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赤泥综合利用5万t/a产业化科研扩大试验线项目初步设计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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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赤泥综合利用5万t/a产业化科研扩大试验线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L-XMGLB-2024-007(招)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赤泥综合利用5万t/a产业化科研扩大试验线项目初步设计,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或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年处理5万吨赤泥综合利用生产线,包括盐酸浸出、沉淀氢氧化铝、硫酸钙晶须制作、硫酸浸出、结晶沉淀、溶解还原、钛水解、净化除杂、磷酸铁合成、磷酸铁洗涤、磷酸铁干燥焙烧、磷酸铁磨粉、偏钛酸制作等生产流程工序的建设。 2.2 招标范围:赤泥综合利用5万t/a产业化科研扩大试验线项目初步设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2018]37号)文件工程设计费市场参考基价表,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初步设计费按设计费的40%计取,采取费率下浮招标,投标人报初步设计费用下浮率。 2.3计划设计工期:1个月。 2.4质量及技术要求:合格及以上,通过评审。 2.5项目地点:广西•百色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之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乙级、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至今至少独立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赤泥综合利用、磷石膏综合利用等),以合同协议书签署日期或交工竣工验收证书上的开工日期为准。(提供合法完整有效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交工竣工验收记录,原件备查)。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不正当竞争行为,评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依法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不是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不合格承包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仅有一家参加投标。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等问题;承诺本项目不分包、不转包。(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2)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评标委员会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提供网站检索结果截图) 3.4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证明材料一并盖章提交。 (3)投标人一旦投标,则视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认可。 4.资格审查方式 4.1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也不意味着其投标在评标时不会被否决,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4.2 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投标文件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不清晰不完整的、存在虚假的,评标委会员有权否决其投标。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方可被认定为有效投标。 4.3 请投标申请人自行审查本招标公告第3款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必要条件,以免错失商业机会。若因未认真对照审查自身资格条件就付款购买招标文件或参与投标的,后果自负。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4.4 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认真按照本招标公告第3款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所有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满足每一条款的要求,原件备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0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请潜在投标人合理安排好时间,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按时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若逾期则无法获取招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2 获取机构: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除从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处获取的招标文件外,其他地方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 5.3招标文件的发售 5.3.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汇至账户同本公告第7款投标保证金汇至账户,付款人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无法开具发票。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费汇款后请把汇款回执单扫描发至招标公司邮箱pgljlgs2015zbdl@vip.163.com,邮件主题或内容留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若汇款时无备注或备注不清楚,且邮件未留下任何联系人及方式而导致无法获取所购买相对应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后果自负。招标公司收到回执单扫描件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50元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或标段进行招标文件费(即标书款)支付,不接受现金支付。针对标书款,我公司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纸质发票,发票相关信息请投标人扫码后认真如实填写提交申请开票,对非我公司原因造成发票信息开具错误等造成的后果由贵公司自行承担。标书款为非企业或单位汇款(即个人交款)的我公司不提供发票。 5.3.2 投标人未按流程办理的,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汇错或误汇或联系不上或邮件不回复等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逾期未按规定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6.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有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招标文件费汇款成功后的“汇款回执单”,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确认函及投标单位信息表:请及时将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确认回复函及投标单位信息表扫描件和可编辑Word投标单位信息表电子版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pgljlgs2015zbdl@vip.163.com或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7.投标保证金 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方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 户 名: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749 6510 5050 6626 联系人、电话:钟先生 0776-5801480 注:付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汇款后请把汇款回执单扫描发至招标公司邮箱,邮件主题或内容标明哪个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留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汇错金额或误汇或未按上述要求备注标明清楚等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0时40分(北京时间),可现场或邮寄递交,地点为广西百色市德保县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华银项目部一楼会议室,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注:如采用邮寄投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一天送达广西百色平果市平果铝新华区10栋一楼,逾期送达不受理,后果自负。 8.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网(http://www.zhaobiao.cn)、广西招标网(http://guangxi.zhaobiao.cn)上发布。 注:除以上媒介外,我司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公司郑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招标事宜均须与我公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公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接受网上发布媒介平台在线报名,弹出恭喜报名成功的窗口无效,请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报名并递交获取招标文件的资料)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 广西百色市德保县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办公楼 联系人:杨先生 王先生 电话: 0776-3788130、378804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百色平果市平果铝新华区10栋 邮政编码:531499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776-5801017 电子邮箱:pgljlgs2015zbdl@vip.163.com 日期:2024年9月14日 附:“投标确认回复函”格式 投 标 确 认 回 复 函 致:广西中铝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机构) 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网(http://www.zhaobiao.cn)、广西招标网(http://guangxi.zhaobiao.cn)得知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赤泥综合利用5万t/a产业化科研扩大试验线项目初步设计招标招标(招标编号:HYL-XMGLB-2024-007(招))招标信息,我单位确认参加该项目投标。 投标单位: (盖单位章) 日 期: 投标单位信息表
注:投标人须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提供上表明细表中的资料,请提供如下: 1.邮件标题或内容须注明投标人名称、购买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以上“投标单位信息表”同“投标确认回复函”一起加盖公章(扫描发邮件)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一同发邮箱。 3.若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确认不参与此项目的投标,请提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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