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以伟18900509886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蓓蕾0550-351951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控制中心和车辆段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滁州市滁宁城际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 布 日 期: 2023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13
第四章 评标办法…………………………………………………………………14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17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29
第八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3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控制中心和车辆段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滁宁城际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网站(http://czctgs.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控制中心和车辆段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控制中心和车辆段食堂服务外包服务,保障约760人就餐。
服务期: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招标人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未达标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选取服务单位,被终止合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29日至 2024年1月9日
地点:滁州市滁宁城际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网站(http://czctgs.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1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滁宁城际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滁州市徽州路与扬子路交叉口东南侧)
五、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滁宁城际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徽州路与扬子路交叉口东南侧7楼
联系方式:1890050988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8005505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以伟 周蓓蕾
电 话: 18900509886 1800550572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与要求
1项目名称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控制中心和车辆段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2服务期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王以伟 18900509886
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周蓓蕾 0550-3519519 18005505728
6采购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8招标人式公开招标
9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0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2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4年1月4容以书面的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发送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czsctgczx@163.com)。
1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招标人将在2024年1月5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滁宁城际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网站( http://czctgs.cn/)发布。
1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代理服务费金额:招标代理费3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用以实际支付为准)。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16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表15条
17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后递交。
20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1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当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的顺序装订并密封在一起。
2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2024年1月9日15时00分前不得开启
2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 2024年1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1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滁宁城际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滁州市徽州路与扬子路交叉口东南侧)。
25开标程序先资格审查、后进行评分。
26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27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公司纪律监督人员全程参与。
28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并标明排序。
29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30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
31履约担保□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 金额:人民币3万元整;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每月对服务进行考核,如因考核不合格扣除后不足3万元,中标人应予以补齐,作为下个月履约担保,如当月未被扣除,自动转为下个月履约担保,以此类推。 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 其他相关要求: 1、采用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 ①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②须经招标人认可。 2、采用担保保函的具体要求:须经招标人认可。 3、采用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须经招标人认可。 4、采用第三方担保的具体要求:须经招标人认可。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资信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备注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依法处理。2、本项目由中标人自主经营(详见用户需求书),食堂日常产生的水、电、天然气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承包期间的用水(单独装表计量)、用电(单独装表计量)、用气(单独装表计量)由中标人按物价部门规定按月交纳。
合同签订1、中标人试运行期三个月,三个月内试用合格后签订一年的服务合同(包含试用期);试用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另行选取中标人。 2、中标单位与运营公司签订合同并接受运营公司统一管理。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人式:
4.1本项目招标人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 招标范围内中标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予调整。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 联合投标
1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招标代理费
12.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用户需求书必须满足。
1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3.4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16.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7.招标文件的异议、澄清
