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丹东市第四中学校舍更换窗户工程
金额
456.6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600-04101
预算金额456.68万元
招标公司丹东市第四中学
招标联系人曲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蔡工0415-3141234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8
公告正文
丹东市第四中学校舍更换窗户工程
发布时间:2023-12-08 11:0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丹东市第四中学校舍更换窗户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第四中学校舍更换窗户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00-04101
项目名称:丹东市第四中学校舍更换窗户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566876.95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566876.95元
采购需求:本工程为丹东市第四中学校舍更换窗户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的验收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优良;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公示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6日至 2023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电子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至开标现场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第四中学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51号
联系方式:曲先生、0415-3778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体育馆路鸿安新村小区9#、10#楼1-2层
传 真:0415-3141234
邮箱地址:ddhdzb@126.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丹东振兴支行
账户名称: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57101880000434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工
电 话:0415-3141234
项目概况
丹东市第四中学校舍更换窗户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00-04101
项目名称:丹东市第四中学校舍更换窗户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566876.95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566876.95元
采购需求:本工程为丹东市第四中学校舍更换窗户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的验收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优良;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公示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6日至 2023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电子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至开标现场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第四中学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51号
联系方式:曲先生、0415-3778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体育馆路鸿安新村小区9#、10#楼1-2层
传 真:0415-3141234
邮箱地址:ddhdzb@126.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丹东振兴支行
账户名称: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57101880000434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工
电 话:0415-314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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