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雅文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报名截止时间: 联系人: 李雅文 联系电话: 15111261014
联系邮箱:
长沙前海人寿医院项目
B区商品混凝土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文本 2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概况
1.1工程名称:长沙前海人寿医院项目施工总承包。
1.2工程地点:长沙市高新区红枫路与松柏路交汇处东南角。
1.3工程概况: 长沙前海人寿医院项目总承包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8081m2,总建筑面积152890m2。规划建设床位500张,三级规模综合医院。地上建筑面积104590m2,地下建筑面积合计48300m2。包括医院部分(12F)及养老部分(10F)。
1.4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 招标范围
长沙前海人寿医院项目总承包工程B区商品混凝土采购。
三、 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包送货及卸货到招标方工地指定地点:长沙前海人寿医院项目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
四、 投标人资质和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须通过资格预审,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备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的资质、能力和信誉。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证明。
(3)必须能够满足招标人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5)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本行业的经济实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应急供货能力,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
(6)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受托人。
(7)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 投标人须提供的报名资料
投标人报名时需在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集采平台上提交以下资料的扫描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开户行信息。
六、 招标流程
(1) 本次采购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开标前将就投标单位的人员、资金、设备等综合实力是否满足本项目加气块供应需求。
(2) 资格预审完并发布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2月3日。
(3) 投标截止日期:2022年12月8日12:00前。
(4) 投标人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资质业绩等投标资料上传至湖南建工集中采购履约平台http://ec.hnjgcg.com
七、 结算方式
每月25日对账一次,每期的对账清单,投标方需与招标方物资人员对帐确认供货数量及供货单价后方可作为招标方结算依据,投标方需在对账单确认后加盖公章,经招标方各部门审核后的金额作为结算价款。
八、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样本相关条款。
九、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打分。
十、 联系方式
(1)招标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长沙市高新区红枫路与松柏路交汇处东南角
(3)联系人:李雅文
 
特此公告!
湖南建工长沙前海人寿医院项目部
2022 年11月28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
长沙前海人寿医院项目施工总承包
3
项目概况
长沙前海人寿医院项目总承包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8081m2,总建筑面积152890m2。规划建设床位500张,三级规模综合医院。地上建筑面积104590m2,地下建筑面积合计48300m2。包括医院部分(12F)及养老部分(10F)。
4
工程地点
长沙市高新区红枫路与松柏路交汇处东南角
5
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B区商品混凝土采购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7
招标文件
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格式文件
4)合同格式文件
8
投标文件
的构成
1)投标书封面
2)投标报价书
3)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资格审核资料(附企业相关证明)
7)投标人类似承包工程业绩表
9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备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的资质、能力和信誉。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证明。
2) 必须能够满足招标人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3) 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受托人。
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
6) 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建局文件《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10
联合体
不允许。
11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2022年12月3日
12
发放方式
招标人通过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http://tb.hnjgcg.com)进行发放,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登录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
份数
线上投标:按照湖南建工集中采购履约平台相关要求填报。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招标控制价
见投标须知。
15
投标保证金

16
递交投标
文件
线上递交:将盖有投标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扫描件、与扫描件数据一致的投标报价清单Excel版上传至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http://tb.hnjgcg.com
17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踏勘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投标人踏勘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毁损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
答疑方式
平台答疑,投标人应在2022年12月6日12:00 前将相关投标疑问通过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提交,由招标人通过平台统一答复。招标人将视需要通过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发布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8日12:00
2)开标时间:2022年12月8日12:00
3)开标方式:湖南建工集采平台电子开标,不公开开标。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日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均以湖南建工集团集采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
20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个日历天。
21
投标货币
人民币
22
调价要求
1)调价范围:开标后经评定入围邀请调价的投标人。
2)调价方式:线上、线下调价
3)调价时间:具体以电话和网上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调价的投标人视为不响应招标人调价要求,以网上调价前投标报价为准。
23
投标文件
的修改
如投标文件出现下列错误,按以下方式修正确认:
1)单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2)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24
无效投标
的规定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线上投标。
2)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4)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单位。
5)投标人或其成员不正当地影响评标工作。
6)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8)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合理下限价。
25
中标通知书
1)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因中标人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整: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
合同签订
1)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权调整合同范本条款,否则被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与备选中标人签订合同。
27
其他约定
1) 如有必要,招标人有权通过意向书,让中标人在合同签字生效前开始必要的技术工作。
2) 投标人不得转让招标文件。
3) 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得转让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否则招标人随时收回中标资格和发包工程。

