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0]
吉水县盘谷、文峰镇集体林木资源转让网络竞拍公告
吉水县盘谷、文峰镇集体林木资源转让项目定于2022年8月17日上午9:00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36082220221636号
二、竞拍标的及起始价(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吉水县盘谷镇友联村樟家园组 “无球山”山场2号小班,湿地松、马尾松,小班面积65.0亩,提供采伐指标87.28m3。起始价:3万元,竞买保证金:0.6万元。
2号标的: 吉水县盘谷镇友联村白竹坑组“凤龙山”山场1号小班,湿地松,小班面积14.0亩,提供采伐指标47.55m3,起始价:2万元,竞买保证金:0.4万元。
3号标的:吉水县文峰镇东螺村东螺村委会 “洪桥”山场1号小班;“西坑”山场2号小班;“清溪庵”山场3、4、5号小班,小班总面积328.0亩,林木林地流转,流转期限:37年。起始价:52.6万元,竞买保证金:6万元。
重要事项提醒:
1、按县相关规定,成交后,本场交易标的内松木中标人须按《吉水县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与疫木处置点拟备案名单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后,林业主管部门才予以批准采伐。
2、本次拍卖标的内的所有松木不办理县外放行相关手续。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 16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8月16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交易活动结束后,出账人凭身份证明和转账单据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才能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
4、竞买人在竞拍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5、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上午9:00开始,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6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6、竞拍成交后由竞得人向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成交价款1%的拍卖佣金。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7、竞拍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竞拍佣金。付清所有款项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林木(林地)资源流转合同》。若竞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林木(林地)资源流转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未竞得人所交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原渠道退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中标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凭委托方出具的《中标单位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原渠道退还。
9、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服务热线)
2、盘谷镇友联村樟家园组 18107066939王先生
盘谷镇友联村白竹坑组 15779678164罗先生
文峰镇东螺村东螺村委会 13766210057刘先生
3、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0796-8680292
4、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0796-8112366
刘先生13707966762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9日
林木资源流转合同(样本)
第一条: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委托中介机构:吉水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本合同标的经专业机构测算评定,甲乙双方在吉水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竞拍达成本标的交易合同。
第三条:合同标的(林木流转)
甲方承包经营山场上林木资源,林地名称(小地名): ,坐落 乡(镇) 村 组,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 亩,蓄积量约 m3 ,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林木销售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林木资源销售总价款为 万元。标的价款2%的交易费 元由乙方支付。竞价前所缴纳的保证金列抵货款,余额 万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流转林地林木使用年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采伐作业,有权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乙方违规作业和制止其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对伐区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责令限期返工或报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山场林木资源,到期遇政策性等原因未能全部采伐完,乙方拖延使用年限,甲方每年按该未砍完山场木材以本次投标单价折算总价款1%收取延期费。如不是政策性原因,合同应终止。
(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年申办采伐指标的有效依据。
2、甲方应确认上述流转给乙方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的抵押债务,否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3、甲方应维护乙方流转期间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能收取乙方过路费、村管费。
4、乙方因生产需要如租场地等,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并允许乙方在林地上修建农用车道。
5、林木采伐迹地更新押金由甲方交林业部门,乙方每采伐完一块山场后及时移交给甲方造林抚育,两年内保证通过林业部门验收,否则林业部门没收造林押金。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具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2、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在合同期限内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自主权。
(二)义务
1、乙方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货款,经营生产期间应交纳林业规费,税收等用费。
2、乙方在经营期间,每年都应及时申请林木采伐指标,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林木,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超范围和异地采伐林木。
3、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并承担采集、装运、销售、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所有相关税费等。
4、砍伐杉树不能锯伐,否则每锯一棵罚款10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就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 元。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1、中介机构在合同标的交易后,及时向乙方收取森林资源销售总价款并转付甲方,在清算评估费、交易费后,及时通知甲乙双方并安排其签订本交易合同,并督促甲乙双方严格合同履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通讯、通电线路及经济作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一份,林业工作站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中介机构(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业务代表:
年 月 日
林地流转合同(样本)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
甲方承包经营的林地名称(小地名): ,座落 乡(镇) 村 组,东至 ,面积 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祥见附件1。
二、流转期限
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 年,即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流转林地垢用途
本流转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期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发包方、甲方有权依法按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对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承包林地林木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里德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有权流转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4、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乙方不得改变承包地的林地用途,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森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乙方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 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流转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林土所有者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7、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五、林木销售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林木资源销售总价款为 万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竞拍前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列抵货款。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第一次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元。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以下第 种方式生效。
(1)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签字并经林地承包管理机构鉴证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2)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 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和林地流转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年月日
附件:1、流转林地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