17.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8.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在滁州市滁宁城际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网站(http://czctgs.cn/)发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9.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9.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0.投标文件的组成
20.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投标有效期
2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2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1.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22.投标保证金
22.1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3.3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4.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24.1.1投标文件应当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的顺序装订并密封在一起。
24.2投标文件的密封
24.2.1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内。
24.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24.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招标项目名称。
24.3.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5.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26.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7.开标
27.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7.1.1招标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7.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7.2.1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督部门参加。
27.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评分;
(4)由公司纪律监督人员全程参与;
(5)开标结束。
注:各投标人拟派参与现场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均在开标地点等候,按抽签次序依次单独入场答辩。
28.开标异议
28.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在开标过程中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9.评标
29.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9.2评标原则:
29.2.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9.3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9.4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的签署
29.4.1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9.5评标过程的保密
29.5.1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0.开评审异常情况处理
30.1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只有一家则项目流标。
(六)合同授予
31.中标公示
31.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32.评标结果异议
32.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3.定标
33.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评分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投投标文件评分结果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3.2中标人试运行期三个月,三个月内试用合格后签订一年的服务合同(包含试用期);试用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另行选取中标人。
34.中标通知
34.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5.履约担保
3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35.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6.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6.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7.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8.对评标委员会的纪律要求
38.1评标委员会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答辩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答辩程序正常进行。
(八)投诉
39.投诉
3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9.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答辩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39.1项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一)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资格审查评审: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现场查验(手持或密封于投标文件中均视为携带)。
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核验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3)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投标文件
(5)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投标文件

2.审查办法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3.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的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经审查不合格;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名,并标明排序。
2.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投标文件评审。
3.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1评审因素(100分)
类别评分 内容评分标准评审核验标书中的下述文件:
评审细则企业 实力 (10分)在滁州市区有正在经营的酒店或自助餐等类似为不特定多数人服务的餐饮企业,其经营面积达到500平方米或以上的得5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 注:中标后招标人将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若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和酒店现场彩色照片
投标人承诺在招标人提供的场所内按招标人的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准)开办超市的得5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企业 业绩 (10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业绩且用餐人数在760人及以上的(含正在履约的项目)得5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满分10分。 注:投标人投标时只须提供2个评审业绩,若投标人提供业绩个数超过2个,则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2个),超出部分业绩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2个)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若合同不能反映签订时间或用餐人数,须另外提供项目业绩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人员 配备 (12分)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餐饮业营养配餐师证书或具有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3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 2、拟派的厨师长2名:每具有一个中式烹调师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满分4分。 