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邵武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乙方:莆田市军特服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1]H[XJ]2019005-1的邵武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制服 | 制服 | 1 | 批 | 国内 | 139936 | 139936 | 军特服饰 | 军特服饰 专业定制 | ||||||
合计: | 139936.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玖仟玖佰叁拾陆元整(¥13993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五一九路59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大檐帽/卷檐帽 人均2顶 单价39元 64顶 合计2496元; 2、大檐凉帽/卷檐凉帽 人均1顶 单价33元 32顶 合计1056元; 3、布面栽绒防寒帽 人均1顶 42元 单价32顶 合计1344元; 4、春秋常服 人均1套 单价409元 32套 合计13088元; 5、春秋常服配套衬衣 人均2件 单价79元 64套 合计5056元; 6、冬常服 人均2套 单价419元 32套 合计13408元; 7、春秋茄克式执勤服 人均2套 单价351元 64套 合计22464元; 8、冬茄克式执勤服 人均2套 单价479元 64套 合计30656元; 9、夏装制式衬衣(短袖)人均3件 单价70元 96件 合计6720元; 10、夏装制式衬衣(长袖) 人均2件 单价71元 64件 合计4544元; 11、单裤(裙子)人均2条 单价119元 64条 合计7616元; 12、单皮鞋 人均1双 单价239元 32双 合计7648元; 13、皮凉鞋 人均1双 单价239元 32双 合计7648元; 14、反光背心 人均1件 单价78元 32件 合计2496元; 15、连帽雨衣(含雨靴)人均1套 单价229元 32套 合计7328元; 16、标志标识 人均1套 单价199元 32套 合计6368元; 16-1(标志标识细分报价)大帽徽 1枚 单价9元 ;16-2小帽徽 1枚 单价8元;16-3硬肩章(含徽) 1副 单价15元 ;16-4软肩章 1副 单价7元 ;16-5套式肩章 1副 单价8元;16-6臂章(缝纫/挂式) 1个 单价5元 ;16-7领花 1对 单价7元; 16-8硬胸徽 1个 单价6元; 16-9硬胸号 1个 单价6元 ;16-10软胸徽 1个 单价2.5元; 16-11软胸号 1个 单价2.5元;16-12领带 1条 单价18元; 16-13领带卡 1枚 单价5元; 16-14皮带 2条 单价45元 ;16-15标志扣 1套 单价10元。以实际发货数量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 6.2甲方将保留对所收到产品进行随机抽样送检以验证面料合格的权利,抽检数量不多于2套,相关送检费用及补缺(将抽检出的产品补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3每批次服装均发放到个人,试穿后,甲方将统计试穿不合身人员,并要求乙方在接到通知一周内到甲方确认(逾期未到,则视为已确认),确认不合身则由乙方免费进行返厂修改。如一次修改仍不合身,则乙方须无条件重做。 6.4甲方需在货物到达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本项目每一批次,招标人均可无预付款或任何预先支付款项,在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与中标人无关于相关产品、服务内容、质量、效果、功能技术参数、产品来源渠道、合同履行等争议纠纷后,招标人根据本单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支付第一笔款项。在中标人完成服务期内所有内容且经过验收后,招标人根据本单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支付后续款项(一般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再按规定支付余款 |
2 | 10 |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再按规定支付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3年,即合同服务期限为2019年5月14日至2022年5月14日,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年内,若甲方需采购相同款式的制服等货物,乙方以本次中标单价进行供货并结算。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若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0.3%作为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10%。 10.2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货物价款总额的0.3%作为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交货超过三十日,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前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总额的20%。 10.3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或者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乙方因违反本条款的上述约定导致逾期交货,按本合同第10.2条第一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4乙方保证所供货物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甲方权利的权属瑕疵,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索赔。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业务发生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带专业测量设备为采购人提供免费量体服务,按规范要求定制; 14.2、合同总价款,为包括货物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含货物、配件、辅助材料、包装物)供应、上门量衣服务、运输装卸、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税收、保险、相关服务等的一切相关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权额外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14. 3、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若需对采购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设计细节和供货数量进行修改或者对原材料材质进行实质性变更的,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若由此产生而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4.4、运输,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14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全新的、完好的、未使用过的,应完全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关于质量和技术等的相关标准,同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中买方对货物的特殊要求标准。 14.6、包装要求,每件服装均要求用标签注明服装号码;按人员整套打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使用人姓名、部门、服装号码、件数等相关信息;同时装箱是要按部门进行区分,并在纸箱外侧两端面列表注明箱内货物所属单位部门、姓名、服装号码、数量等相关信息,以便发放,每箱内要附同样内容的装箱单用于核对。同时每件衣服均要在口袋内侧或洗标上缝有单位、部门、性别、姓名及尺码等的标签,以便发放领取和日后洗涤辨认。乙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应采用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其中包装应适合远程运输,并能防潮,防震,防破损,乙方应对包装不妥造成的损坏及其它损失承担责任。包装材料应采用可回收材料并确保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14.7、相关服务,量体服务要求:在甲方约定的时间里,乙方免费负责为甲方提供上门一对一量衣服务,为甲方员工量体裁衣和统计型号,按实际量取的尺寸制作。并且乙方需将测量数据提供给甲方备案。如甲方的员工因特殊原因(如产假、出差、请假等)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及时到场参加量体,则甲方有权要求为其另行安排量体时间,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4.8、后续订单执行及备料,在合同签订后叁年内,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通知为甲方零星增补员工制服,零星增补工作应于甲方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4. 9、质量保证期:自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质保期内出现变形、脱色、起泡等产品质量问题或穿着不合体时,必须包修、包退、包换,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制作用线12个月内断线(服装脱线、纽扣掉落)负责在一周内加工修复,必要时在甲方设点修复。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修复的,甲方有权请其他厂商进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对于甲方的投诉,乙方必须在6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若不能用传真及电话沟通解决,而该产品又在运营使用之中,乙方应派员在48小时之内到货物使用现场给予解决,在质保期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0、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若甲方发现乙方有未经甲方确认同意的转让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11、除非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情形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 14.1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2.1.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检查卖方的原材料和相应的进货证明,有权抽样送至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检测; (2)甲方有权在制服的生产过程中,到乙方的工厂对产品从进料、制作及包装等一系列生产程序进行检查、监督;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4.12.1.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免费向乙方提供货物生产和服务工作所必须的资料; (2)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乙方的书面请求,对有关设计方案(如有)、制作、原材料。采用、质量保证、生产进度和费用等重大问题应该及时给予书面回复,使本合同项目顺利进行; (3)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14.1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2.2.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获得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 (2) 乙方有权获得货物生产和服务工作所必须的资料。 14.12.2.2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甲方交付货物,并通过验收。 (2)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回复甲方出具的对于乙方生产情况的合理改进意见的书面函件,并及时制定完成整改措施,保证在要求的交货期限内提交货物。 (3)乙方应配合买方的检查。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乙方要确保符合国标、行标和合同的质量约定要求。 14.13、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邵武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 乙方: | 莆田市军特服饰有限公司 |
住所: | 邵武市五一九路59号 | 住所: |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城北大道3790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魏苇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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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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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050377289 | 联系方法: | 1395959859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天尾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40 5130 1001 0000 0490 85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