 
二、招标控制价
1、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清单》进行综合单价和结构性的不平衡报价,将在评分标准和合同条款中进行相应约束及惩罚。
2、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条件、结合市场行情、企业承受能力、利润预测、竞争状况及让利设想等自主确定报价,其报价将被视为根据自身经验和市场情况涵盖了本次招标范围全部内容,同时被相应视为达到了本工程竣工条件所需的所有费用。投标清单见附件1、2。
3、本分包工程招标控制总价为900万元。
 
三、评分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报价、承诺、付款方式、公司实力等方面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专业分包经济标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说明
分值
1
价格得分
最低价为满分55分,以最低价为标准高出1%扣减2分,中间采用内插法计算,以此类推,最少为30分。
55
2
付款条件
能满足付款条件得5分,不满足则废标。(注:招标文件要列明,什么样的付款条件视为满足,一般从主合同)
5
3
合计
60

 
 
序号
评分项
评分说明
分值
1
资质
投标单位有相应业务范围的,满足得12分,不满足则废标
12
2
资信情况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所有证件为有效证件,每一项为6分,满分12分
12
3
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满足得8分,不满足不得分
8
4
产品规格型号
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牌(若有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得8分,不满足不得分
8

合计
40

                   材料采购招标技术标评分标准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书封面格式
 
 
 
 
 长沙前海人寿医院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长沙前海人寿医院项目投标及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       天,特此声明。
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就长沙前海人寿医院项目投标及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印章)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投标人响应性承诺书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对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的有关内容作出以下承诺,并忠实的信守和履行承诺:
1、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相同;
2、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关内容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承诺按此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
3、我们接受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有效期;
4、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合同条款我单位全部接受,诚信履约,并享受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5、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响应、承诺招标文件的其它要求。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五 投标报价函
 
产品
名称
规格型号(mm)
单位
暂定
数量
单价
(含税)
增值税率(%)
增值税额(元)
不含税合价(元)
含税合价
(元)
备注
商品砼
C15

2000





本次报价函中的单价依据2022年7月长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裸价下浮【 】%确定,为预估单价及预估总额(例如:2022年7月长沙C30碎石砼信息裸价为520.51元/m3,下浮【 】%后单价为520.51*(1-下浮点)=   元/m3,四舍五入,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此单价包括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单价按照供货当月长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裸价*(1-下浮点)为准,报价单价中包括材料价格、运输、装卸、13%的税率、风险等一切费用;一经投标报价,即代表我单位同意按照甲方相关条款执行。
商品砼
C25

200





商品砼
C30

7700





商品砼
C35

8000





商品砼
C40

2000





商品砼
C45

100





暂定总价(元)


