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第01号)和补遗文件(第0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 标段
答疑文件(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 标段”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1、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设置的需评审材料清单中,所有材料设备的耗量及单价均为0,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中,“第二十三条综合单价评审综合单价的评审以保证清单项目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主要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消耗量及其单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附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详附件6),并明确品种、规格、质量档次等必需信息。”本次设置条件无法进行消耗量及单价评审,请招标人核实取消。
答: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符合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按本工程量清单执行。
提问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评审要求明确允许建筑企业可以以“参建、联合承建、共同承建”身份申请并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但本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奖项”条件的设置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第三项及七项”规定,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情形。因此作为“参建、联合承建、共同承建”身份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均应得分,请招标人调整。
答: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承建人即为总承包单位,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符。另在近三年作为承建人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单位大于200家,评分办法中对应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不存在排他性。
提问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4)奖项约定: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承建人获得 1 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 2 分。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根据相关规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2020年1月1日以后共发布了2020~2021年、2022~2023年共计2届,且2022~2023年度的证书目前并未下发,目前仅2020~2021年这一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有效提高竞争力,建议招标人修改该条约定,近5年获得过作为承建人获得 1 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 2 分,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或者修改为: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承建人获得 1 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 2 分。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或者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的名单截图为准。
答:依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 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121号)文,附件2.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四、评分办法设置”P12页(四)其他评分因素第三条中“设定奖项年限为近3年的,个数不得超过1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5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2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3分。”
本项目只要求投标人以作为承建人获得1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因此设定奖项年限只能设为近3年,既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时间确认,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提问4:承建单位、参建单位都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获奖者,招标文件规定承建单位得分,参建单位不得分。此条规定不合理,建议调整。 提问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得者不应只是承建单位,参建单位、联合承建单位、共同承建单位都应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者,招标文件不应该限制或缩小“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者范围,限制或者缩小获奖者范围违反招标投标法。故以“承建单位、参建单位、联合承建单位、共同承建单位”身份获奖单位均应得分。
答: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承建人即为总承包单位,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符。另在近三年作为承建人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单位大于200家,评分办法中对应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不存在排他性。
提问5:1:承建单位、参建单位都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获奖者,招标文件规定承建单位得分,参建单位不得分。此条规定不合理,建议调整。 提问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得者不应只是承建单位,参建单位、联合承建单位、共同承建单位都应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者,招标文件不应该限制或缩小“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者范围,限制或者缩小获奖者范围违反招标投标法。故以“承建单位、参建单位、联合承建单位、共同承建单位”身份获奖单位均应得分。
答: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承建人即为总承包单位,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符。另在近三年作为承建人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单位大于200家,评分办法中对应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不存在排他性。
提问6:1,承建单位、参建单位都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获奖者,招标文件规定承建单位得分,参建单位不得分。此条件有意限制大部分参建获奖单位投标的可能性,建议取消
答:因本项目已满足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基本条件,且已明确中标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所以在评分办法中对应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不存在排他性。
提问7:1、专用合同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审核”的时间未明确,请明确。 2、专用合同条款第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未明确具体支付期限,请明确。
答:专用条款未另行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执行。
提问8:1、在评分相同的投标人中,作为承建单位曾获得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 程)的投标人可优先考虑为中标单位。 但鲁班奖不应作为加分项,建议取消。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奖项”条件的设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建议取消此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关于奖项的分值设置不合理,存在排他性。建议取消此条。
答:因本项目已满足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基本条件,且已明确中标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以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所以在评分办法中对应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不存在排他性。
提问9:一、本项目业主单位为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人为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当投标保证金选择纸质银行保函形式时,请问保函受益人为哪个单位?
