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2]fjcy[gk]2020005
预算金额1080.4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80.46万元
中标联系人包祺斌
公告正文
火田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2]FJCY[GK]2020005火田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6010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10804656.98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捌拾万零肆仟陆佰伍拾陆元玖角捌分(¥10804656.9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规模 范围主要涉及道路保洁(含绿化、公厕、转运站管理)工作。21个行政村加一个社区,105个自然村,总人口数按6万人计算。 5.2 服务内容 5.2.1 清扫保洁:负责火田镇辖区内道路,绿化带、人行道、背街小巷、河道、池塘漂浮垃圾及地面清扫保洁,包含各村小广告,陈年垃圾清理及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5.2.2 垃圾清运:将各村(社区)生活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 5.2.3 公厕清洁:负责火田镇辖区内所有公厕清洁(包含合同期限内若有新加公厕)。 5.2.4 公园绿化地清洁、剪修:对火田镇辖区内所有的公园、绿化地进行清洁,对设施、植被进行定期剪修。 5.2.5 积极配合迎接各项检查:如遇突发事件如台风、道路污染等的及时清理和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乙方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 5.3 作业时间及作业方式 清扫和保洁的作业时间要求:每天10小时滚动保洁作业,其中:05:00—07:00晨间清扫,08:00—11:30、14:00—18:30动态保洁。有特殊情况甲方可对作业时段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将项目机械式车辆日常作业时段和作业路线安排计划上报甲方审核同意,以便甲方进行日常考核管理。 5.4 作业标准 5.4.1 以镇常住人口加流动人员6万人计算每500人配置保洁员1名;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按每个自然村配置1至2人。 5.4.2 晨间清扫作业标准:晨间清扫工作在7:00点前完成,达到“四无”、“五净”标准,即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无积泥、水、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按时完成辖区内所有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收集清运,辖区内道路无垃圾包、垃圾堆现象。 5.4.3 动态保洁作业标准:在动态保洁时间内辖区内道路、绿地(区域)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纸屑、塑料、瓜果皮核、树叶、烟蒂、砖块沙石等各类明显杂物);果皮箱、垃圾桶完好清洁卫生,放置得当,及时加盖、关门;道路无明显积水、积泥,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明显杂草杂物,树穴内无明显杂物。及时收集清运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未出现垃圾满溢现象,道路未发现垃圾包、垃圾堆现象。 5.5 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 5.5.1 作业人员配置: 5.5.1.1 管理人员:项目经理1人,管理员5人。 5.5.1.2 保洁员:全镇要配保洁员120人。 5.5.1.3 设备人员:中转站人员3人,驾驶员6人。 5.5.2 机械设备配置: 5.5.2.1 全镇3座垃圾中转站交付乙方管理(包括3套压缩设备、3辆垃圾清运车)。 5.5.2.2 乙方须增加洒水车1辆(核定载质量不低于8000千克)、垃圾清运车1辆(核定载质量不低于3000千克的后装式垃圾压缩车)、垃圾桶清洗车1辆、三轮或两轮保洁车120辆。 5.5.3 其他要求: 5.5.3.1 管理员每人需配1辆管理用电动或以上车辆。 5.5.3.2 管理员为负责项目日常保洁作业质量监管的一线管理人员,不含后勤管理人员(如财务、仓管等),后勤管理人员由乙方自行配备。 5.5.3.3 人员必须分工明确,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串岗。 5.5.3.4 后装式垃圾压缩车必须为密闭式,不得出现滴、撒、漏等现象,每日垃圾收集次数为4趟。 5.6 承包期间内,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量及要求若有增、减或变化,需报甲方审核同意,其增、减或变化部分的实际工作量及要求按相应中标单价的费用予以增减。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中标供应商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采购人于次月10日前组织考核,并依据考结果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下月月初支付中标供应商的应得承包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定合同前向甲方提交合同年金额的5%,即270116.42元(大写:贰拾柒万零壹佰壹拾陆元肆角贰分)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2年,共计24个月,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沿街单位、店铺的任何费用,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予以经济处罚,处罚标准:甲方按乙方所收款额处以10倍罚款,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2 因本合同签订前的相关招投标存在争议,在解决中,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有结论,可能存在本合同解除。若因此争议导致合同解除,则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且互不追究责任。按照实际履行期结合本合同的结算条款,进行承包金额的结算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项目要求 14.1.1 基本要求 14.1.1.1 道路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阴沟及沟井口),无发现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 14.1.1.2 三根净(墙根、树根、电线杆根干净)、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沟口无溢流堵塞)。 14.1.1.3 道路人行道之间绿化隔离带及树穴干净。 14.1.1.4 果皮箱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如有破损,对易损件须及时维护。 