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正骨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08-440104-04-01-388415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正骨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正骨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正骨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27号及周边地块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地块拟建设三级甲等骨伤专科医院,拟设床位400床,总建筑面积为809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57072平方米,其中:地上新建最大单体建筑面积5078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3868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6290平方米(华英医院)。最终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 ||
招标内容 | 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广州市正骨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等工作。详见招标公告。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559.41477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2.1、2.2资质证书: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本招标公告附件一)。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759311.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内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联合体各方必须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以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章)。8.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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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无要求。 | |||
其他要求:其他详见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23日 18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13日 10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13日 10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13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020-83520212 | 联系电话 | 020-83520212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卢工、姚工 | 联系电话 | 020-83313605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37668900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