答:请自行咨询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部门。
提问10:奖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承建人获得1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2分。注: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须提供获奖证书,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本奖项以“参建”“联合承建”“共同承建”身份获得的不得分。鲁班奖为每两年评定一次,最近一次评选年度为2020-2021年度,时间仅设置近三年奖项,获奖施工单位数量非常有限,存在严重排他性,建议调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承建人获得1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2分,近五年较为合理。
答:依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 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121号)文,附件2.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四、评分办法设置”P12页(四)其他评分因素第三条中“设定奖项年限为近3年的,个数不得超过1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5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2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3分。”
本项目只要求投标人以作为承建人获得1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因此设定奖项年限只能设为近3年,既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提问11:承建单位、参建单位都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获奖者,招标文件规定承建单位得分,参建单位不得分。此条规定不合理,建议调整。 提问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得者不应只是承建单位,参建单位、联合承建单位、共同承建单位都应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者,招标文件不应该限制或缩小“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者范围,限制或者缩小获奖者范围违反招标投标法。故以“承建单位、参建单位、联合承建单位、共同承建单位”身份获奖单位均应得分。
答: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承建人即为总承包单位,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符。另在近三年作为承建人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单位大于200家,评分办法中对应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不存在排他性。
提问12:提问1:承建单位、参建单位都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获奖者,招标文件规定承建单位得分,参建单位不得分。此条规定不合理,建议调整。 提问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得者不应只是承建单位,参建单位、联合承建单位、共同承建单位都应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者,招标文件不应该限制或缩小“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者范围,限制或者缩小获奖者范围违反招标投标法。故以“承建单位、参建单位、联合承建单位、共同承建单位”身份获奖单位均应得分。
答: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承建人即为总承包单位,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符。另在近三年作为承建人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单位大于200家,评分办法中对应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不存在排他性。
提问13:1,问是否需要将品牌填写在工料机汇总表中?若需填写,是填写在品牌栏还是备注栏?因宏业软件单价复用时会丢失品牌信息,可否将工程量清单附表中给出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参考品牌表》盖章作为附件?
答:详见招标补遗(1)。
提问14:1、请贵司明确,投标系统里是否需要上传综合单价分析表,由于本项目清单量非常大,上传投标清单时会出现速度慢或导致投标系统崩溃的情况,可否中标后再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20条,投标人应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填报材料、 设备的价格, 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材料品牌或生产厂家或产地(招标文件明确有品牌要求的,按要求填写)。本项目涉及到的材料非常多,请问投标时对材料品牌的选用可否直接附上《主要材料及设备优选品牌表》作为对品牌的响应,而不需要在CJZ文件中单独填报?
答:1、需要上传综合单价分析表。2、详见招标补遗(1)。
提问15: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0%。”违约金的设置上限过高。建议调整比例。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3.2.5条,移交、 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约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由承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向发包支付 1 万元/每天的违约金。基于义务对等原则,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工程的,也应按 1 万元/每天支付违约金。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3年12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6日,根据日期计算计划总工期为731日历天,以哪个为准?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验收合格。与合同协议书中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最新的相关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相关的施工和质量验收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标准),特殊质量标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3、招标文件中缺失《地勘报告》相关资料,是否提供? 4、现场是否有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请明确具体位置及容量大小?
答: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更正为:计划总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3年12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5日。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更正为: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最新的相关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相关的施工和质量验收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标准。 3、本项目不提供《地勘报告》相关资料。4、投标人中标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提问17: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标法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奖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承建人获得1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2分。招标文件在该条件设置上存在严重的排他性,仅设置了“鲁班奖”,而同等标准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却未提及,存在排他性,必会深究质疑和投诉。 建议修改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承建人获得1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得2分。
答:建筑工程鲁班奖于1987年设立,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前身。1996年9月26日,建筑工程鲁班奖与国家优质工程奖合并,称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因此“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为同一奖项。
本项目已明确投标人需作为承建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并在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部分对申报已有相关要求和约定,所以在评分办法中对应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不存在排他性。
提问18: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28条,本项目使用的木工板、石膏板、定向结构板、木夹板、腻子、乳胶漆、墙纸、木地板、粘合剂等的环保要求都须达到环保的标准,要求中标人提供厂家出具的相关资料(包括检验报告)。请问检验报告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还是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提供。 2、“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要求,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为优质优等产品,投标人除下列材料、设备任选一品牌或多品牌并根据清单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注明其品牌或生产厂家或产地外,表中没有给出的材料、设备投标人也应根据图纸和规范要求在《承包人提供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注明其品牌或生产厂家或产地。请问能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承诺后,就可以不在CJZ文件《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填报品牌。
答:1、在中标后提供。2、详见招标补遗(1)。
招标人: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 标段
