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19年4号线EPS系统中修铅酸蓄电池物资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9/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20194号线EPS系统中修铅酸蓄电池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人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028-61631822

公示期

2019614-2019618

投标最高限价(万元)

162万元(含税)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第一名

重庆博电机电有限公司

第二名

四川晶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名

成都捷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重庆博电机电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合同价格(元)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轨道交通2016年机电类运营物资(通信)采购项目供应合同

12301410.89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轨道交通2018年一号线机电类物资采购项目供应合同(一标段)

7793110.91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晶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合同价格

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购销合同

348.2415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成都捷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合同价格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2018年大中修及日常检修更换蓄电池项目(第二次)

800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联系电话:028-61630112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逾期提供或未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①“处理________项目评标结果异议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自然人应明确姓名、身份证号。

“________项目评标结果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 及证明材料。未明确相关请求或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③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异议函一并提交招标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由异议人法定代表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附委托代理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将上述材料书面提交至成都市成华区双店西一路2087号线中环停车场A415室,否则不予受理。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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