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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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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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东莞市铭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19495项目名称东莞市铭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猫山东路101号建设单位东莞市铭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铭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猫山东路101号(北纬22°46′23.750″,东经113°45′38.450″),主要从事电子开关器的加工生产。东莞市铭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委托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铭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20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19】18987号。项目废水、废气、噪声于2020年4月15日通过自主验收;项目固体废物于2020年5月7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同意,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20〕5445号。建设单位于2020年4月17日取得了《东莞市铭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441900MA4UNJXW09。企业现由于生产发展需要,建设单位需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1)建设地址由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横中路5号B栋1楼102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猫山东路101号(北纬22°46′23.750″,东经113°45′38.450″);(2)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增加至800万,占地面积增加至2400m2,建筑面积增加至4000m2;(3)增加注塑机、组装机、冲床等设备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磨床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注塑、回流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盐雾测试机补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锡渣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公示时间2023-09-11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联系电话0769-81152312通讯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书香街一号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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