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水头镇农业产业现代化建设项目之农业新质生产力产业园魔芋智能化农产品加工场项目招标公告
佛冈县水头镇农业产业现代化建设项目之农业新质生产力产业园魔芋智能化农产品加工场项目 已由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佛发改〔2024〕165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2024 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专项债券及相关上级专项资金等统筹解决。 ,拟采用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模式建设 ,建设单位为 佛冈县水头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佛冈县水头镇农业产业现代化建设项目之农业新质生产力产业园魔芋智能化农产品加工场项目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9-441821-04-01-568314。
二、建设单位:佛冈县水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0763-4721122;
地 址:清远市佛冈县水头镇府前路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7722878662;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2号东岸美景轩一号楼24层03号(清远分公司);
招标监督机构: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763-4275058;
三、建设地点:佛冈县水头镇。
四、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佛冈县水头镇,拟在场地原有加工厂南侧新建一栋农副产品加工厂(包含工厂区及生产附属设施配套)和生产辅助配套设施。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规模:项目位于佛冈县水头镇,拟在场地原有加工厂南侧新建一栋农副产品加工厂(包含工厂区及生产附属设施配套)和生产辅助配套设施。
(3)招标控制价为680.50万元,其中建安费627.77万元,设计费16.09万元,基本预备费36.64万元。
六、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招投标日程安排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手续:
(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投标项目的录入投标相关信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具体操作参考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其中一项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
(1)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2)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建筑类专业设计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4、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5、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总数不超过2个(含联合体牵头人)。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负责施工工作的企业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6、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即可)。
7、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①“裁判日期”选项统一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同1日为开始日、以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1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②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进行查询;③“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项罪名,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项罪名。3、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按前述要求进行查询;4、如检索出现姓名相同但非本人的结果,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8、按照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建设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建设单位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建设单位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最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佛冈县水头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763-4721122
地 址:清远市佛冈县水头镇府前路
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资料。
建设单位:佛冈县水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