3、拟派的的厨师中具有一个中式烹调师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4、服务人员组成【主要包括切配员(2名)、洗菜人员(2名)、勤杂员、洗碗员、保洁员等】,含项目经理、主厨等总人数不得低于16人(含控制中心和车辆段食堂),各投标人可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进行配备,可由当地招聘,培训合格办理健康证后方可上岗,配备的人员齐全且合理得3分、齐全且较好得2分,不齐全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 注:①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②以上提供证书得分的人员,必须保证在进场后按投标文件内容配备到位,配备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任,配备的人员在服务期间不允许更换,确需调整的需书面报经招标人同意,且更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且项目负责人须驻场管理。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人员配备名单(格式自拟)和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其中餐饮业营养配餐师和烹调师须另外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证书不得分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18分)食品质量制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打分,制度要求从科学性、合理性角度评价: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投标文件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服务质量制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制度进行打分,制度要求从科学性、合理性角度评价: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
卫生管理制度:本制度应包含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控制制度等。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卫生管理制度进行打分,制度要求从科学性、合理性角度评价: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进行打分,制度要求从科学性、合理性角度评价: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
食品保存管理制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保存管理制度进行打分,制度要求从科学性、合理性角度评价: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
投标人针对因停水、停电、停气、突发接待、极端天气等各种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制度要求从科学性、合理性角度评价: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其他的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5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情况,向拟派项目经理进行提问,拟派项目经理进行答辩。根据各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进行评比:优秀的得45分<F≤50分,良好的得40分<F≤45分,一般的得35分<F≤40分,合格的得30分<F≤35分,不合格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该项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若最高或最低分数有相同的只去一次),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特别提示:各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供评审核验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予以一票否决,且该单位不得参与招标人关于本项目的重新招标。
推荐中标候选人
2.1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总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根据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的规定数量(3名)推荐中标候选人。
2.2总得分相同的,按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2.3对确定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一次实地考察并验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经论证后确定中标人。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1、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控制中心食堂位于南谯区大王街道徽州路701号,办公大楼内现有流动工作人员260余人;食堂各功能用房齐全,厨房操作区面积大约750㎡,餐厅+包间面积大约1100㎡,控制中心食堂餐厅餐位240座(不含包间座位)、包间5个,超市商品售卖区1间。
2、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辆段食堂位于来安县水口镇新河村范庄组100号,现有流动工作人员500余人;食堂各功能用房齐全,厨房操作区面积大约340㎡,餐厅+包间面积大约480㎡,车辆段食堂餐厅餐位248座(不含包间座位)、包间2个、超市商品售卖区1间。
3、本次采购为投标人提供招标人两个食堂一日三餐膳食服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对外经营。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两个食堂每日就餐人数不固定,招标人不对就餐人数做任何承诺。
二、委托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招标人在合同期限内的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选取服务单位,被终止合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
注:中标人试运行期三个月,三个月内试用合格后签订一年的服务合同(包含试用期);试用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另行选取中标人。
三、经营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实际实施为准)
1、主要为招标人两个食堂提供一日三餐膳食服务。
2、自选自助菜品、零点小炒、特色糕点、自制面点、风味小吃等。
3、负责两个食堂的包间接待服务,有接待时需安排专职服务人员保障服务。
4、两个商超可提供零食及生活用品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物品)。
5、保障节假日、夜间应急值班人员等特殊情况用餐及司机夜宵、全线各站点送餐。
四、管理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全面遵守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并绝对服从滁宁城际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安排。
2、投标人要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仓储、加工、食品留样等一系列生产、卫生及安全管理制度,符合卫生管理要求。
3、投标人要接受招标人的指导和管理,相关许可证等报批由投标人自行办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协助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4、食堂菜品、商超商品、包间菜品种类及售卖价格,由投标人每月上报滁宁城铁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5、投标人需每周五前制定下一周菜单,保证一周内每日午餐菜谱不重复,提交至招标人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食堂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6、虚心听取员工意见,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食堂项目经理及厨师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参与会议,以确保合作双方有效沟通及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7、若工商、税务、卫生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普餐供应要求
1、在规定的售卖时间内,保证主副食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和多样化,确保量足、优质。菜品份量要求:无汤无汁200克/份,带汁220克/份,带汤250克/份。
(1)早餐主副食不得少于6个品种(包子类、饼类、油炸类、鸡蛋类、粗粮类、粥类、牛奶、豆浆、馄饨、水饺等不限于以上品种),面食类(包子、饼、馄饨、水饺)必须自制;
(2)午餐自选普餐不得少于8个品种,其中大荤不少于3个,半荤不少于3个,素菜不少于2个。除普餐外,可增加特色菜品窗口(含少数民族餐饮),特色菜品不少于3个;
(3)晚餐自选普餐不得少于6个品种,其中大荤不少于2个,半荤不少于2个,素菜不少于2个。除普餐外,需供应水饺、面条、点心、各类小炒等。
2、每日提供免费米饭、汤,每日供应不同品种的免费汤,每周至少供应一次荤汤。
3、每周二、周四供应免费酸奶、水果。
4、投标人要按招标人规定的就餐时间准备饭菜,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须延迟应及时通知招标人。
(三)包间接待要求
1、食堂包间中午、晚上需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开放,
原则上不允许对外经营,如需对外经营,需上报招标人,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经营。
2、包间主要为招标人提供接待服务,所有菜品价格应低于市场同等菜品价格,包间菜价报膳食委员会核定。
