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编号:DXXSWJ2022-067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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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东乡族自治县水务局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7)水利 |
联系人 | 闫宏义 | 联系电话 | 13993007775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2-11-14 10: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2-11-15 22: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是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
1 | 东乡县龙泉镇何汪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001 | 001 | 工程-施工 | 570900.0(元) |
公告内容
东乡县龙泉镇何汪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拟对东乡县龙泉镇何汪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单位:东乡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办公室
二、交易编号:DXXSWJ2022-067
三、项目名称:东乡县龙泉镇何汪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四、预算控制价:570900.00元(最高限价),超过此价视为废标。
五、工程地点:东乡县龙泉镇
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七、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水厕改造61户67套、其中安置点新农村户数改造57户57套、幼儿园改造1户4套、村委会改造1户2套、卫生室改造1户2套、甘肃悦客服饰有限公司改造1户2套。单户单套包含原有水厕改造、水厕改造设备、水厕供水管道设施、水厕污水管道设施、化粪桶清理及垃圾拉运等。(详见实施方案)
八、工期:215日历天
九、投标企业资质范围和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2、投标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五大员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十、招标报名、资质审核及竞价时间:
报名、资质审核、竞价时间:被邀请投标单位请于2022年11月14日10:00至2022年11月15日22:00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阳光交易平台在线报名。报名时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东乡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闫宏义13993007775
代理机构:甘肃顺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晶 18793003777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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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下载附件下载附件
- 附件3:下载附件下载附件
- 附件4:下载附件下载附件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送审投资审定投资备注 |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59.2356.58 | |
一 | 水厕改造59.2356.58 |
1 | 新农村改造户数50.3948.14 |
2 | 幼儿园改造3.533.37 |
3 | 村委会改造1.771.69 |
4 | 卫生室改造1.771.69 |
5 | 甘肃悦客服饰有限公司改造1.771.69 |
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0.000.00 | |
第三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0.000.00 | |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0.530.51 | |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0.530.51 |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5.675.58 | |
建设管理费1.671.58 | |
二 | 勘测设计费2.202.20 |
三 | 招标代理费0.600.60 |
四 | 工程监理费1.201.20 |
一至五部分合计65.4362.67 | |
基本预备费3.273.13 | |
总投资68.7065.80 |
施工招标文件 |
项目名称:东乡县龙泉镇何汪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
招标人:东乡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顺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2年11月 |
目录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1.1 | 招标人 | 东乡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办公室 | |||||||
2.1.2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顺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2.1.3 | 项目名称 | 东乡县龙泉镇何汪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 |||||||
2.1.4 | 项目批准文号 | 东县水务发〔2022〕178号 | |||||||
2.1.5 | 建设地点 | 东乡县龙泉镇何汪村 | |||||||
2.1.6 | 现场管理机构 | 东乡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办公室 | |||||||
2.1.7 | 监理人 | 待定 | |||||||
2.1.8 | 资金来源 | 县财政整合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及多方筹措解决 | |||||||
2.1.9 | 资金落实情况 | 该项目资金已落实 | |||||||
造1户4套、村委会改造1户2套、卫生室改造1户2套、甘肃悦客服饰 | |||||||||
有限公司改造1户2套。单户单套包含原有水厕改造、水厕改造设备、水 | |||||||||
2.1.10 | 招标范围 | 水厕改造61户67套、其中安置点新农村户数改造57户57套、幼儿园改 | |||||||
厕供水管道设施、水厕污水管道设施、化粪桶清理及垃圾拉运等。(详见 | |||||||||
实施方案) | |||||||||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20日 | |||||||||
2.2.1 | 计划工期 | 项目总工期:215日历天 | |||||||
2.2.1 | 计划工期 |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6月24日 | |||||||
2.2.2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 |||||||||
2、投标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 | |||||||||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 | |||||||||
2.2.3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 | ||||||||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 | |||||||||
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 | |||||||||
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 | |||||||||
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 |
投标人资质条 |
件、能力和信 |
誉 |
条款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编列内容 | 编列内容 |
并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 | |||||
职称;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五大员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财务会计人 | |||||
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 |||||
2.2.4 | 2.2.4 | ||||
2.2.5 | 2.2.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不组织 | 不组织 |
2.2.6 | 2.2.6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不召开 | 不召开 |
2.2.7 | 2.2.7 | 分包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2.2.8 | 2.2.8 | 偏离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2.2.9 | 2.2.9 | 投标保证金 | 无 | 无 | 无 |
2.3.1 | 2.3.1 | 最高投标限价 | 570900.00元 | 570900.00元 | 570900.00元 |
2.3.2 | 2.3.2 | 投标文件份数 | |||
2.3.2 | 2.3.2 | 投标文件份数 | 2、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并加盖 | ||
2.3.2 | 2.3.2 | 投标文件份数 | 单位公章。 | ||
1总则 | 1总则 | 1总则 | 1总则 | 1总则 | |
1.1项目概况 | 1.1项目概况 | 1.1项目概况 | 1.1项目概况 | 1.1项目概况 |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 |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 |
