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营山县城至清水湖旅游公路建设工程》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40.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3222020001002
预算金额40.8万元
招标公司营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招标联系人吴潇
招标代理机构南充市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周文勇0817-5050933
中标公司四川合立达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40.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审核意见
一、项目编号 | |||
5113222020001002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营山县城至清水湖旅游公路建设工程》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合立达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105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408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委托评审;服务范围:为《营山县城至清水湖旅游公路建设工程》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提供预算评审服务;服务要求:1、原则:财政投资评审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证性原则,投标人应当依法独立、公正的开展业务。2、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能力必须符合本项目的要求。3、投标人应给主审工程师配备与营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相匹配的工程造价审核正版软件。该项目评审后的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4、投标人派驻的项目跟踪人必须到营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现场办公,项目预算评审初审结论出来后,根据项目需要,复核工程师应与营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业主(设计、预算)单位一同核对工程量及审核情况。5、投标人应严守职业道德。对财政投资评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争议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营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书面反映,并接受营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否则,造成较大影响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一切责任,并停止全部咨询服务业务。6、评审时效控制: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该项目评审,并提交签字盖章后胶装成册的审核报告书、算量和组价软件版、office电子版审核结论。 服务时间:以评审资料归档为准;服务标准:1、评审质量要求:(1)成交供应商承诺出具的初审结论是经公司三级复核后的结果,误差率不超过±3%,接受营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其他公司复核,并随时前来营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配合工作。若误差率±3%≤误差率<±5%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营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减半支付该项目的协作评审服务费;若误差率≥±5%,视为成交供应商严重违约,营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将拒付该项目的全部协作评审服务费,终止合同。 (2)成交供应商承诺在工程项目招标、施工、审计等阶段,发现已评审项目漏(重)项、计量及定额使用错误等问题,将成交供应商纳入我中心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服务采购黑名单中,并永不合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有关程序报请有关部门备案,并追究相应责任。2、其他要求:对于在财政投资评审中送审金额由于漏项、调整信息价等原因导致送审金额在±5%内变动的,评审服务费不予调整;超过送审金额±5%的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做相应调整。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肖智强、罗爱民、吴汶霞(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无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营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
地址: | 营山县新北路134号(移动公司旁老国税局四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潇;联系电话:1590847583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南充市营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营山县新北路134号(移动公司旁老国税局五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文勇;联系电话:0817-505093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文勇、吴潇 | ||
电话: | 0817-5050933、15908475832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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