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机械传动系统装调实训室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828004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鼎迅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机械传动系统装调实训室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82800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机械传动系统装调实训室采购 其他机械设备 智能制造工程学院机械传动系统装调综合实训装置25套,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5 2457500
 合计金额小写: 2457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段号
货物名称
投标价格
交货期
单价(元)
总价(元)
1
1

机械装调技术综合实训装置

98300

2457500
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单位使用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2457500.00
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
备注:本报价含配套机械装调仿真教学软件、教学资源平台。其中教学资源平台1 套,满足 50 人教学使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单位使用。
3.2 履行地点: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等;现场试车交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34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28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该期为质保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瑞昌支行(湖南鼎迅科技有限公司:8001008096020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3.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为确保教学资源系统稳定性,投标人所提供教学资源系统平台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市场投放运行时间应在三年以上,(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其他
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厂商公章)。
3.2 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3 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4 质量保修期内对由于产品设计、安装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制造、运输和安装调试等原因而造成的系统故障或部件损坏,负责免费排除或维修,并无偿更换由此所发生的备品备件。
3.5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中标人必须认真充分的对本次项目进行理解。项目移交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硬件操作手册、使用手册(提供中文版)、试运行报告、设备到货清单、项目实施报告等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不少于 2 份。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验收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保期。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5.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雷锋镇正兴路15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八一路10号天佑大厦2120

法定代理人: 祝磊 法定代理人: 李超

委托代理人: 祝磊 委托代理人: 李超

电话: 0731-89929979 电话: 0731-85562008

传真: 0731-88105152 传真: 0731-85562008


附件列表:
机械传动系统装调实训室采购项目产品配置技术参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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