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普惠环保机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大祥区生活垃圾分类干湿垃圾中转站配套设备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大祥财采计-2021-000022
(3)项目内容:邵阳市大祥区生活垃圾分类干湿垃圾中转站配套设备采购
(4)项目负责人:周新华。
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485800.00元
大写:壹佰肆拾捌万伍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序号 |
合同内容 |
数量 |
价 格 |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移动式垃圾压缩机(湿垃圾站)PYZ12Yf型 |
设备价格 |
3台 |
191520 |
574560 |
2 |
安装调试费 |
47880 |
143640 |
||
3 |
移动式垃圾压缩机PY1ZⅡ12Y型 |
设备价格 |
2台 |
159520 |
319040 |
4 |
安装调试费 |
39880 |
79760 |
||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BJ5162ZXXE5-H1型 |
1台 |
368800 |
368800 |
|
合同总价为(大写)壹佰肆拾捌万伍仟捌佰元整 (¥1485800.00元)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21年 5 月 11 日,完成日期: 2022 年 5 月 21 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地点:邵阳市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方式:
4.付款1、全部货物到达采购方指定位置安装完成,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合格落实专项资金到位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97%的合同款。
2、留3%的合同款作为质保金,如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在正式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壹年后采购单位无息付清余下3%的质保金。
3、具体付款方式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付款均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当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5月19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大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长沙普惠环保机械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姚继戈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15802676860
传 真: 传 真:073185796000-888
开 户 银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帐 号:8000 5555 0609 01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