 
投标报价中商品混凝土按碎石混凝土信息价下浮进行报价。
说明: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乙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含税单价=原不含税单价*(1+新政策文件税率)),乙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对税率调整后供货的,按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以上表格相应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合价=含税单价*数量
不含税合价=含税合价/(1+税点)
增值税额=含税合价/(1+税点)*税点=不含税合价*税率
1、以上投标价价格已包含从厂家到工地距离的运输费用,合同价格不因运输距离改变而增加任何费用。
2、以上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作调整(国家政策税率调整除外)。
3、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包含保证质量、运输、安全文明施工、服务、配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以上投标单价一经投标,则代表投标方已对本次招标项目中的任何风险已知悉,单价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运输、装卸、税金、质量及过程中的风险等一切费用。
5、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最终完成且经招标方认可的合格数量为准。
二、货款的结算、支付
1、结算数量确认依据:送货单 、指定人员验收签字、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试验验收合格。
2、结算要求:按月结算,每月25日对账一次,每期的对账清单,投标方需与招标方物资人员对帐确认供货数量及供货单价后方可作为招标方结算依据,投标方需在对账单确认后加盖公章,经招标方各部门审核后的金额作为结算价款。
3、资金风险共担
a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招标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投标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招标方届时未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而未按时支付本次工程款的情形,表示理解与宽容,投标方因此确认招标方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不构成违约。投标方不要求招标方每两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b招标方应保证在无任何因素影响之情况下按合同约定支付投标方货款,如招标方在外界因素影响下发生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货款时,投标方应予以理解及配合,且均不计取延期利息,亦不向招标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4、发票开具:一票制,投标方提供合格增值税发票,开票总金额与结算金额保持一致。每次付款时,必须开具不少于本次付款金额的发票。
5、招标方支付投标方的前提条件:
(1) 投标方的供货进度满足招标方的进场计划要求。
(2) 投标方供应的产品满足招标约定的检验、试验、资料等各项要求。
(3) 满足业主、监理验收要求。
(4) 双方已办理完当期预结算书或总结算书。
(5) 投标方承担招标方采购货物之全部税费,并已向招标方提供符合招标方财务部门要求的等额发票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招标方需要,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到税务机关验证。如投标方为招标方提供的发票存在真票假开或提供假发票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方承担。
(6)若投标方未按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供相应资料,招标方可暂缓支付相应款项予投标方。
6、付款要求:按月结算,每月25日对账一次,每期的对账清单,甲乙双方物资人员对帐确认供货数量及供货单价后方可作为需方结算依据,供方在对账单确认后加盖公章,经需方各部门审核后的金额作为结算价款。双方协商每两个月供货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70】%(即第三个月支付第一、二月结算金额的70%,第五个月支付第三、四个月结算金额的70%,以此类推),项目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85】%,甲方审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合同结算金额的【97】%,剩余【3】%款项作为质保金。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的60天内,投标方向招标方递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经审定后,正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六 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七 投标人类似经历及业绩证明材料
一、类似业绩
序号
采购单位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项目名称
备注



















 
二、证明材料: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文本
第三条 1、合同标的物
名称
型号
数量
(m³)
税率
含税单价
(元/m³)
不含税单价
合计(元)
备注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合计


说明
1、计价方式:按当期长沙建设造价裸价下浮【 】%,含税13%。参照2022年7月价格计算,如用C30(砾石):507.76*(1-下浮率)= 【 】元,如用C30(碎石):520.51*(1-下浮率)=【 】元,以实际送料用骨料规格为准。
2、在名称或备注内应注明:是否添加外加剂;
3、双方应在此栏明确对混凝土尾方、尾渣处理的约定;
4、普通抗渗砼另加 P6(微膨胀)+15元/m3、P8(微膨胀)+20元/m3、P10(微膨胀)+25元/m3、P12(微膨胀)+30元/m3 ,早强砼(代号R)另加15元/m3,细石砼另加15元/m3,自密实砼另加100元/m3,道路砼、桩基砼、水下浇注砼按提高一个等级计价。(另收费用为含税价)
5、若需由乙方泵送,单价包含泵送管道材料供应、保管及损耗,泵管的搭设、拆除、清洁及堵塞处理工作。
6、泵送混凝土施工需要砂浆进行润管的,按1m3的砂浆单价计算,即【  】元/m3(包含泵送费),此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原材料价格变化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7、若采用泵送混凝土,混凝土浇筑时泵车需要移动的,同一浇筑部位因乙方泵车原因打不到需移泵的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同浇筑部位则收费【  】元/次。
8、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乙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含税单价=原含税单价/(1+原税率)*(1+新政策文件税率)),乙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对税率调整后供货的,按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以上单价均为货到甲方施工工地的价格,包括:出厂价、运杂费、装卸费、现场指导服务、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交付甲方前的全部费用。
本合同提供的数量不作为对乙方计量支付的结算数量。
需要添加特殊外加剂或其他特殊工艺时,如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单价内。乙方须及时完善好材料的检测及资料,如甲方提供的材料与混凝土不相容影响质量的,乙方应及时提出,否则视为质量合格。
第四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
4.1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必须执行下述技术标准:
4.1.1《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9;
4.1.2《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4.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15 ;
4.1.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B0107-2010;
4.1.5其他:/。
第五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包装物不回收。
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6.1供货标准:
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乙方应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如因乙方混凝土供应不及时,出现混凝土供应中断,造成施工质量事故或其他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混凝土在道路运输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货,延误【2】小时以上或中途停顿【2】小时以上的,按每人【200】元/小时赔偿甲方施工人员等待期间的误工费用。(特殊情况如道路交通堵塞,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后,乙方不承担此条款约定的责任。)
乙方发生3次供应不及时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2到货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前海人寿医院项目施工场地内指定地点。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人以下表为准: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备注
甲方