1.1.2本招标项目发包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2本招标项目发包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2本招标项目发包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2本招标项目发包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2本招标项目发包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1.1.3本标段项目批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3本标段项目批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3本标段项目批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3本标段项目批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3本标段项目批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1.1.7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7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7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7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1.7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1.1.8监理人:待定 | 1.1.8监理人:待定 | 1.1.8监理人:待定 | 1.1.8监理人:待定 | 1.1.8监理人:待定 | |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不接受 |
是否接受联合 |
体投标 |
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情况 |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情况 |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投标人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应提供招标人要求的证据,用以证明投标人 | (8)投标人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应提供招标人要求的证据,用以证明投标人 |
的合法地位和具有足够的能力及充分的资产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投标人都应提供 | 的合法地位和具有足够的能力及充分的资产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投标人都应提供 |
下列资料: | 下列资料: |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资信等级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 |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资信等级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 |
现有组织机构与人员状况。近3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流动资金的证明材料 | 现有组织机构与人员状况。近3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流动资金的证明材料 |
(银行存款或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章的财务报表中具有相应的货币资金或县级以上支行 | (银行存款或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章的财务报表中具有相应的货币资金或县级以上支行 |
承诺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的承诺书)。 | 承诺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的承诺书)。 |
②提供近3年来从事类似工程的经历和经验;提供目前正在承建的工程履约情况或 | ②提供近3年来从事类似工程的经历和经验;提供目前正在承建的工程履约情况或 |
已签约承担的其它合同的详细情况。 | 已签约承担的其它合同的详细情况。 |
③提供为完成本合同投标人所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 ③提供为完成本合同投标人所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
④提供拟在本合同工程现场进行管理和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 | ④提供拟在本合同工程现场进行管理和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 |
资格和施工经历。 | 资格和施工经历。 |
⑤在签定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为了证实投标人的持续合法地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 | ⑤在签定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为了证实投标人的持续合法地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 |
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核实以往已提交了的资料。 | 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核实以往已提交了的资料。 |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令停业的; |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3)近三年内有行贿档案记录。 |
1.5费用承担 |
投标人应承担为准备和进行投标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 |
负担这些费用。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
1.6保密 |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信息保密,违 |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
1.7语言文字 |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
1.8计量单位 |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1.9踏勘现场 |
1.9.1踏勘现场的时间、集合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
1.10投标预备会 |
1.10.1在踏勘现场时通知。 |
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 |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
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 |
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1.11分包 |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
1.12偏离 |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2.招标文件 |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工程量清单; |
(6)图纸; |
(7)技术标准和要求; |
(8)投标文件格式; |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
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 |
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 |
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 |
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 |
清通知。 |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 |
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 |
截止时间。 |
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 |
改通知。 |
3.投标文件 |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3)投标保证金; |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5)施工组织设计; |
(6)项目管理机构; |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8)资格审查资料; |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
上述文件必须毫不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和投标辅助资料表(但表格 |
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投标报价 |
3.2.1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 |
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
3.2.3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 |
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承包人在投标时对物价波动及法规更改而引起的价 |
格调整应进行准确预测,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发包人在合同工期内的任何情况下, |
均不对因任何原因引起的价格变化进行调整。 |
3.2.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设备与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装卸、 |
保管、配套设施及相应检验等全部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
3.2.5投标人必须填写《工程量清单》所列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不管是否列出 |
工程量,投标者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完成该项目时,发包人不予支付,并视为已包括在 |
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总价之内。 |
3.2.6投标人不得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随意进行改动,同时应对所有的工程项目认真 |
进行单价分析,不得存在不平衡报价,更不得存在低于成本的项目单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
3.3投标有效期 |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
件。 |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
