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全县应急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27843.9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天全县应急冷链物流中心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天全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天发改投资〔2023〕4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天全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天发改投资〔2023〕42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天全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 天全县城厢镇、始阳镇
2.3 项目规模: 新建城厢镇冷链物流基地,包括大宗物品周转中心约15000平方米、冷链物流库约6.44万立方米,物流交易区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设备。新建始阳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包括集散中心约9800平方米,物流交易区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总占地面积约22400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 7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2月
2.5 项目总投资: 27843.93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7843.93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资格,具有工程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评审表),且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申请人单位工作满 6 个月以上,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 6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2、申请人在中选后委派至本项目从事招标文件编制及日常对接的人员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专职技术人员。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没有不良记录(提供官网查询截图)。(3)、信用中国没有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官网查询截图)。。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3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9月08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9月08日08时00分至 2023年09月12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天全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罗女士
电 话: 08355995639
传 真:
2023年09月08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天全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天发改投资〔2023〕4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天全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天发改投资〔2023〕42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天全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 天全县城厢镇、始阳镇
2.3 项目规模: 新建城厢镇冷链物流基地,包括大宗物品周转中心约15000平方米、冷链物流库约6.44万立方米,物流交易区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设备。新建始阳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包括集散中心约9800平方米,物流交易区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总占地面积约22400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 7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2月
2.5 项目总投资: 27843.93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7843.93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资格,具有工程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评审表),且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申请人单位工作满 6 个月以上,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 6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2、申请人在中选后委派至本项目从事招标文件编制及日常对接的人员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专职技术人员。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没有不良记录(提供官网查询截图)。(3)、信用中国没有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官网查询截图)。。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3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9月08日08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9月08日08时00分至 2023年09月12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天全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罗女士
电 话: 08355995639
传 真:
2023年09月08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