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0070600122
预算金额9700.00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007060012-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圣佳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市监局气相色谱仪等设备一批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706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气相色谱仪 色谱仪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1 476000
2 微波消解仪耗材(消解管+外套) 仪器仪表零部件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30 147000
3 高速(冷冻)离心机 其他分析仪器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1 55000
4 超声波清洗器 容器清洗机械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1 7000
5 冰箱、冰柜温度计 温度计量标准器具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5 3500
6 电热板 其他分析仪器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2 18400
7 空调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2 13600
8 双面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1 9700
9 高速匀浆机 其他分析仪器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1 5600
 合计金额小写: 735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型号规格 品牌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1 气相色谱仪 8890 安捷伦 1 476000 476000
2 微波消解仪耗材(消解管+外套)) 55ml CEM 30 4900 147000
3 高速(冷冻)离心机 VCK-22R 迈克尔 1 55000 55000
4 超声波清洗器 KM-500DV 美美 1 7000 7000
5 冰箱、冰柜温度计 DT-T10J 数测 5 700 3500
6 电热板 EH45C 莱伯泰科 2 9200 18400
7 空调 KFR-72LW/(72591) 格力 2 6800 13600
8 双面打印机 FC-2010AC 东芝 1 9700 9700
9 高速匀浆机 XHF-DY 新芝 1 5600 5600
合计金额小写:735800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后,进口设备45天,国产设备20天内送到所需地点安装调试好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90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7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也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与法律纠纷)7个工作日内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湖南圣佳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6615015520000411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壹年,有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超过壹年的,按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工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有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产品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使用方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要求进行现场验收,若产品验收不能满足和达不到招标文件提出的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不予认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提出退货。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1.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1.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安装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付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货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9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市辖区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27号海创科技工业园B-1栋加速器生产车间303B房
法定代理人: 姜小鹏 法定代理人: 杨栋
委托代理人: 廖建强 委托代理人: 杨栋
电话: 0731-87872315 电话: 0731-88713178
传真: 0731-87890202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
  2. 延期说明.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1986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