乙方





如遇双方变更联系人,需在下一次要求供货前书面通知对方。
非指定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签收的,不得作为对账结算依据。
6.3其他约定事项:地泵拆装所用密封圈由乙方自带。
第七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八条  货物验收
8.1混凝土数量的确定:
8.1.1乙方送达交货地点的混凝土运输车实际装载量并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混凝土数量(以下简称现场送达数量),甲方有权核查“混凝土送货单”的准确性,每次以甲方过磅抽查三车以上混凝土的平均数量作为依据,甲方抽查的过磅单应有乙方该搅拌车的驾驶员签名确认且甲方于抽查的次日将结果通知乙方,如经甲方抽查发现实际数量与送货单上所载数量磅差超过2%,超出范围将严重处罚,则过磅费由乙方承担且该批次混凝土按实际抽查结果计量。现场送达数量与甲方按照设计图纸尺寸计算体积的数量(以下简称图纸计算数量,图纸计算量应扣除钢筋体积)进行对比,两个数量相互复核,若现场送达数量大于图纸计算数量,计量数量以图纸计算数量为准;若现场送达数量小于图纸计算数量,计量数量以现场送达数量为准;隐蔽工程以乙方供应量并经甲方现场验收数量为准。(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
(由甲方现场的签收人员和乙方供货人员进行会签,并且同时附上相关影像资料(如:送货的车辆、卸货的地点及验收人员的照片,且在照片上标注时间和施工具体部位等),再加上过磅材料的磅单,依据以上材料,由甲方料账员办理验收单。影像资料、验收单据或过磅单作为一份完整的结算附件。)
8.1.2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混凝土数量进行随机抽检,抽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检的数量不少于2车,且平均欠量大于1.5%时,乙方应按该次抽检的总欠量的10倍数额赔偿甲方,并负责该批次抽检费用。
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容重参考下表
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容重(kg/m3)
2360
2370
2380
2390
2390
2400
2400
2410
2420

