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顺花园3期雨污分流工程施工
金额
302.0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2.07万元
招标公司扬州广陵新城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部长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代理联系人高刘英18556131196
标书截止时间2020/09/22
投标截止时间2020/09/23
公告正文
天顺花园3期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顺花园3期雨污分流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天顺花园3期雨污分流工程的招投标情况说明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广陵新城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天顺花园3期雨污分流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天顺花园社区3期
2.1.2建设规模:预计清淤、疏通、检测管道4611米,检查井190座
2.1.3合同估算价:302.07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0月 01日,竣工日期:2020年12月31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
3.3.2 不属于《扬州市 2019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且未被列入广陵区施工企业“黑名单”。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0年 06 月至 2020 年 08 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以及没有被省住建厅列为相应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的;以及未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行为,处于被本项目所在地省、市、区各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5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 □拟派项目负责人 自 / 年 / 月 / 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 2018 年 09 月 04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自 2019 年 09 月 04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0 年 06 月 04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未被列入广陵区施工企业“黑名单”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 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对于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开标结束后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如因当事人投诉、质疑、复议等情形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基准价不因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04 日至 2020 年 09 月22 日;(至少于开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报名并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未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单位,需先注册成为会员,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uangling.etrading.cn/),在网页右侧“会员登录”登录,登录后在页面右下角点击注册,选择供应商并关注广陵专区,注册成功后需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投标单位需带原件至广陵区建筑业协会进行审核,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广陵路 334 号);已经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直接在网页右侧“会员登录”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uangling.etrading.cn/)进行投标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售价250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 年 09 月23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随机抽取中标人法?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确定中标人原则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因当事人投诉、质疑、复议等情形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重新招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广陵网(http://gl.yangzhou.gov.cn/glzwb/gcztb/gcztb.shtml)和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广陵专区(http://guangling.etrading.cn/)上同时发布。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万 元,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须注明“投标保证金 048 ”。投标人将换取的投标保证金发票带至开标现场,与资格审查原件一并提交、复核。
名 称:扬州市广陵区财政局(非税收入)
注:该括号为半角状态下,扬州市广陵区财政局名称后需加(非税收入)
开户行:中国银行兴城支行
银行帐号:506660988465
请备注:(投标保证金048 )
投标人凭电汇凭证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后,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财务科出具投标保证金发票。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打款,打款时间须在投标截止前24小时,隔天领取发票。
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发票原件带至投标现场。否则标书不予接受。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广陵新城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地 址:广陵区健民路信息大厦5楼 地 址: 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
邮 编: 邮 编: 225000
联 系 人: 陈部长 联 系 人: 高刘英
电 话: 0514-89962120 电 话: 1855613119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345630545@qq.com
2020 年09月 04 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顺花园3期雨污分流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天顺花园3期雨污分流工程的招投标情况说明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广陵新城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天顺花园3期雨污分流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天顺花园社区3期
2.1.2建设规模:预计清淤、疏通、检测管道4611米,检查井190座
2.1.3合同估算价:302.07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0月 01日,竣工日期:2020年12月31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
3.3.2 不属于《扬州市 2019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且未被列入广陵区施工企业“黑名单”。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0年 06 月至 2020 年 08 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以及没有被省住建厅列为相应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的;以及未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行为,处于被本项目所在地省、市、区各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5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 □拟派项目负责人 自 / 年 / 月 / 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 2018 年 09 月 04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自 2019 年 09 月 04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0 年 06 月 04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未被列入广陵区施工企业“黑名单”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 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对于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开标结束后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如因当事人投诉、质疑、复议等情形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基准价不因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04 日至 2020 年 09 月22 日;(至少于开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报名并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未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单位,需先注册成为会员,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uangling.etrading.cn/),在网页右侧“会员登录”登录,登录后在页面右下角点击注册,选择供应商并关注广陵专区,注册成功后需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投标单位需带原件至广陵区建筑业协会进行审核,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广陵路 334 号);已经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直接在网页右侧“会员登录”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uangling.etrading.cn/)进行投标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售价250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 年 09 月23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随机抽取中标人法?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确定中标人原则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因当事人投诉、质疑、复议等情形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重新招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广陵网(http://gl.yangzhou.gov.cn/glzwb/gcztb/gcztb.shtml)和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广陵专区(http://guangling.etrading.cn/)上同时发布。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万 元,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须注明“投标保证金 048 ”。投标人将换取的投标保证金发票带至开标现场,与资格审查原件一并提交、复核。
名 称:扬州市广陵区财政局(非税收入)
注:该括号为半角状态下,扬州市广陵区财政局名称后需加(非税收入)
开户行:中国银行兴城支行
银行帐号:506660988465
请备注:(投标保证金048 )
投标人凭电汇凭证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后,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财务科出具投标保证金发票。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打款,打款时间须在投标截止前24小时,隔天领取发票。
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发票原件带至投标现场。否则标书不予接受。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广陵新城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地 址:广陵区健民路信息大厦5楼 地 址: 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
邮 编: 邮 编: 225000
联 系 人: 陈部长 联 系 人: 高刘英
电 话: 0514-89962120 电 话: 1855613119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345630545@qq.com
2020 年09月 04 日
附件:
(GL20200831048001)天顺花园3期雨污分流工程施工招标天顺花园3期雨污分流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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