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信丰县]信丰县公安局依法没收物品洞渣(石料)第二次网络竞价
金额
469.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4/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ZC21JX07003431 | |||||||
项目名称: | 信丰县公安局依法没收物品洞渣(石料)第二次网络竞价 | |||||||
标的名称: |
信丰县公安局依法没收物品洞渣(石料)第二次网络竞价,挂牌价4,695,019.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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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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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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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1年04月22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1年05月20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另行公告 | |||||||
项目简介: | 信丰县公安局依法没收洞渣(石料)133502.6立方米,标的位于信丰县崇仙乡桥头村寺山下,起拍价:4695019.44元,底价4695019.44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标的的交付及搬运清理时间和费用 1、竞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等全部相关款项后,委托人凭竞得人出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现状向竞得人交付拍卖标的。 2、竞得人不得在标的现场进行加工、分离等工作。 3、竞得人必须在接收标的物后的180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搬运清场。 4、竞得人自拍卖成交时起自行保管。保管、搬运、清场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拍卖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亲自审验拍标的具体情况,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接受本须知的约束。竞买成交后,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否则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委托人处置,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本拍卖资料中的数据由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若与资料提供数据和质量有出入的,亦不影响拍卖的成交价格。拍卖人、委托人及信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拍卖,委托人仅提供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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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资格与要求 1、凡具有相应经济能力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2、竞买人必须办理江西CA数字证书(已办的使用原CA证书); 3、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勾选相应选项,并填写受托人相关身份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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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拍卖相关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0日17:00止;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0日17:00止; 拍卖时间:2021年05月21日10时开始。 | |||||||
联系方式: | 一、咨询电话 信丰县公安局:18970102376 曾先生 信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7-3339348 赣州正信拍卖有限公司:0797-8132936 罗经理(13970792936) 谢先生(13979703088)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400-998-0000(服务热线) 0797-8161315 18179120533赖先生 二、详情请登陆下列网站并参见《拍卖资料》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 赣州拍卖网( http://www.gzpm12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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