8.1.3每次抽检乙方需安排专人到场,双方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确认,若乙方不到场或拒绝对抽检结果进行确认,则视为乙方对甲方单方面的抽检结果确认有效。
8.1.4若双方对产品的现场计量存在异议,乙方承诺不会以此为理由影响项目施工所需混凝土的供应。
8.1.5对支模不当等甲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胀模、塌模、跑模而浪费和多用的混凝土数量,以及由于停电、人为阻扰施工、施工场地内道路不畅通等导致浇筑中断而造成的混凝土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除上述原因外,造成混凝土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8.2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由甲方委派人员按现行规范要求现场制作、养护试块,并做好相应记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由甲方负责送至甲方标养室或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养护和检测,养护和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8.3在浇筑混凝土前,乙方应将混凝土配合比、砂、石子、水泥、外加剂等材料的试验检测报告的有效质保资料送交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4乙方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由甲方现场技术人员按现行规范要求(或报料单提供的坍落度)检查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易性、保水性,如不符合施工要求,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损失、经济损失、返工补救、甲方紧急调用其他混凝土公司的混凝土所增加的费用等相关费用)。
8.5当供应大体积混凝土、特殊混凝土时乙方需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8.6甲方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B50107-2010的要求对乙方混凝土进行强度检测,因现场抽样试块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双方可协商以回弹、抽芯等方法进行再鉴定,该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8.7乙方确保运入现场浇筑混凝土的车辆必须浇筑完毕后方可出场。
8.8甲方在工地现场委派专人负责混凝土的验收签认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开具《物资验收单》(详见附件)此验收单为月末办理结算的有效凭证;对于非需方料账员、物资主管签字确认的单据,视为废单。
第九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支付
9.1价格调整方式(以下两种形式选择)
9.1.1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固定单价,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风险、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单价内,在供应期间不作任何调整。
9.1.2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可调单价,调整办法如下(单价调整办法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按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当期信息裸价下浮【   】%,并每个月作一次调整,如果调整的内容涉及增值税发票记载项目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增值税发票,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9.2结算方式:
9.2.1乙方在每月【25】日凭甲方现场书面授权人员的签认单到甲方办理当月供应货品结算单。
因合同承包范围、内容或单价等因素发生变更引起合同总价超过原合同暂定总价时,需签订补充协议。若无补充协议,超过资金部分不予支付。
9.2.2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办理最终结算,月结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9.3货款支付:以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确认其收受货款的开户银行为:          ,户名为:          ,账号为:     ,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 7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3.1付款方式:双方协商每两个月供货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70】%(即第三个月支付第一、二月结算金额的70%,第五个月支付第三、四个月结算金额的70%,以此类推),项目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85】%,甲方审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合同结算金额的【97】%,剩余【3】%款项作为质保金。(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甲方的付款比例,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甲方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3.2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若乙方出售的货品无质量缺陷,按建设单位返还情况而进行无息返还乙方质保金。
9.4工程履约保证金:本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9.5税票要求
9.5.1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包括后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货清单)。并确保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与距离发票开具日期在【 20 】天内。
9.5.2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发票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则按无效票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合格发票,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5.3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9.5.4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9.5.5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9.5.6发票备注栏须注明:项目名称:长沙前海人寿医院项目;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等信息(具体以财务要求为准)。
9.6为了保证混凝土质量,每期结算以混凝土试件28天强度报告为结算依据;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试件28天强度达不到要求,除应扣除达不到强度要求的该部位混凝土价款外,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7在结算时,乙方必须保证本次结算的混凝土所使用的原材料(包括砂、石子、水泥、外加剂、水质等)的材料检测报告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提供书面证明。
第十条  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材料设备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所需货物数量减少,双方按甲方实际签收货物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以本合同第九条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乙双方对混凝土质量有争议,应由甲方提请项目质监机构进行协调处理。属于甲方浇筑
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造成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属于乙方出厂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期损失、经济损失、返工补救、甲方紧急调用其他混凝土公司的混凝土所增加的费用等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售后服务
12.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
12.2在产品交付【两】年之内,甲方可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维修产品及产品内部相关原器件;
12.3在产品交付【两】年之后,乙方仍应及时周到的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费双方协商,但收费标准应低于乙方所提供的同期市场标准。
第十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3.1甲方权利与义务
13.1.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混凝土供应计划和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及要求。
13.1.2甲方应在建筑工地为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施工场地。
13.1.3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甲方有权拒收。
13.1.4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时与乙方办理结算及支付货款。
13.2乙方权利与义务
13.2.1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13.2.2乙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合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乙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甲方提供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砂石、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13.2.3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前期报建一系列相关工作,相关签章资料仅供报建使用,他用无效。混凝土供货前必须提供混凝土质量及供货及时的有效措施方案,报甲方审核后作为执行依据。如乙方未按该方案执行时,甲方有权按相应方案条款扣除乙方相关费用。
