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同安区建设局
乙方:福建精艺机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2]ZTH[GK]2018032的四口圳垂直式液压密闭垃圾压缩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 四口圳垂直式液压密闭垃圾压缩设备 | 1 | 项 | 国内 | 300000 | 300000 | 精艺牌 | JYYL-100C/6型 | ||||||
合计: | 3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 15天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按采购人要求;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技术设备要求,施工标准及技术范围; 5.2完全响应乙方投标文件所投产品(包括品牌、技术性能/参数、数量、报价、服务期限、服务质量)。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1.2 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6.1.3 乙方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书。 6.1.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甲方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复核,费用由乙方承担。 6.1.5 验收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第一期,验收合格后并交付使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
2 | 5 | 第二期,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从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乙方应书面函告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双方按实际情况延长合同履行期。 10.2不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时,违约方以合同标的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0.3违约终止合同: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放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的约定的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且能够被司法认定为系由乙方造成的,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14.1.1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工作,如提供现场施工用水源、电源、材料堆场、设备存放处及施工场地。 14.1.2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手续和其他有关事宜。 14.1.3 为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将乙方投标文件及合同和设计资料向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泄漏,否则乙方有权追索有关损失及责任。 14.1.4甲方有权变更或追加项目内容或数量,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应全力配合,变更或追加部分视为原合约之一部分,其增加费用依变更内容、数量及原合约单价计算,如属新增项目,则由双方协议之。 14.1.5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项目款。 14.2乙方应承担的责 14.2.1乙方应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提供详细具体的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14.2.2乙方提供整体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壹年质保期(上门服务),乙方须在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修复。 14.2.3质保期满后,乙方应提供配件、技术咨询、有偿维修等服务。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响应,并派出技术人员现场解决故障;如需更换零配件的,零配件的价格以投标文件中所列价格核收并收取合理的工时费和交通费。 14.2.4乙方应根据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免费送货、安装、调试服务。 14.2.5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全部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同安区建设局 | 乙方: | 福建精艺机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同安区祥平里二路46号 | 住所: | 福建龙州工业园区龙岩市工业西路6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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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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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59977667 |
联系方法: | 0597-222691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龙岩北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30 5837 1579 |
签订地点: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