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石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8日裁定受理深圳市准正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申请深圳控石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石智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1)粤03破58号],并于2021年2月3日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之规定,结合本案破产清算工作进展,现管理人拟向社会选聘一家评估机构对控石智能公司所有的PU54电机自动化生产线设备以及控石电机智能制造生产线控制软件V1.0.0评估,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石智能公司情况简介
控石智能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6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067973042K,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388.8889万元(如无特别注明,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世佩,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B座8J。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信息系统及软件、机电一体系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软件、仪器仪表、芯片、射频识别设备的销售;交电销售;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经营进出口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和信息技术服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电子信息系统及软件、机电一体系的生产;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软件、仪器仪表、芯片、射频识别设备的生产;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生产。
经调查,控石智能公司所有PU54电机自动化生产线设备以及控石电机智能制造生产线控制软件V1.0.0。
二、评估工作要求
1.评估范围
对控石智能公司存放在东莞市力辉马达公司的PU54电机自动化生产线设备以及控石电机智能制造生产线控制软件V1.0.0进行清点并评估,为管理人后续处置控石智能公司的财产提供依据。评估报告的内容及要求须符合《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2.评估时间要求
(1)评估机构应当自被选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组织工作人员对接管理人;
(2)在签订评估服务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盖章正本稿。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评估费用。
3.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
2.报名机构已被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备案名单;
3.报名机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曾为深圳地区受理的2宗破产案件提供过独立评估服务(以委托合同、评估报告正本为据);
4.报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
5.报名机构与控石智能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四、参与公开选聘应提交的材料
1.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列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曾为深圳地区受理的2宗破产案件提供过独立评估服务的案例(以委托合同、评估报告正本简版为据);
3.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以及参与办理本案评估事务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团队人员的简历,包括学历证书、执业资质证书、破产案件办理经验等;
4.评估报价书,包括收费标准、报价、收费方式、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服务方案、评估质量保证措施;
5.诚信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承诺文件:
(1)出具报告的时间的承诺;
(2)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本公告相关要求的承诺;
(3)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
(4)与控石智能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
(5)严守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评估工作的承诺;
(6)不予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的承诺等文件。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符合报名条件、有意向报名的评估机构于2022年5月5日18时前将报名参加公开遴选应提交的材料(PDF版)发送至邮箱zhuwj@jingtianlawfirm.com,主题请备注:“控石智能清算案参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报名材料”。逾期提交报名材料,视为未报名。
管理人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联系人:杜曦律师,联系电话:0755-82910800转807。
六、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服务方案等事项综合考量后,择优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并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评估机构。
七、评估费用限额及支付时间
1.评估费用限额
破产案件评估费用参照发改价格[2009]29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评估费用限定在人民币5000元(含税)之内,最终以评估服务合同约定为准,由管理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内外差旅费与交通费、文印费等)均包含在评估费之内。
2.评估费用支付时间
评估费用于控石智能公司破产案件执行分配方案时且评估机构向管理人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后支付,最终以评估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八、其他事项
1.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公告的权利。
2.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3.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深圳控石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