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亳州市玫瑰园29#办公楼公共区域装饰工程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变更
金额
883.5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83.57万元
招标联系人田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纪涛
中标公司浙江华凯装饰有限公司883.57万元
中标联系人邵菊仙
公告正文
亳州市玫瑰园29#办公楼公共区域装饰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招标人
亳州绿建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亳州市玫瑰园29#办公楼公共区域装饰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10日09时30分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中标候选人名称、报价及项目经理
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华凯装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835717.72 元
项目经理:邵菊仙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奥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477877.66 元
项目经理:温畅畅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合格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省聚帛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751236.55 元
项目经理:张虎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合格
企业业绩及拟派项目经理业绩
第一中标候选人业绩:
资格业绩:亚运度假村一期二标段2-12地块1#、3#楼室内精装修工程,合同金额:7504035.00元,竣工验收时间:2022年02月15日,项目经理:邵菊仙。
企业业绩:
1.瑶山天坪高山民宿群提升改造工程,合同金额:12860000.00元,竣工验收时间:2023年6月17日。
2.淳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服务大楼(1#楼公建及配套)工程,合同金额:31598712.60元,竣工验收时间:2022年07月21日。
项目经理业绩:
淳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服务大楼(1#楼公建及配套)工程,合同金额:31598712.60元,竣工验收时间:2022年07月21日,项目经理:邵菊仙。
第二中标候选人业绩:
资格业绩:建投御景湾项目S2#楼装饰工程,合同金额:15000000.00元,竣工验收时间:2020年8月15日,项目经理:温畅畅。
企业业绩:
1、建投御景湾项目S2#楼装饰工程,合同金额:15000000.00元,竣工验收时间:2020年8月15日。
2、黄山黔县潘村民宿装饰工程,合同金额:18825000.00 元元,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10月20日。
项目经理业绩:
大学城红街2#办公楼及3#商场精装修工程,合同金额:24166000.00元,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09月12日,项目经理:温畅畅。
第三中标候选人业绩:
资格业绩:亚朵酒店公共区域装饰工程,合同金额:15564380.00元,竣工验收时间:2022年05月17日,项目经理:张虎。
企业业绩:
1.亚朵酒店公共区域装饰工程,合同金额:15564380.00元,竣工验收时间:2022年05月17日。
2.南昌新洪城大市场G3写字楼公共区域装饰工程,合同金额:8531650.00元,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10月13日。
项目经理业绩:
渭南盛世华府18#-19#办公楼公共区域装饰工程,合同金额:41973690.00元,竣工验收时间:2023年03月16日,项目经理:张虎。
公示时间
2024年01月11日—2024年01月15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递交纸质盖章异议材料。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国购汇金广场B座三楼
项目负责人:纪涛 张军 
联系电话:0558-5520951/2  18909678021 13909683456
邮箱:770264882@qq.com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采用书面形式,提出投诉并递交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亳州绿建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漆园路与养生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田工
联系电话:18119979755  
发布媒介
本公示同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和安天智采交易平台(https://www.xinecai.com/)发布。
备注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地址;
(三)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二)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四)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五)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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