14.1.1.5 乙方应对辖区内的垃圾屋和指定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清运及垃圾屋外墙的清洗;乙方应对各类路段的宽度、长度、纵深巷18米深度内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空地、杂草地等按各类别规定时间和标准进行道路清扫保洁,并须扫至交界线以外3米外。 14.1.1.6 辖区内沿街店面生活垃圾的日常收集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14.1.1.7 乙方应负责辖区内乱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中标后移交前本标段范围内路段所遗留的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也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给予任何补贴。倾倒生活、建筑垃圾必须在24小时内自行清理好或责令倾倒人清理好。 14.1.1.8 如遇火田镇政府重要活动时,乙方应承诺并确保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区域清理完毕并保持清洁,不得提出其他特殊要求不予配合,否则甲方有权作出处罚。 14.1.1.9 负责辖区垃圾桶内垃圾的日收集清运。 14.1.1.10 应严格使用规范、功能完好的密封式人力保洁车。 14.1.1.11 如遇火田镇政府重要活动或重大节假日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延长保洁作业时间,并确保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完成清扫保洁工作,甲方不给予任何补贴。 14.1.1.12 如遇强台风、特大暴雨,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可以不安排人员上路,并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台风暴雨过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14.1.1.13 承包地段内的水池、排水沟中漂浮物必须及时进行清理(如果有的话)。 14.1.1.14 保洁员在作业时,服装要统一。 14.1.1.15 保洁路线含两侧一排房屋、厝巷。 14.1.2 机械设备要求 14.1.2.1 详见5.5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要求。 14.1.2.2 所配备的车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办理报牌手续及保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14.1.2.3 机动垃圾收集专用车辆及人力保洁车辆必须是密闭的(不含盖帆布),不会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全部送到垃圾中转站,配合好垃圾中转站工作且车辆必须为自购。如未送到垃圾中转站,被甲方发现累计达5次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 14.1.3 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要求 14.1.3.1 详见5.5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要求。 14.1.3.2 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作业及管理人员,并承担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项目作业及管理人员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招聘到位,并同时确保进入正常保洁作业状态。 14.1.3.3 项目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准时到位,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存放于甲方,承包期间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兼职,否则,甲方可处以乙方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甲方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需更换,必须报经甲方同意,且免予处罚。 14.1.3.4 一般清扫保洁作业人员若有更换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报甲方备案,否则按人员缺岗处罚。 14.1.3.5 乙方管理人员需每日到镇政府签到并巡查,提交巡查情况报告,无故缺席或无提交巡查报告的,甲方有权予以处罚。 14.1.3.6 承包期间若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该项要求将作为日后监管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14.1.3.7 乙方必须保证解决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工作问题,保证作业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4.1.3.8 保洁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穿戴标有保洁公司名称的工作服,且工作服务必须按人员顺序统一编号。 14.2 考核标准及办法 14.2.1 考核评分标准以100分制进行评分: 14.2.1.1 月综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拨付月承包经费的100%; 14.2.1.2 月综合考评成绩在90~85分(不含90分),拨付月承包经费的95%; 14.2.1.3 月综合考评成绩在85~80分(不含85)的,拨付月承包经费的90%; 14.2.1.4 月综合考评成绩在80~75分(不含80分)的,拨付月承包经费的85%; 14.2.1.5 月综合考评成绩在75分以下的,拨付月承包经费的80%; 14.2.2 考核标准:包括镇、村二级检查组每月对随机抽评考评情况汇总平均分。考核结果经乙方及考核组签字确认,作为兑现承包金的依据,考核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及承包金核定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附件1:《火田镇环境卫生日常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作业考评办法》; 附件2:《火田镇农村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作业考评标准》

甲方: 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 乙方: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包祺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489684070
联系方法: 0596—2307632
开户银行: 云霄县农村信用社火田社 开户银行: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账号: 9080 4200 1001 0991 1071 89 账号: 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签订地点: 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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