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度南京市公安局警用装备更新专项-警用物资保障中心补充装备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176.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100-jing-g2024-0030
预算金额176.5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张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倧瑞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3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4年度南京市公安局警用装备更新专项-警用物资保障中心补充装备项目 JSZC-320100-JING-G2024-003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30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ING-G2024-0030 

项目名称:2024年度南京市公安局警用装备更新专项-警用物资保障中心补充装备项目 

预算金额:176.500000万元(采购包1:18.000000万元;采购包2:58.500000万元;采购包3: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最高限价17.55万元2最高限价57.5万元3最高限价100万元超过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本次服务主体内容为警用物资保障中心补充装备专项便携式围挡项目、警用物资保障中心补充装备专项应急照明设备项目、警用物资保障中心补充装备专项催泪喷射器项目等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服务内容

装备名称

数量

核心产品

备注

包1

警用物资保障中心补充装备专项便携式围挡项目

便携式围挡

600

 

1、供应商必须按分包进行投标,兼投兼中。

包2

警用物资保障中心补充装备专项应急照明设备项目

防爆全景移动照明系统

5

全方位自动泛光工作灯

5

 

多功能手提防爆灯

100

 

包3

警用物资保障中心补充装备专项催泪喷射器项目

催泪喷射器(竖喷型)

5000

 

催泪喷射器(横喷型)

5000

 

合同履行期限:

1、包2均为一次性交货,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包3分为两批次交货,第一次交货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催泪喷射器横竖各2500支;第二次交货在首次供货一年后,交付剩余的催泪喷射器横、竖各2500支。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 

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3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公告。

6.2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

6.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请按“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按“分包”开标、评标。

6.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6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6.7 投标人按分包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壹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开标一览表壹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以便唱标时使用)。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公祠1号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25-84428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16号二楼

联系人:刘倧瑞

联系电话:025-66081201-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倧瑞

电话:1824878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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