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雷锋和平小学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240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30191202303310230
预算金额24000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徐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婷1736397307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8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雷锋和平小学
项目编号 430191202303310230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303-430101-04-01-867068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雷锋和平小学项目已由中共湖南湘江新区工作委员会、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印发《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湘新发[20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雷锋和平小学项目勘察、设计
2.2 项目地点:湘江新区纳秋路与紫荆路交汇处西北角。
2.3 项目概况:雷锋和平小学,规划用地面积约27589平方米,拟建设办学规模为30个班的小学,总投资估算为24000万元(不含土地成本)。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科技楼、综合楼、食堂、风雨操场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等。
2.4 服务期限:
(1)设计总服务期为 85天,其中:
①方案设计:15天内提交设计方案,30天内完成方案审批。
②初步设计: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③施工图设计: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勘察服务期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2.5 招标范围:
勘察服务: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初勘、详勘【包括方案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放样、现状复核、设计或设计变更基础资料的补勘等(不含超前钻)】},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服务工作。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具体包括:
(1)红线范围内总平面图及整体效果图、建构筑物、相关场地配套、区域内道路、公共配套、室外工程及绿化景观等的全过程设计及服务。
(2) 红线范围内地上及地下建、构筑物的设计,含建筑、结构(含地基处理、基坑支护、边坡挡土墙(含红线外临界边坡挡土墙)、钢结构、预应力等)、给排水、通风空调、燃气、强弱电(含智能化和三网接入)、景观、精装修、消防、人防、无障碍、环保、装配 式建筑、绿色建筑、节能、海绵城市、设备、造价等所有项目相关专业的设计及服务。
(3)综合管线图(含给排水、强弱电、暖通空调燃气等各专业,并基于 BIM 三维协同 设计)。
(4)配电房、水泵房、化粪池、垃圾站等与建筑物之间的位置关系图。
(5)配合建设方施工招标的招标技术规格书、施工方案、工程检测方案编制。
(6)以上未尽的教育局、建设单位及校方要求的其他技术服务及图纸。
(7)设计服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 、施工图设计、
施工配合阶段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和相关评审、报批报建等服务,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他设计工作。
3.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 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 两 项资质, 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①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1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3.2.3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 年内(2020年8月1日起至今)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9600万元房屋建筑(非住宅、非工业建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 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①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体现的时间为准。
②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 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 (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业绩时间等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2.5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与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且不得兼任项目勘察负责人。
3.2.6 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承担本项目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3.2.7 其他要求:
(1)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3.3.2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中投标。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3年08月01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 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8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fgw.hunan.gov.cn/ 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行政监管部门) 的监督,联系方式为 0731-88995043。
9. 其他
9.1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 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 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 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 2 转 1 或者 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与许龙路交汇处东南角环创企业广场 B1 栋 14 楼
联 系 人: 徐女士
电 话: 0731-8898267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联 系 人: 周婷、陈潇潇、杨洋
电 话: 17363973071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zip
雷锋和平小学
项目编号 430191202303310230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303-430101-04-01-867068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湘江新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雷锋和平小学项目已由中共湖南湘江新区工作委员会、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印发《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湘新发[20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雷锋和平小学项目勘察、设计
2.2 项目地点:湘江新区纳秋路与紫荆路交汇处西北角。
2.3 项目概况:雷锋和平小学,规划用地面积约27589平方米,拟建设办学规模为30个班的小学,总投资估算为24000万元(不含土地成本)。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科技楼、综合楼、食堂、风雨操场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等。
2.4 服务期限:
(1)设计总服务期为 85天,其中:
①方案设计:15天内提交设计方案,30天内完成方案审批。
②初步设计: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③施工图设计: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勘察服务期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2.5 招标范围:
勘察服务: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初勘、详勘【包括方案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放样、现状复核、设计或设计变更基础资料的补勘等(不含超前钻)】},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服务工作。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具体包括:
(1)红线范围内总平面图及整体效果图、建构筑物、相关场地配套、区域内道路、公共配套、室外工程及绿化景观等的全过程设计及服务。
(2) 红线范围内地上及地下建、构筑物的设计,含建筑、结构(含地基处理、基坑支护、边坡挡土墙(含红线外临界边坡挡土墙)、钢结构、预应力等)、给排水、通风空调、燃气、强弱电(含智能化和三网接入)、景观、精装修、消防、人防、无障碍、环保、装配 式建筑、绿色建筑、节能、海绵城市、设备、造价等所有项目相关专业的设计及服务。
(3)综合管线图(含给排水、强弱电、暖通空调燃气等各专业,并基于 BIM 三维协同 设计)。
(4)配电房、水泵房、化粪池、垃圾站等与建筑物之间的位置关系图。
(5)配合建设方施工招标的招标技术规格书、施工方案、工程检测方案编制。
(6)以上未尽的教育局、建设单位及校方要求的其他技术服务及图纸。
(7)设计服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 、施工图设计、
施工配合阶段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和相关评审、报批报建等服务,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他设计工作。
3.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 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 两 项资质, 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①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1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3.2.3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 年内(2020年8月1日起至今)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9600万元房屋建筑(非住宅、非工业建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 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①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体现的时间为准。
②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 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 (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业绩时间等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2.5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与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且不得兼任项目勘察负责人。
3.2.6 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承担本项目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3.2.7 其他要求:
(1)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3.3.2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中投标。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3年08月01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 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8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fgw.hunan.gov.cn/ 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行政监管部门) 的监督,联系方式为 0731-88995043。
9. 其他
9.1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 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 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 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 2 转 1 或者 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与许龙路交汇处东南角环创企业广场 B1 栋 14 楼
联 系 人: 徐女士
电 话: 0731-8898267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联 系 人: 周婷、陈潇潇、杨洋
电 话: 1736397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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