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秀山(黔渝界)至印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印江河泉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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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 贵州省黔森高科农业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方式 | 总价 | 中标金额 | 人民币 95.700000 万元 |
秀山(黔渝界)至印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印江河泉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服务邀请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02月22日至2019年02月25日)
秀山(黔渝界)至印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印江河泉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服务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完成。现按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推荐中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得分 |
备注 |
贵州省黔森高科农业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957,000.00 |
93.1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武汉善道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968,500.00 |
69.24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71,600.00 |
59.48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诉、举报: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3.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书面反映或拨打电话投诉为基本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0851-85992250
招 标人:贵州中建秀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