(四)商超管理要求
1、超市不得售卖“三无”产品,所有售卖商品种类应参照滁州市大润发超市同等商品种类。
2、超市所有商品零售价不得高于滁州市大润发超市同期同等商品售价。
3、未经招标人允许,超市不得变相售卖兑换卡、券,购物卡、券等产品。
(五)食材要求
1、投标人要设有专职采购员,大宗食品米、油、面粉、主副食品等采购,必须提供具有国家规定的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验合格证书及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证明等相关资质的供货商目录,由招标人审核认可后进行采购。
2、投标人每次采购要严格落实索证制度,所有采购物料必须具备“三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按照招标人要求做好台账,建立档案,接受监督检查。
3、投标人不得使用转基因米、面、油等食品,食用油需取得QS标志,具有产品合格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投标人需按照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采购新鲜、优质的禽、蛋、肉类食材。
5、投标人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或原料),不得使用含铝膨松剂、人工色素以及含有人工色素的食品原料及调味品。
6、投标人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通过正规渠道、蔬菜基地及批发市场等采购优质原料。
(六)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投标人为食堂卫生、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各类检查。
2、投标人要重视和搞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如因投标人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3、投标人应制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搞好操作间、餐厅及食堂周围室内外环境卫生,要求每餐一小扫、每天一大扫,建立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自查台账记录。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招标人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排烟管道清洗、周边环境、下水、隔油池、厕所等)。
4、投标人加工食品必须严格执行卫生标准,做到双刀、双案,洗菜、洗肉,洗刷餐具为三个水池,加工食品需分类、分区摆放,并且张贴明显标志标签。
5、食堂内餐具必须严格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应保证消毒柜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6、食堂(含餐厅、操作间)的饭脚水处理,投标人必须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回收处理企业签订厨余垃圾回收协议。
7、投标人储藏食品原料必须离地、离墙20cm以上,食品按种类分类,分柜存放,并实行标签化管理;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不得与药品、杀虫剂、洗涤剂、防腐剂、杂物等物品混放;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
8、投标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外卖餐盒须使用便于携带且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等级,只可收取成本费。
9、投标人负责食堂经营场所的电、天然气等消防安全工作,维护好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或疾病传播等重大事故事件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发现消防器材及食堂灭火系统设施设备过期、失效须及时向招标人报告更换。
10、投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配合招标人日常管理及开展各项应急演练工作。
11、集烟罩和烟道入口1米范围内应每日清扫,排烟管道至少每季度应清洗一次,可以自行或外包的形式进行,并做好油烟清洗记录备查。
12、投标人应落实燃气使用责任,每月开展2次燃气设施自检,认真做好用气前后检查,用气后确保燃气阀门和灶具关闭,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指定专兼职人员担任安全管理员。
13、投标人进场前需到安全技术部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七)人员管理要求
1、投标人严格按其投标文件拟派食堂项目经理、厨师长和厨师配备人员,在中标后和经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确需调整的需书面上报招标人批准,且项目经理须驻场管理。
2、投标人所聘用人员(男性不得超过59岁,女性不得超过54岁)必须向招标人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在食堂公共区域公示),报招标人备案,培训考核合格并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后方可上岗。
3、投标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人逾期无法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招标人有权责令投标人整改,因投标人不具备条件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投标人应负赔偿责任。
5、食堂工作人员要遵守招标人管理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不能与职工发生争吵或冲突。不得在除食堂经营范围内其它工作区域随意走动和逗留,食堂所有员工的人身安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八)设备管理要求
1、招标人提供食堂现有的厨具设备(如有损坏,投标人入驻时由招标人维修好),在合同期限内投标人自行维护、修理,并承担所有费用,损失按价赔偿(自然损耗自行购置设备除外)。达到相关使用报废年限无法修复使用的,由招标人据实更新,为提升服务确需新增物品或设备的,单价500元以下的由投标人承担,单价500元以上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添置。
2、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协议时,投标人应将招标人所有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厨具、餐具)完好交还招标人(自然损耗自行购置设备除外)。
3、食堂厨房内部及餐厅需重新装修和设备投入的,投标人在不改变食堂内部结构、厨房设备操作的总体流程、符合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具体设计方案、预算清单、设备清单等相关材料,经招标人审核批准后实施,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九)财务管理要求
1、投标人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检查。
2、投标人必须做好每日出入库管理及记录台账。
3、“一卡通”为食堂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也可使用(非必要不使用,必须定期报送汇总数据,并接受监督),招标人负责“一卡通”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4、投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招标人无关。
5、在合同终止和解除时,投标人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营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后,招标人将全额支付营业款。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招标人权利及义务
1、招标人权利
(1)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各种行政监督与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日常检查、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投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
(2)投标人因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招标人正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 招标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3)招标人有权对每日饭菜质量、数量、营养搭配、服务水平、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投标人未达到饭菜质量,招标人有权要求进行整改或适量赔偿。
(4)对食堂设备设施和餐厨具等享有所有权,并定期进行清点检查。
(5)可以随时抽查投标人员工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禁止无签订劳动合同的投标人员工给招标人提供服务;
(6)招标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有权随时要求更换未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员工。
2、招标人义务
(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场地、设施设备、餐具、厨具。
(2)空调、水、电故障问题由招标人负责维护。
(3)在承包期内,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停止承包和随意增加收费项目。
(二)投标人权利及义务
1、投标人权利
(1)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但需向招标人备案。  
2、投标人义务
(1)投标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管理规章制