补遗文件(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 标段”补遗如下。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更正为:计划总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3年12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5日。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更正为: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最新的相关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相关的施工和质量验收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标准。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说明以本次上传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为准。
4、以上更正涉及的内容相应调整,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窗体底端
招标人: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
答疑文件(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 标段”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1、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设置的需评审材料清单中,所有材料设备的耗量及单价均为0,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中,“第二十三条综合单价评审综合单价的评审以保证清单项目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主要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消耗量及其单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附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详附件6),并明确品种、规格、质量档次等必需信息。”本次设置条件无法进行消耗量及单价评审,请招标人核实取消。
答: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符合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按本工程量清单执行。
提问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评审要求明确允许建筑企业可以以“参建、联合承建、共同承建”身份申请并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但本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奖项”条件的设置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第三项及七项”规定,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情形。因此作为“参建、联合承建、共同承建”身份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均应得分,请招标人调整。
答: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承建人即为总承包单位,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符。另在近三年作为承建人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单位大于200家,评分办法中对应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不存在排他性。
提问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4)奖项约定: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承建人获得 1 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 2 分。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根据相关规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2020年1月1日以后共发布了2020~2021年、2022~2023年共计2届,且2022~2023年度的证书目前并未下发,目前仅2020~2021年这一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有效提高竞争力,建议招标人修改该条约定,近5年获得过作为承建人获得 1 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 2 分,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或者修改为: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承建人获得 1 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 2 分。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或者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的名单截图为准。
答:依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 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121号)文,附件2.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四、评分办法设置”P12页(四)其他评分因素第三条中“设定奖项年限为近3年的,个数不得超过1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5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2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3分。”
本项目只要求投标人以作为承建人获得1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因此设定奖项年限只能设为近3年,既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时间确认,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提问4:承建单位、参建单位都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获奖者,招标文件规定承建单位得分,参建单位不得分。此条规定不合理,建议调整。 提问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得者不应只是承建单位,参建单位、联合承建单位、共同承建单位都应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者,招标文件不应该限制或缩小“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者范围,限制或者缩小获奖者范围违反招标投标法。故以“承建单位、参建单位、联合承建单位、共同承建单位”身份获奖单位均应得分。
答: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承建人即为总承包单位,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符。另在近三年作为承建人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单位大于200家,评分办法中对应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不存在排他性。
提问5:1:承建单位、参建单位都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获奖者,招标文件规定承建单位得分,参建单位不得分。此条规定不合理,建议调整。 提问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得者不应只是承建单位,参建单位、联合承建单位、共同承建单位都应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者,招标文件不应该限制或缩小“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者范围,限制或者缩小获奖者范围违反招标投标法。故以“承建单位、参建单位、联合承建单位、共同承建单位”身份获奖单位均应得分。
答: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承建人即为总承包单位,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符。另在近三年作为承建人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单位大于200家,评分办法中对应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不存在排他性。
提问6:1,承建单位、参建单位都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获奖者,招标文件规定承建单位得分,参建单位不得分。此条件有意限制大部分参建获奖单位投标的可能性,建议取消
答:因本项目已满足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基本条件,且已明确中标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所以在评分办法中对应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不存在排他性。
提问7:1、专用合同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审核”的时间未明确,请明确。 2、专用合同条款第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未明确具体支付期限,请明确。
答:专用条款未另行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执行。
提问8:1、在评分相同的投标人中,作为承建单位曾获得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 程)的投标人可优先考虑为中标单位。 但鲁班奖不应作为加分项,建议取消。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奖项”条件的设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建议取消此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关于奖项的分值设置不合理,存在排他性。建议取消此条。
答:因本项目已满足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基本条件,且已明确中标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以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所以在评分办法中对应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不存在排他性。
提问9:一、本项目业主单位为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人为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当投标保证金选择纸质银行保函形式时,请问保函受益人为哪个单位?
