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乙方:泉州市伟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XW[GK]2019007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等离子电切镜等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5 | 5-1 | A032003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胎心监护仪-双胎 | 1 | 台 | 国内 | 41000 | 41000 | 深圳理邦 | F6 Express | 无 | ||||
5 | 5-2 | A032024 |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 产 床 | 1 | 台 | 国内 | 70000 | 70000 | 威海威高 | WG-DC01 | 无 | ||||
5 | 5-3 | A032024 |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 妇科检查床 | 2 | 套 | 国内 | 17000 | 34000 | 南浔鑫江 | XJ-20106 | 无 | ||||
5 | 5-4 | A032007 | 医用内窥镜 | 宫腔镜冷刀器械系统器械 | 1 | 套 | 进口 | 649800 | 649800 | SOPRO-COMEG | 165-800-011 | 无 | ||||
合计: | 794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肆仟捌佰元整(¥794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胎心监护仪-双胎、产 床、妇科检查床质保期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年;宫腔镜冷刀器械系统器械质保期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2年,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标准、验收依据 (1)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有可能做破坏性实验检查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2)所有货物须达到技术参数中的验收依据要求。 6.2、验收程序和方法 (1)出厂检验 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2)乙方自检 设备在指 定地点安装完毕后,乙方需派有该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和调试,直至全部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和调试过程中的有关记录。 (3)最终验收 乙方在自检、调试、检定(校准)后该货物已全部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并提供法定机构提供的检定、校准证书,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对该设备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乙方与甲方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要求为合格。 6.3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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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3 0天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 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90%的货物价款 |
2 | 10 | 于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行3个月后 (时间)支付余下的10%货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2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 10.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2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4 违约终止合同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4.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0.4.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建省辖内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乙方: | 泉州市伟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中山北路34号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福华商业中心大厦/(13B)(13C)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程达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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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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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陈工0591-87981187 |
联系方法: | 15980764920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泉州市钟楼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南安梅山支行 |
账号: | 152670152200000662 | 账号: | 4130 5836 5974 |
签订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