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水利局 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23号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青龙西路金山维也纳﹒名郡1幢1012室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宁国市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青龙大村线)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2013001 |
开标时间 |
2022年4月18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皖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金城大道交叉口、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大道燕子山奇石古玩城3-03门面 投标报价:13778303.69元 工期(交货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79分 |
项目负责人:孙光兵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31448416 技术负责人:戚明云 相关证书名称:中级职称 证书编号:A(2011)068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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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联合体牵头单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 企业业绩:金安区 2020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水厂、加压站改扩建工程) 施工 1 标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淮南市第三、四水厂水源地保护工程 技术负责人业绩: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 2014 年横塘岗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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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皖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叠嶂中路50号 投标报价:13810070.37元 工期(交货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65分 |
项目负责人:李朝平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91911142 技术负责人:叶长龙 相关证书名称:中级职称 证书编号:2014非国有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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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企业业绩:怀远县 2018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二标段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长桥路(通津路-魏王路)西侧水系整治工程 技术负责人业绩:宣州区养贤乡 2020 年度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项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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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天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修达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浙商城21号楼、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1幢1-1709室 投标报价:13699014.06元 工期(交货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63分 |
项目负责人:费贤文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070800191 技术负责人:殷鹏飞 相关证书名称:中级职称 证书编号:FGY20131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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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联合体牵头单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 企业业绩:临泉县 2017 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三批)施工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芜湖县陶辛镇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施工 2 标(陶辛圩段) 技术负责人业绩:凤阳县濠河治理提升五期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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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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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2年4月19日-2022年4月22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1385631797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156336279。 2、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