13.2.4乙方应考虑到气温、泵送、运输距离等因素严格控制及测定塌落度损失值,以满足工程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13.2.5乙方负责泵管以及泵管的安装、拆除、清洗、保管、泵管堵塞处理。
13.2.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进行抽查,出现争议时,乙方应及时派人员进行协商处理。
13.2.7乙方应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供料或对甲方工地供料不足时,出现混凝土供应中断,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损失、经济损失、返工补救、甲方紧急调用其他混凝土公司的混凝土所增加的费用等相关费用),并解除合同,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13.2.8乙方应保证供应混凝土的质量,当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检查发现混凝土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3.2.9乙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的混凝土,每个工区每天每个连续施工点供应如出现补方情况,则第一次补方不计补方费,第二次(或多次)补方不足 6m3 按【   】元/次结算补方费用,不再另外计算任何费用。
13.2.10在混凝土的供应中,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发货单应标明混凝土的技术数据、工程名称、发车时间、数量等,由该车驾驶员随车携带,进入工地时由甲方指定的专人签认。
13.2.11混凝土运送车辆在红线区域内应限制时速不超过【   】km/h,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3.2.12乙方应保证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情况下,确保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工人聚众在大门口或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各种形式盗窃施工用具、材料等事件,违反一次罚款【10000】元,并列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4.1甲方负责对本工程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监控和管理,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为乙方指定材料堆放区域。
14.2甲方负责协调、检查乙方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14.3甲方负责本施工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事故救援。
14.4乙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规定,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4.5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不准带家属及小孩进入现场。
14.6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甲方原有的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14.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改并反馈。若未按相关要求,甲方将按文明施工及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给予处罚,如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处理费用及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乙方的违约责任
15.1.1乙方运输过程中要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乙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乙方应在送货完毕后,在甲方的洗车槽自行清洗车辆,不得将施工现场的泥土、砂土等带出施工场地,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清洗车辆,乙方应承担对道路污染的全部责任,并向甲方交纳【5000】元/次的违约金。
15.1.2如出现送货人员将混凝土转运其他工地、卸料未完即开走或贿赂甲方人员不按实签收等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查实,除扣除未送至甲方工地的混凝土数量外,乙方须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
15.1.3若因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供货(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要求(无泵、无人员、无料供货不及时)时,以第一车发出时间算起,每往后一小时为一个小时段。当浇捣混凝土是某个小时段混凝土供料不足两车时,该小时段扣除供方400元做为劳务补偿(若发生堵管、爆管、停电等客观因素不给予扣除)。
15.1.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1.5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提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1.6因乙方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变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5.1.7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时,乙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受到的损失。
15.2 甲方的违约责任
15.2.1甲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2】小时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乙方;采用特殊混凝土或一次浇筑量较大时(大于1000m3),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因甲方通知不及时或不准确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遇甲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暂停供料,乙方应给予配合,甲方仅签收乙方在收到通知前已发出的混凝土。
15.2.2甲方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可顺延付款时间【30】天,期间乙方无权停止供货。若超过【30】天,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以上顺延和停止供货期间不计利息,双方应另行协商付款时间,若超过另行约定的付款时间,甲方仍不能付款,双方仍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但利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资金的【3】%。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乙方已充分考虑因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施工影响风险,新冠肺炎疫情不在不可抗力范围内。
16.2不可抗力事件的承担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6.2.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16.2.2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及在途材料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
16.2.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16.2.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甲方指示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16.2.6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乙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60】天或累计超过【60】天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保险  
17.1乙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进入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如果查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7.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  工伤赔付
乙方应加强对送货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如在运输和卸货过程中出现车辆故障、交通安全及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1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后期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二十条  合同解除
20.1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
20.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特别约定
根据乙方的请求与承诺,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相互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凡合同中与特别约定有抵触的地方,均以特别约定为准。
21.1关于材料款中间支付与竣工结算时的结算款支付,双方约定如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拔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1.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影响已在本合同中充分考虑,本合同生效后,均不再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  补充条款
/。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到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后,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售后服务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终止;当全部款项结清后,合同自行全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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