度。按招标人消防、卫生、治安等管理规定做好工作。
(2)投标人需任命一位有资质、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全权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落实合同约定的要求。
(3)食堂经营日常产生的水、电、天然气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承包期间的用水、用电、用气由投标人按物价部门规定按月缴纳。
(4)经营场所必须定期进行防鼠、灭蝇、灭蟑的措施。
(5)经营期间,因管理不善造成他人伤害及经济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招标人不负连带责任。
(6)投标人需向工作人员提供统一的工作服装和卫生用品,费用自理。
(7)食堂经营项目除供应每日主副食外,不得经营饮食以外的其它项目,不得变相转包,不得以食堂为加工场所对外生产、加工、销售盒饭及其它产品。
六、考核
(一)考核方式
招标人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有权对投标人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考核、评比、打分: 90 分(含)以上为优秀, 85 分(含)—90分(不含)的为良好, 80 分(含)—85分(不含)的为合格,8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1、月度考核,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由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全年度累计3次考核80分以下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员工满意度测评,每季度开展一次员工满意度测评,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由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约谈,连续2次80分以下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考核标准
招标人通过考核发现的问题处相应违约金,处予违约金标准(违约金为人民币):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果违反招标人单位其他安全、卫生、设备方面等相关制度,符合以下内容的,处同等违约金)
1、经营管理类:
(1)投标人未建立相关食堂管理制度或不遵守招标人制定的相关食堂管理制度、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2)对日常检查通报的问题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投标人有明显违反合同且不服从招标人日常管理的,招标人将视情况扣除履约担保直至解除合同。
(3)未按时向招标人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提交菜品种类、售价,未按时向招标人管理部门提交一周菜单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4)不遵守招标人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的饭菜价格,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5)不明码标价或零售价高于滁州市大润发超市同期同等商品零售价,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6)食堂、商超不准私自超范围经营,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7)每周内未按要求提供一次荤汤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00元。
(8)每日三餐菜品未按规定数量供应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9)未按规定向员工提供免费酸奶、水果,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10)无特殊情况,未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开餐,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11)收到员工投诉,且情况属实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200元。
(12)包间服务质量不佳,收到招标人相关单位投诉,且经调查为真,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13)未经招标人同意,私自售卖各种卡、券,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1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每出现一次,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出现2次以上,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15)投标人如在经营期间不能保证食堂正常运转,本单位职工普遍反映较差或屡遭投诉,经相关部门核准并报请招标人同意,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合同,投标人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十日内,无条件交回经营场地,其前期投资的设施、设备、用具等物品自行处置,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6)经营期内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给第三方经营,更不能利用招标人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合同,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食材管理类:
(1)面点非自制、使用冷冻肉制品、预制菜品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200元。
(2)米、面不符合《大米》(GB1354)二级粳米及《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二级中筋小麦粉要求,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3)使用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或原料)、含铝膨松剂、人工色素以及含有人工色素的食品原料及调味品,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000元。
(4)使用变质、变味的食品或调味品,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000元。
(5)禽、蛋、肉类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000元。
(6)不准使用隔顿剩饭、剩菜,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000元。
(7)每餐菜品必须留样(48小时),未留样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000元。
3、卫生安全类问题:
(1)投标人从未经招标人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核的供应商处采购食材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2)投标人采购食材未严格执行索证制度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3)餐厅、操作间苍蝇密度每视距不得超过三只的规定,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4)生熟盆必须明确标志,分开使用,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5)冰柜定期清理、生熟分开存放,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6)餐桌椅、餐具、厨具应规范清洗、及时消毒,未及时消毒或餐具表面存在残留物,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7)操作间打扫不干净,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8)所有垃圾必须按照垃圾分类管理要求送到指定地点,乱倒垃圾,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00元。
(9)被公司级检查通报发现卫生、消防、食品安全方面问题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10)投标人如受到市场监督、税务、公安、环卫、食品卫生管理、卫生防疫、应急管理等部门处罚的,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处同样数量的违约金。
(11)投标人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问题时,招标人将每次处以扣减50%的履约保证金,如因保证金不足的,需及时补足,如未补足的,招标人有权用营业款先行支付相关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如因此造成营业款不足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及时补足。
(12)对日常检查通报的问题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4、人员管理类
(1)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随意变更项目经理、厨师长等重要岗位人员,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2)未及时报备、更新工作人员身份、健康证明信息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200元。
(3)违规聘用超出合同要求年龄工作人员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人。
