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全波长酶标仪采购网上询比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联系人冉老师18080686626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合越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悦1320622371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4
公告正文
重庆合越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 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全波长酶标仪采购 项目采用网上询比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150,000.00 元) (专业领域: 实验耗材、标物、器材等
  • 包1(标的物种数:1)
  • 包合计:150,000.00
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需求描述
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为了进一步提升科研实力和实验检测水平,现启动全波长酶标仪采购,将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采购到性能优良、质量可靠的设备,以推动药物种植研究事业的发展。
¥150,000.00 1(台) ¥150,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1) 基本条件
三、投标(报价)时间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4-10-24 11: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四)线上报价

    1.线上报价时间:按本项目网上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2.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平台·竞采中心(https://www.gec123.com/xe/)进行网上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档一份。

    (五)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要求:(本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

    1.纸质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完好,封套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纸质档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档须保持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纸质档正本为准。

    2.递交方式:可现场递交或通过邮寄方式(邮寄仅支持顺丰寄付)

    收件人及收件地址:冉老师18080686626,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厦A座1905室。

    3.纸质响应递交截止时间:按本项目网上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如邮寄递交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供应商须报名缴纳文件费并在截止时间内在平台上报价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并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六、商务条款
  • (一)交付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小组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经采购人确认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8.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因逾期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等一切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

  •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及配件费、运输费(含装卸费)、检测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保险费,人工费用、各种应纳的税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 (五)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七、其它要求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合越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张悦
  • 联系电话:
    13206223717
采购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
  • 联系人:
    夏老师
  • 联系电话:
    13013190707
免责声明
本平台是参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适用于政企单位合规内控自主性项目采购,具体执行遵循单位内控管理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本页面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