第七章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第七章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第七章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第七章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第七章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第七章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第七章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第七章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第七章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第七章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第七章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第七章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第七章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分包人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 | 资质等级 | |||||||||||||||||||||||||||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 主要内容 | 预计造价(万元) | 已做过的类似工程 | |||||||||||||||||||||||||
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 | 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 | 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 | 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 | 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 | 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 | 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 | 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 | 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 | 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 | 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 | 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 | 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 | 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 |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人员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中级职称人员 | 中级职称人员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初级职称人员 | 初级职称人员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技工 | 技工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 | (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 | (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 | (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 | (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 | (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 | (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 | (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 | (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 | (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 |
1、财务状况表 | 1、财务状况表 | 1、财务状况表 | 1、财务状况表 | 1、财务状况表 | 1、财务状况表 | 1、财务状况表 | 1、财务状况表 | 1、财务状况表 | 1、财务状况表 |
名称 | 单位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一、注册资金 | |||||||||
二、净资产 | |||||||||
三、总资产 | |||||||||
四、固定资产 | |||||||||
五、流动资产 | |||||||||
六、流动负债 | |||||||||
七、负债合计 | |||||||||
八、营业收入 | |||||||||
九、净利润 | |||||||||
2、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函(格式) |
(招标人名称): |
我方拟投入(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流动资金为 |
万元,资金来源于,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附后。 |
投标人:(盖单位章) |
年月日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资金来源填写银行存款、银行信贷或其它形 |
式。 |
(三)、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三)、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三)、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三)、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三)、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三)、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三)、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三)、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
合同名称 | |||||||||||
合同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完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 | |||||||||||
及电话 | |||||||||||
合同项目描述 | |||||||||||
备注 | 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 | ||||||||||
备注 | 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
合同名称 | |||||||||
合同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完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 |||||||||
以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合同所属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 | ||||||||
备注 | 合同价格所占比例) |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第九章、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 |||||||||
(五)、近3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
(格式自拟) |
(六)、资格审查自审表 |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因素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证明材料 | 对应页码 |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及等级 | 资质证书及等级 | 资质证书及等级 | ||||||
财务状况 | 财务状况 | 财务状况 | ||||||
类似项目业绩 | 类似项目业绩 | 类似项目业绩 | ||||||
信誉 | 信誉 | 信誉 | ||||||
项目经理资格 | 项目经理资格 | 项目经理资格 | ||||||
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协议书 |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技术负责人资格 | 技术负责人资格 | 技术负责人资格 | ||||||
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 | ||||||||
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 | ||||||||
负责人 | ||||||||
…… | …… | …… | ||||||
第十章原件的复印件 | ||||||||
序号 | 名称 | 份数 | ||||||
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
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 含流动资金 | |||||||
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 来源证明 | |||||||
联合体(如有)的有关证明材料 |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证明 |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业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 | ||||||||
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资格证、社会保险 | ||||||||
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资格证、社会保险证明 | ||||||||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社会保险证明 | ||||||||
其他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资格证、社会保险证明 | ||||||||
法律文书 | ||||||||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 ||||||||
已完成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 ||||||||
认证体系证书 | ||||||||
其它 |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业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第十一章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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