(4)工作期间不准员工饮酒,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5) 严禁在食堂经营范围内吸烟,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6)工作期间,不穿戴规定的工作服或工作衣帽穿戴不整洁,未佩戴口罩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00元/人。
(7)食堂工作人员与招标人员工发生争吵、冲突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8)未经招标人允许,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厨师长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9)除检查人员外,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发现一次处违约金300元。
5、设备管理类
(1)投标人恶意损坏招标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2000元,并承担设施设备维修费,无法维修的,照价赔偿。
(2)未经招标人允许或未向招标人报备,私自重新装修和投入设备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2000元,如重新装修和投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恢复原状,期间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经营期结束后3日内,撤走投标人自备物资,把场所交给招标人,迟交一天处违约金1000元,直至招标人强制其搬出。
(4)投标人经营期结束后,必须完好地移交招标人提供的物资、设备,如有遗失、损坏(除自然损耗以外),按折损价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
6、财务管理类
投标人无出入库管理记录台账,或相关台账有缺漏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元。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内容条款不一致的,以有利于甲方最大利益的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食堂承包事宜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控制中心食堂位于南谯区大王街道徽州路701号,办公大楼内现有流动工作人员260余人;食堂各功能用房齐全,厨房操作区面积大约750㎡,餐厅+包间面积大约1100㎡,控制中心食堂餐厅餐位240座(不含包间座位)、包间5个,超市商品售卖区1间。
2、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车辆段食堂位于来安县水口镇新河村范庄组100号,现有流动工作人员500余人;食堂各功能用房齐全,厨房操作区面积大约340㎡,餐厅+包间面积大约480㎡,车辆段食堂餐厅餐位248座(不含包间座位)、包间2个、超市商品售卖区1间。
3、本次采购为投标人提供招标人两个食堂一日三餐膳食服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对外经营。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两个食堂每日就餐人数不固定,招标人不对就餐人数做任何承诺。
第二条 委托经营服务事项
1、甲方将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控制中心和车辆段食堂经营管理服务委托给乙方合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经营性质,不得整体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不得擅自改变食堂原有结构,不得擅自增加经营点,也不得经营餐饮及便捷超市以外的其他业务。
2、乙方派驻食堂经营管理负责人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3、其他人员配备: 。
第三条 委托期限
1、招标服务期为三年,本次合同为第 年度,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甲方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未达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选取服务单位,被终止合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
2、在合同期满后乙方达到甲方各项考核目标,方可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选择其他承包方。甲方对本条款具有决定权。
3、乙方试运行期三个月,三个月内试用合格后签订一年的服务合同(包含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另行选取乙方。
第四条 经营范围
详见《用户需求书》内容,合同签订时补充完整。
管理要求
详见《用户需求书》内容,合同签订时补充完整。
第六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详见《用户需求书》内容,合同签订时补充完整。
第七条 考核
详见《用户需求书》内容,合同签订时补充完整。
第八条 合同终止、变更、解除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而使乙方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并造成严重后果,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甲方的正常工作受到影响,并造成严重的后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月度考核,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由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全年度累计3次考核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员工满意度测评,每季度开展一次员工满意度测评,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由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约谈,连续2次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乙方如在经营期间不能保证食堂正常运转,本单位职工普遍反映较差或履遭投诉,经相关部门核准并报请甲方同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甲方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经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如不服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必须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饭菜卫生要保证,若发现食用腐烂变质鱼、肉、蔬菜,引起的食物卫生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乙方不允许分包、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管理,更不能违法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全部违约金或诉诸法律。
9、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变化,双方协商解决。
10、因城市建设和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若变更合同,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其他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处理。
2﹑乙方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
3﹑乙方在承包期间属甲方的厨具和餐具,妥善保管和使用,负责维护和修理。合同期满后,乙方出资自购设备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置。
4、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时达现场,及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上报。甲方如认为情况危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处置事件,直至危机结束。
5、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6、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将由双方代表协商处理。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3)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评分)的支持资料;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 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本承诺声明:(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若发现有偏离且不能按招标人要求调整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我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工期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第八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滁州至南京城际铁路(滁州段)控制中心和车辆段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人:滁州市滁宁城际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以伟 联系电话:18900509886 (单位盖章) 2023年12月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周蓓蕾 电话:0550-3519519、18005505728 (单位盖章) 2023年12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