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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红兴公司名下辣椒加工设备、轻型栏板货车、办公设施(变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变卖公告

关于对巴州红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巴州红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硕分公司名下资产(第一次变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1025日起60日期限内(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标的物:辣椒加工设备,新M61H23车辆,办公设施(详细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529984.00元(人民币)(双方当事人议价)

起拍价:529984.00

保证金:20000

增价幅度:1000

(备注:1、以上资产存放于艾力胡西辣椒厂内,仅变卖评估报告中资产,厂地属艾力胡西,意向购买者可与艾力胡西辣椒厂协商租赁事宜,协商不成或将设备在他处使用的,自行拆移,费用自担,具体情况请有意购买者与我院进行实地看样了解,未看样的,以实际交付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若多人共同购买,请于开拍前三日将委托手续交付提交我院。)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3日期间接受咨询,看样请提前预约,联系电话:17799503639(微信同号,请备注看样标的物)。

三、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人民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及变卖辅助机构咨询确认,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日开拍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和硕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硕县支行,账号:6228402506045712362)。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法律文件。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四、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人民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人民法院咨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联系电话:17799503639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人民法院

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1017

对红兴公司名下辣椒加工设备、轻型栏板货车、办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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