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8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伊春市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护工程,项目业主为伊春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杭州中艺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园林绿化劳务发包工程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护工程园林绿化劳务发包。
2.2 项目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黎明北路15号
2.3 招标范围:伊春市原伊翠铁路生态修复、伊春河秋沙鸭栖息地湿地修复治理、伊春河(含老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含森林公园生态修复,湿地公园生态修复、景观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水环境治理等工程内容。施工:园林绿化施工(不含部分主材)及管理、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二年养护工作、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等,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工作。
2.4 项目分包金额:约20,000万元(分成3-6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3.2 具备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具备出具合同额15%以上验资报告,报告日期不能是10天以内的。
3.3 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合格有效。
3.4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提供承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1 月 15 日至2019年 1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把资料发给我,在伊春市黎明北路15号杭州中艺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茅先生;联系电话:13621093488 。
注意:如果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2 月 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伊春市黎明北路1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杭州中艺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
7.2 办公地址:伊春市黎明北路15号
7.3 联系人: 茅先生
7.4 联系电话:13621093488
7.5 邮箱:1009061573@qq.com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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