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4.73万元
招标联系人欧友良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202209230036-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犇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岳麓区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20923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岳麓区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岳麓区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1年。 1 747300
 合计金额小写: 7473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肆万柒仟叁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01 —— 2023-11-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岳麓大队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提供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物业服务费按月等额支付,乙方每月5日前开具发票,甲方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2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长沙犇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800297046202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人员配置:
本项目物业服务人数共计19人,其中包括管理人员1人,秩序维护6人,保洁员5人,会务1人,绿化工1人,维修工2人,厨师1人,帮厨2人。
2、人员要求:
物业服务人员要有“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犯罪纪录。其中:项目经理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组织、协调能力强;维修人员要求经验丰富,持专业上岗证;保安员品貌端正、听从指挥、能吃苦耐劳;保洁工朴实肯干,具备清洁工作标准操作技能;绿化工具有绿化种植养护技能;会务员品貌端正、18-40岁以内,责任心强;厨师及帮厨要求身体健康、具有多厨师经验、能吃苦耐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 护卫工作:
1、外来人员和来访车辆的登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大队机关大院24小时的安全服务及巡视。
3、做好院内治安保卫、防火、防盗工作,预防和及时制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好交接班记录。
4、负责院内停车场、停车棚和地下车库的巡视管理,做好进入院内的车辆指挥、引导停放管理工作。
5、负责临时人员、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院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6、及时发现、制止侵犯、侵占大队院内公共区域以及其他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二)会务工作
保障会议室内卫生干净、配合甲方对会议室进行现场布置、会议期间的茶水安排到位。
(三) 保洁工作
1、大队办公大楼及院内其他楼宇的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保洁。
2、大队大院的道路、停车棚、停车场的清扫保洁。
3、定期进行“有害生物防治”消杀;负责垃圾清运。
(四) 绿化工作
负责对大队区域草坪、花卉、树木等按时浇水、施肥、修枝剪草、除杂草、防寒防冻、防虫除害等养护工作。
(五)工程服务:
1、对房屋结构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甲方相关部门。
2、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墙地面,楼外道路、栅栏、路面、井盖等,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甲方相关部门并配合处理。
3、负责岳麓交警大队院内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管理。主要包括:水电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备、五金扣件等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维修(其中单次维修费用在200元以下的由乙方负责,单次超过200元的由甲方负责费用)。
(六)、食堂服务
全年保障员工食堂早、中、晚正常用餐,菜品由甲方安排专人购买。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6.1.2、甲方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餐、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员工休息室等,为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相应的协助和配合。
6.1.3、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6.1.4、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根据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6.2.2、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员达到相应的素质要求。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及时做出调整。
6.2.3、甲方零星维修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
6.2.4、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待整改到位,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产生费用的界定:
1、公共区域保洁相关物料、保洁工具、消杀材料由乙方承担。
2、房屋外墙的清洗,石材地面打磨抛光处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房屋建筑漏水、墙体脱落、地基下沉、玻璃自然爆裂维修工程费,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重大维修养护项目和房屋本体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4、公共区域照明灯、路灯等其他照明灯具的灯泡、灯管、整流器、启动器、灯座、灯具螺丝、灯具用电源线、灯具开关、保险管维修更换所需材料由乙方承担;景观射灯灯具的更换、路灯灯杆的更换、篮球场照明灯的更换、节日彩灯的布置、会议室临时灯具的布置、活动临时灯具的布置所需材料费及租金由甲方承担。
5、办公室备勤室等家私、锁具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6、单次工程维修在200 元以内的零星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单次200元以上的工程维修,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7、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消防系统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由乙方承担;大、中型保养、维修、改造更新,乙方积极配合,并对甲方提供材料且有能力维修部分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8、监控系统、音响视频设备、食堂设备、自动门、电脑、空调、热水器、发电机、洗发室内、洗衣房内、洗车房内设施设备的维修及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9、健身设施、会议设备的维修、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
10、公共绿地改造更新、楼内外一般性花卉日常摆放、室内摆花和节假日临时租摆费用由甲方承担。
11、电梯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200 元以内的电梯维修由乙方负责修复,200元以上的维修及设备更换由甲方承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51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A3栋305

法定代理人: 潘旺明 法定代理人: 杨秋香

委托代理人: 欧友良 委托代理人: 甘雅

电话: 0731-88999096 电话: 15116253958

传真: 0731-8899907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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