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辅助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04月19日 14:1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19日 14:1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4月18日至2023年04月2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3:0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线上获取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5月09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拍卖大厅 | ||
预算金额 | ¥6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31-80806989 | ||
采购单位 |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新区光机路464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31-885753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杭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转业军人创业基地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璐 0431-80806989 |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HS202303114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电子卷宗辅助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8日 至 2023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3: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拍卖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编号:JLHS202303114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辅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www.ggzyzx.jl.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HS202303114
2.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63万元
4.最高限价:63万元
5.采购需求:电子卷宗辅助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3.2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3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提供2022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4日16:30分止。
2.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www.ggzyzx.jl.gov.cn)。
3.方式: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供应商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下载采购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4.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9日09点00分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拍卖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将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6.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7.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8.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8.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8.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8.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8.4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地 址:长春新区光机路4641号
联系方式:0431-88575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杭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创新路669号502室
联系方式:王璐0431-80806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璐
电 话:0431-8080698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新区光机路4641号
联系方式:0431-88575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杭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转业军人创业基地5楼
联系方式:王璐 0431-80806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璐
电 话: 0431-80806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