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响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9210001000001 | 项目名称 | 响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B3209210001000001001001 | 标段名称 | 响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F+EPC总承包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3月2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3月28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响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F+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2】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灌江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F+EPC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东南侧。 2.1.2建设规模:工程占地面积约26660m2,规模达4.5万m3/d。 2.1.3项目概算价:约33000万元(人民币)。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符合规范要求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确保通过审查机构审查;所有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响水县有关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响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融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2.1融资要求 (1)融资规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 (2)融资成本:资金收益率为固定费率6%(年化)。 (3)融资资金形式:现金,不接收银行保函、保险单和担保等其他形式。定标公示期间,定标候选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将资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还款周期:从资金到账之日开始,满一年归还1.5亿元融资款项及其资金收益。 (5)中标人为融资主体,自行承担融资增信担保责任,招标人不承担融资增信等任何担保责任。中标人负责清偿融资资金及其融资成本,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支付融资本金及其融资收益(融资收益按融资金额×中标年收益率计算,计算期自融资资金实际到招标人账户之日起计)。 2.2.2手续办理: 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等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计报批报建、发改投资、行政审批、环保、规划国土、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余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等;负责完成地质勘察报告(详勘),办理图审,取得审查合格证;办理施工图审,取得图审合格证;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白蚁防治、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特种设备验收、网络通邮、红线范围内接水接电接气手续、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等,办理上述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不单独列项,包含在报价中。检测、评估、测绘、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中介服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无偿配合招标人相关工作,中介服务单位由招标人后期招标确定,不纳入本次投标报价,其余均纳入报价,中标后包干使用。保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报价中】。 2.2.3工程勘察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地质详勘、工程物勘,出具符合规范要求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提供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建议;提供基础结构选型建议;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以及施工验收与勘察有关的所有服务和配合工作;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勘察服务等。 2.2.4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 (1)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 (2)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方案优化和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 (3)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如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一切有关本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图深化设计,并完成本工程所有审图过程中相关资料及对应的工程范围内的相关设计及施工图变更设计。 (4)图纸设计技术交底; (5)施工过程中设计技术跟踪服务; (6)分部分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 (注:本项目设计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招标人不再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设计。) 2.2.5施工安装包含但不限于厂区土建、工艺设备、工艺管道、电气、自控系统安装、消防、照明、防雷接地、采暖、通风、厂区道路、围墙和绿化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2.2.6材料设备采购包含但不限于响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F+EPC总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包含但不限于菌种培养、药剂采购等)等。 2.2.7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8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注:①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勘察设计部分为本项目所有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进行二次设计或第三方优化设计等),施工及采购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划方案和设计任务书约定的全部内容。 ②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形成的竣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和图审合格后按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5)如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 (2)设计业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非EPC)或总承包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自2017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非EPC)或总承包施工业绩。 注: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④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牵头人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 3.3.2 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 3.1.1 和 3.1.2 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4.2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其他要求: 3.5.1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09月至2022年02月或2021年10月至2022年03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3.5.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5.3信誉要求: 3.5.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5.3.2 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5.3.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5.4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5.5投标人承诺中标方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每周不少于六天,否则,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万分之一的扣款。 3.5.62018年6月1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
投标人的
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8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3月22日至2022年03月2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2f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21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2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8.3根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只要获得我市近两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可免交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等由投标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 8.4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的3%。 8.5工程付款:详见合同。 8.6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7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xiangshui.gov.cn/index.html上发布。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
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灌江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规划路1号 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响水县浦江路爱普森药业东侧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5195192707 电话:15151002073 邮箱:1215777472@qq.com 2022年 3月22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