汽牌车辆

评估价:1.3万元,起拍价:1.17万元,保证金:0.117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标的物现停放在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武陵大道创友骨科医院附近停车场。据《机动车询价报告书》显示:标的物车辆类型为小型轿车厂牌型号为一汽牌CA7209ATE5G1,实际车型为奔腾B70,证载发动机号为241557,VIN码为LFP84ACCXH1E11434注册登记日期为2018719日,表里程为100804KM年检证明至2020年7月31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2023年7月31日)交强险无,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燃料种类为汽油改装天然气排量为2.0L,变速器形式为自动核定载客数为5人

注:(1)标的物有查封、有抵押2据《机动车询价报告书》显示:车辆有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违章具体情况请以交警部门等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为准违章罚款及违章扣分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和承担相关费用。(3)诉讼立案以后的停车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为每月150元。(4)据《机动车询价报告书》显示:车身覆盖件局部钣喷修复,擦挂划痕;发动机渗油明显,发动机支承件拆装痕迹,改装燃气供给装置;驾驶舱内饰磨损,起霉,异味;电瓶无电,外接电源启动。5)车辆不拍卖车牌号码。

请各位竞买人详细查看《机动车询价报告书》、《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相关资料、咨询相关部门和到现场实地查勘,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位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标的物现状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以现状为准,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能否过户、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自行向车管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解核实,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法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安排)。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联系电话:023-79238883,18908271586(汪先生)。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当前报价不加价的情况下出价行使优先权。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六、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由法院依法审查后负责标的物的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机动车询价报告书》、《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5、标的物移交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路桥费、保险费、年审费、违章罚款及违章扣分处理、滞纳金、补办行驶证、登记证书、购置本等费用)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时为准),并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6、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8、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与法院联系。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提示进行操作。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重庆市黔江分行城西支行,账号:50050132370000000081),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竞买人报名后未出价或者未竞价成功,保证金会在拍卖结束后解冻。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1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咨询开户银行或上网查询。

13、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竞价账号等信息。

再次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机动车询价报告书》、《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等。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23-79238883,18908271586(汪先生)

黔江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79226309(徐法官)

黔江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9250100

联系地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正阳新办公大楼)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电话:023-63088881转1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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