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规公告[2023]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座落 |
地块 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人民币) |
1 |
滨科城紫云路以南、包河大道以西 |
滨科城BK202307号 |
东至包河大道、西至规划支路 南至长沙路、北至用地界线 |
36.22 |
居住 |
70年 |
≤1.5 |
1800 |
1.5亿 |
2 |
经开区繁华大道以北、佛掌路以东 |
经开区JK202306号 |
东至规划支路,南至繁华大道,西至佛掌路,北至北海路 |
95.79 |
居住76.78亩;商业19.01亩 |
居住70年;商业40年 |
居住≤2.2;商业2.5-2.6 |
居住1680、商业280(拍卖时,居住用地价格变化,商业用地价格固定) |
3亿 |
3 |
瑶海区和平路与姑山路西北交口 |
瑶海区YH202310号 |
东至姑山路,南至和平路,西至用地边界,北至月亮湾路 |
70.72 |
居住62.62亩;幼儿园8.1亩 |
居住70年;幼儿园50年 |
居住≤1.8;幼儿园≤0.8 |
居住950、幼儿园100(拍卖时,居住用地价格变化,幼儿园价格固定) |
1.3亿 |
4 |
蜀山区杨河湾路以南、西城大道以东 |
蜀山区SS202306号 |
东至段公路、 西至西城大道、南至用地边界、北至杨河湾路 |
106.41 |
商业21.3亩;居住85.11亩 |
居住70年;商业40年 |
居住≤2.2、 商业≤3.5 |
居住950、 商业210(拍卖时,居住用地价格变化,商业用地价格固定) |
1.8亿 |
5 |
庐阳区北一环路以北、亳州路以西 |
庐阳区LY202310号 |
东至亳州路,南至北一环,北至怡景苑小区,西至二建三处小区 |
88.91 |
商业8.2亩;居住73.78; 幼儿园6.93亩 |
居住70年;商业40年;幼儿园50年 |
商住≤3.0;幼儿园≤1.0 |
居住1100万元/亩、商业480万元/亩、幼儿园120万元/亩(商业、幼儿园用地价格固定,居住用地价格变化) |
1.8亿 |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土地成交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滨科城BK202307号、经开区JK202306号、瑶海区YH202310号、蜀山区SS202306号、庐阳区LY202310号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一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居住用地竞买人须达到“五没有”条件,即:没有项目“烂尾”、没有“保交楼”任务、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没有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所属物业公司被投诉较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3、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13日,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竞买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2楼224室进行资格预审。在申请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申请人可以通过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缴纳至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称: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土地竞拍,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购地资金《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2、本次公告地块中的商品住宅,须根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调整商住用地竞价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2〕150号)要求,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3、本次公告地块采取拍卖方式,即: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4、本公告地块内的商品住宅项目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出让文件为准。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5、本公告地块内的商品住宅项目竞得人须自行开发建设,原则上不允许合作开发。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滨科城BK202307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西侧规划支路(紫云路-长沙路)(道路建设标准不低于1600元/㎡)、地块周边3.02亩公园绿地(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以上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 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4、经开区JK20230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实施建设,地块二内商业项目单体建筑主体基础达到正负零前,地块一内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地块二内商业全部建筑单体主体结构封顶前,地块一内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地块二内商业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后,地块一内住宅预售建筑面积才能达到该地块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100%。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并同步建设地块外东南侧1座幼儿园(6班幼儿园+1班托班,用地面积3333.33㎡,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建设标准不低于5500元/平方米,其中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学校规划方案(含装修等专项方案)需征求合肥市及经开区教育部门意见,按照经开区教育部门的建设标准与地块一内首期交付的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期交付,幼儿园无偿划拨给管委会教育 部门,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给移交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经开区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并同步建设地块东侧的规划支路(北海路-繁华大道)(红线宽度20米,用地面积5724.99㎡,建设标准不低于1600元/㎡)。方案需单独报审,与整体项目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经开区指定单位作为市政道路管护,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经开区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并同步建设地块西侧的佛掌路(北海路-繁华大道)(红线宽度30米,用地面积8500.07㎡,建设标准不低于1600元/㎡)。方案需单独报审,与整体项目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经开区指定单位作为市政道路管护,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经开区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并同步建设地块周边道路绿线及公园绿地(总用地面积4992.7 ㎡,其中地块东侧规划支路西侧绿线(宽度5米)用地面积1061.52㎡ ;幼儿园南侧公园绿地及繁华大道北侧绿线(宽度10米)总用地面积3931.18㎡。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幼儿园南侧公园绿地需与幼儿园同步建成使用并无偿对外开放,道路绿线与本次建设的道路同步建设。道路绿线及公园绿地竣工验收合格并养护期满1年后按照经开区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经开区指定单位,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经开区负责监督落实。
以上条款由经开区管委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5、瑶海区YH202310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地块内同步修建12班幼儿园【须全装修交付,幼儿园总建筑面积的平均单方造价原则上不低于5500元/㎡(具体建设方案以审批的规划方案为准),其中室内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装修方案须经瑶海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幼儿园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并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瑶海区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此款由瑶海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 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6、蜀山区SS202306号地块内商业及商务金融用地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用地面积占比不低于20%且须沿西城大道布局商办建筑形成连续的界面。
在影响控制区内,建设单位应编制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报轨道集团审查同意。影响控制区内建议布置环评非敏感建筑如商业、厂房等;若布置环评敏感建筑如学校、住宅等,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轨道交通后期施工及运营时噪音、振动等的影响,并对临近轨道交通的建构筑物采取降振减噪措施。
竞得人在商业地块全部建筑单体基础达到正负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商业地块全部建筑单体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以上条款由蜀山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7、庐阳区LY202310号地块位于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与庐阳区政府进行充分沟通,对地块现状、安置房建设及建设协议等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的书面材料。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经庐阳区政府书面同意的安置房建设方案,并与庐阳区政府签订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协议(协议中明确建设主体、建设标准、建设面积、交房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等事项),在项目建成后无偿移交庐阳区政府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67万㎡住宅用房、0.4万㎡商业办公用房用于实物安置,涉及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上述材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庐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同步修建一座12班幼儿园和1班托幼(须全装修交付,幼儿园总建筑面积的平均单方造价原则上不低于5500元/㎡(具体建设方案以审批的规划方案为准,其中室内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装修方案须经庐阳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须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并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庐阳区政府指定单位。
以上条款由庐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8、滨科城BK202307号、经开区JK202306号、瑶海区YH202310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蜀山区SS202306号、庐阳区LY202310号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9、竞得人在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核,经审核,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按照《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250号)要求进行处理。
10、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11、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12、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13、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14、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15、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16、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7、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18、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20、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21、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应执行《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有关要求。
22、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23、商品住宅销售要求:①市区的居住和商住地块,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②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③经营性住宅用地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合自然资规发〔2022〕309号)相关规定。
24、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按照约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25、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http://ggzy.hefei.gov.cn/hftd/
地块咨询电话:
滨湖科学城:刘艺 0551-63367193
庐阳区:王 昕 0551-65509615
蜀山区:王嘉妍 0551-65589735
瑶海区:王熙祯 0551-64695521
经开区:唐漪菲 0551-63876730
报名受理电话:方劲松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王利 0551-66223768 66223771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