答:请自行咨询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部门。
提问10:奖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承建人获得1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2分。注: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须提供获奖证书,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本奖项以“参建”“联合承建”“共同承建”身份获得的不得分。鲁班奖为每两年评定一次,最近一次评选年度为2020-2021年度,时间仅设置近三年奖项,获奖施工单位数量非常有限,存在严重排他性,建议调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承建人获得1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2分,近五年较为合理。
答:依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 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121号)文,附件2.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四、评分办法设置”P12页(四)其他评分因素第三条中“设定奖项年限为近3年的,个数不得超过1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5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2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3分。”
本项目只要求投标人以作为承建人获得1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因此设定奖项年限只能设为近3年,既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提问11:承建单位、参建单位都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获奖者,招标文件规定承建单位得分,参建单位不得分。此条规定不合理,建议调整。 提问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得者不应只是承建单位,参建单位、联合承建单位、共同承建单位都应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者,招标文件不应该限制或缩小“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者范围,限制或者缩小获奖者范围违反招标投标法。故以“承建单位、参建单位、联合承建单位、共同承建单位”身份获奖单位均应得分。
答: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承建人即为总承包单位,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符。另在近三年作为承建人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单位大于200家,评分办法中对应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不存在排他性。
提问12:提问1:承建单位、参建单位都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获奖者,招标文件规定承建单位得分,参建单位不得分。此条规定不合理,建议调整。 提问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得者不应只是承建单位,参建单位、联合承建单位、共同承建单位都应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者,招标文件不应该限制或缩小“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者范围,限制或者缩小获奖者范围违反招标投标法。故以“承建单位、参建单位、联合承建单位、共同承建单位”身份获奖单位均应得分。
答: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承建人即为总承包单位,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符。另在近三年作为承建人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单位大于200家,评分办法中对应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不存在排他性。
提问13:1,问是否需要将品牌填写在工料机汇总表中?若需填写,是填写在品牌栏还是备注栏?因宏业软件单价复用时会丢失品牌信息,可否将工程量清单附表中给出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参考品牌表》盖章作为附件?
答:详见招标补遗(1)。
提问14:1、请贵司明确,投标系统里是否需要上传综合单价分析表,由于本项目清单量非常大,上传投标清单时会出现速度慢或导致投标系统崩溃的情况,可否中标后再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20条,投标人应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填报材料、 设备的价格, 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材料品牌或生产厂家或产地(招标文件明确有品牌要求的,按要求填写)。本项目涉及到的材料非常多,请问投标时对材料品牌的选用可否直接附上《主要材料及设备优选品牌表》作为对品牌的响应,而不需要在CJZ文件中单独填报?
答:1、需要上传综合单价分析表。2、详见招标补遗(1)。
提问15: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0%。”违约金的设置上限过高。建议调整比例。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3.2.5条,移交、 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约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由承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向发包支付 1 万元/每天的违约金。基于义务对等原则,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工程的,也应按 1 万元/每天支付违约金。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3年12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6日,根据日期计算计划总工期为731日历天,以哪个为准?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验收合格。与合同协议书中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最新的相关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相关的施工和质量验收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标准),特殊质量标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3、招标文件中缺失《地勘报告》相关资料,是否提供? 4、现场是否有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请明确具体位置及容量大小?
答: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更正为:计划总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3年12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5日。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更正为: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最新的相关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相关的施工和质量验收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标准。 3、本项目不提供《地勘报告》相关资料。4、投标人中标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提问17: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标法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奖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承建人获得1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得2分。招标文件在该条件设置上存在严重的排他性,仅设置了“鲁班奖”,而同等标准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却未提及,存在排他性,必会深究质疑和投诉。 建议修改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承建人获得1个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得2分。
答:建筑工程鲁班奖于1987年设立,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前身。1996年9月26日,建筑工程鲁班奖与国家优质工程奖合并,称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因此“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为同一奖项。
本项目已明确投标人需作为承建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并在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部分对申报已有相关要求和约定,所以在评分办法中对应设置相关评分条件不存在排他性。
提问18: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第28条,本项目使用的木工板、石膏板、定向结构板、木夹板、腻子、乳胶漆、墙纸、木地板、粘合剂等的环保要求都须达到环保的标准,要求中标人提供厂家出具的相关资料(包括检验报告)。请问检验报告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还是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提供。 2、“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要求,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为优质优等产品,投标人除下列材料、设备任选一品牌或多品牌并根据清单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注明其品牌或生产厂家或产地外,表中没有给出的材料、设备投标人也应根据图纸和规范要求在《承包人提供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注明其品牌或生产厂家或产地。请问能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承诺后,就可以不在CJZ文件《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填报品牌。
答:1、在中标后提供。2、详见招标补遗(1)。
招标人: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 标段
补遗文件(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 标段”补遗如下。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更正为:计划总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工作日期:2023年12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5日。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更正为: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最新的相关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相关的施工和质量验收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标准。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说明以本次上传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为准。
4、以上更正涉及的内容相应调整,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窗体底端
招标人: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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