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莲都区人民法院“全域数字法院”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金额
704.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04.8万元
招标公司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吴先生0578-266120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诗玲0578-252296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莲都区人民法院“全域数字法院”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LD[2023]202号
一、招标条件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建设的 莲都区人民法院“全域数字法院”升级改造项目已经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莲发改投资〔2023〕139号,代码为:2212-331102-04-01-731218,建设资金为 莲都区财政统筹安排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本项目工程总承包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总承包(EPC)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位于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
2.工程规模:
2.1项目为莲都区法院办公大楼及审判大楼局部进行升级改造。工程主要为提高法院工作的数字化水平,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并提升法院文化形象。改造范围:服务大厅改造、一层行政门厅改造。审判大楼一层文化展厅及法警训练室改造。审判大楼3-4层办公面积改造、4层阅览区的改造、顶层露台改造。
2.2办公楼:建筑单体结构形式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1759.8㎡,建筑面积为6358.6㎡,建筑高度18.52米。对建筑内部只做公共区域乳胶漆翻新处理,不改变功能及布局。未改动原有楼梯结构,消防设施沿用原有设备。
2.3审判大楼:建筑单体结构形式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1830.49㎡,建筑面积7955.89平方米,建筑高度20.3米。修缮前内部功能:一层为审判法庭,档案室; 二层为办公室机房及会议室;三层为办公室和会议室;四层为办公室会议室及法警训练区。修缮后内部功能:一层为审判法庭,档案室,法警训练区及展厅;二层原层功能布局不变;三层为办公室及会议室,只有局部房间面积改动;四层为办公室,会议室,阅读区。未改动原有楼梯结构,消防设施沿用原有设备。
3.项目概算总投资70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18.86万元。
三、招标范围
除特别说明不属于EPC工作范围的以外,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所示工程内容以及与项目相关的配套工程、相关的检测及监测工程配合服务均属本次招标范围。包含: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配合施工图审图(含专项设计)、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合同签订至项目审计完成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
2.施工范围:至少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附属工程、展厅部分弱电工程等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等。
3.检测检验委托及付费:根据【丽质管(2022)8号文件】精神执行。
4.材料设备范围:包含本项目的设备购置。
5.其他: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以上内容由EPC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必须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必须完成施工图纸审查)。
2.质量要求
2.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2.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并在有效期内;
3.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设计类(或建筑装饰设计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施工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并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2家,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牵头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7.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8.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3年10月25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下载。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八、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4.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
电 话:0578-2661206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庆春街979号1楼
电 话:0578-2522968
联系人:沈诗玲、应芳芳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
备案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年10月25日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A3311011160013869001001]莲都区人民法院“全域数字法院”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LSSZ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doc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LD[2023]202号
一、招标条件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建设的 莲都区人民法院“全域数字法院”升级改造项目已经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莲发改投资〔2023〕139号,代码为:2212-331102-04-01-731218,建设资金为 莲都区财政统筹安排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本项目工程总承包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总承包(EPC)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位于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
2.工程规模:
2.1项目为莲都区法院办公大楼及审判大楼局部进行升级改造。工程主要为提高法院工作的数字化水平,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并提升法院文化形象。改造范围:服务大厅改造、一层行政门厅改造。审判大楼一层文化展厅及法警训练室改造。审判大楼3-4层办公面积改造、4层阅览区的改造、顶层露台改造。
2.2办公楼:建筑单体结构形式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1759.8㎡,建筑面积为6358.6㎡,建筑高度18.52米。对建筑内部只做公共区域乳胶漆翻新处理,不改变功能及布局。未改动原有楼梯结构,消防设施沿用原有设备。
2.3审判大楼:建筑单体结构形式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1830.49㎡,建筑面积7955.89平方米,建筑高度20.3米。修缮前内部功能:一层为审判法庭,档案室; 二层为办公室机房及会议室;三层为办公室和会议室;四层为办公室会议室及法警训练区。修缮后内部功能:一层为审判法庭,档案室,法警训练区及展厅;二层原层功能布局不变;三层为办公室及会议室,只有局部房间面积改动;四层为办公室,会议室,阅读区。未改动原有楼梯结构,消防设施沿用原有设备。
3.项目概算总投资70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18.86万元。
三、招标范围
除特别说明不属于EPC工作范围的以外,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所示工程内容以及与项目相关的配套工程、相关的检测及监测工程配合服务均属本次招标范围。包含: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配合施工图审图(含专项设计)、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合同签订至项目审计完成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
2.施工范围:至少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附属工程、展厅部分弱电工程等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等。
3.检测检验委托及付费:根据【丽质管(2022)8号文件】精神执行。
4.材料设备范围:包含本项目的设备购置。
5.其他: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以上内容由EPC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必须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必须完成施工图纸审查)。
2.质量要求
2.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2.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并在有效期内;
3.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设计类(或建筑装饰设计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施工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并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2家,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牵头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7.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8.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3年10月25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下载。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578-2292759。
八、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4.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
电 话:0578-2661206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庆春街979号1楼
电 话:0578-2522968
联系人:沈诗玲、应芳芳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
备案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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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11011160013869001001]莲都区人民法院“全域数字法院”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LSS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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