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建工控股四分南宁市恩湖路 (规划30路-规划4路)工程项目钢板桩工程专业分包采购计划任务任务
金额
3613.48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13.48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晨阳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钢板桩支护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南宁市恩湖路(规划30路-规划4路)工程项目项目拟对以下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标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南宁兴宁区三塘镇平云大道绿地城对面

工程造价:3613.487396万元

建筑规模:25116平方米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44月9日至20244月17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44月9日至20244月17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分包名称

工程范围

备注

钢板桩支护工程

图纸范围内钢板桩插打、拔除、钢围檩、钢支撑制作安装拆除,施工要求按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指定的线路范围和要求进行打拔拉森钢板桩,按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钢支撑的制作安装和拆除。本工程采用的拉森钢板桩材料为长度9米的拉森Ⅲ型钢板桩。


注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上列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3、由中标单位负责深化设计,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有)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再有效期内)。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由于分包商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3.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材料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分包商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价款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2.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10天内,承包人以不超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支付比例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并扣除本合同项下约定的相关费用。根据承包人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一)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按照当期计量的 80%支付,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80%。(二)合同外(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款: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 10%以内(含 10%),按照当期计量的 60%支付;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超出合同价的 10%部分,不进行进度款支付,待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按国家及南宁市相关规定执行后,在钢板桩、支撑拔除前支付工程款100%给承包人

3.所有对分包商工程量的计量都应在招标人从业主处取得工程量确认后方能作为支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4、支付方式:按主合同执行,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支付、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等。

支付前,分包商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人:  刘晨阳   

  话: 18070748844   

  箱: 83284984@qq.com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1-2839216/0771-33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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