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公司准东煤矿网络基础升级改造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50.18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疆公司准东煤矿网络基础升级改造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新疆公司准东煤矿网络基础升级改造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612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612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倪浩 电话:0991-6809085
邮箱:1289584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新疆公司准东煤矿网络基础升级改造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612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612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新疆亿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50.189800 | 198.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不适用 |
业绩 | 1、石河子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项目—大数据硬件服务中心、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石河子大学网络安全补充建设服务项目、石河子大学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网络安全体系建设服务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4、新疆财经大学校园数据安全及应用治理体系建设一期项目、新疆财经大学 5、皮山县人民医院信息网络安全建设服务项目、皮山县人民医院 6、石河子大学(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项目(一省一校项目)第十八包网络安全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采购合同、石河子大学 7、网络安全三级等保软、硬件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合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医院 | 1、北京油气调控中心网络安全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油气调控中心 2、邯郸云计算中心有限公司网络安全技术服务采购、邯郸云计算中心有限公司 3、内蒙古发电ERP系统网络及安全升级改造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部及数据中心统一监测、预警与审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5、中南空管局完善中南地区航空气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及互联网接入改造工程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6、海口美兰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空管工程气象信息综合处理和服务及设备升级改造 系统采购项目、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倪浩 电话:0991-6809085
邮箱:1289584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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