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省中心】乐道物流卷烟配套烟叶醇化加工及仓储设施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金额
289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3/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j-202202fj-029001001
预算金额28900万元
招标公司武汉乐道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京京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宇027-8727362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3/25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3-03 17:01浏览: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乐道物流卷烟配套烟叶醇化加工及仓储设施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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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202FJ-029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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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乐道物流卷烟配套烟叶醇化加工及仓储设施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武汉市东西湖区发展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01-420112-04-01-36460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乐道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汉乐道物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乐道物流卷烟配套烟叶醇化加工及仓储设施项目(二期)(以下简称“项目(二期)”)位于乐道物流卷烟配套烟叶醇化加工及仓储设施项目预留用地内,南临东西湖区径河街环湖中路,北靠塔西路,东临规划的北区七路。 建设规模:新建集并加工车间1栋(含两个地下消防水池),建筑面积21502㎡;新建雨棚2处,建筑面积948㎡,建筑总面积22450㎡;配套建设计算机网络、消防及安监、综合布线等弱电系统、仓储管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配套建设供配电、防雷接地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除湿系统、智能与信息化系统、室外工程等公用配套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7310万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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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承包人负责完成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前期咨询和报批报建工作,完成实现初步设计预定的各项功能以及为完成各项预定功能所采取的一切勘察(详勘)、设计、施工、采购、管理及辅助工作,配合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系统安装等在本项目实施的设备基础、预留、预埋管线、穿墙套管、桥架、地沟、墙洞封堵等相关配合工作及提供服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并通过验收、移交。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勘察:承包人负责本项目详细勘察任务地勘报告的编制和报审批工作。2.图纸设计:承包人负责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精装修、水、暖、电、气、工艺、智能化、绿化景观、泛光、市政专业设计)及BIM设计服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所有设计工作,并完成各类设计的图审和所有与工程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3.地基与基础: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初勘报告和自身完成的详勘报告,承包人完成场地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处理;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基础形式应符合发包人要求、施工图及其他合同文件约定。4.施工:承包人按照施工图完成本项目主体结构、外立面装饰、室内装修、安装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及室外工程等一切图纸范围内施工工程。5.采购:承包人负责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范围内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发包人提供的设备除外),同时负责配合发包人范围内的采购。6.安装、调试、试运行:承包人负责本项目施工图及合同范围内的一切公用、工艺设备设施的安装和单机调试工作。由承包人负责项目竣工后试验全部水、电、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人工、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7.前期工作及报批报建:承包人应负责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建筑红线定位、交通评估、安全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消防专项审查、抗震设计审查、劳动安全评审、白蚁防治、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卫生防疫监督办理、工程排污许可办理、正式水电气接入及其它为开展本项目所需要的报批报建、配合政府规费缴纳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咨询工作报告。8.总承包管理:承包人全面协调、统筹及管理整个项目所有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提供合同约定的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括其自身自行施工的工程及由分包人、独立承包人等参建单位负责施工的工程,以及进行此等工程所须之预留预埋及相关配合工程,提供工地现成临时辅助设施,负责与各分包工程等的界面收口处理及开槽等修补工作,并最终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身所负责施工之工程、分包工程、独立承包工程等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并能完整地交付发包人使用。9.配合第三方检测:承包人应配合完成项目建设及验收过程中必须完成的第三方检测工作。10.验收移交:承包人全面负责组织中间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等验收工作,配合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及时编制工程结算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并提交发包人审批。所有工程竣工手续完成后,完成精保洁工作,移交发包人,并在移交过程中逐步完成对发包人及维保人员的培训工作。非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招标代理、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咨询、律师法务、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地质勘察(初勘)、工程质量检测(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设备安装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回填土检测)、工程环境检测、工程安全监测、消防检测、竣工决算编制等不属于本次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45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5-01 合同估算价:28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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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计划工期共包含两个阶段的时间,分别为施工图设计阶段时间和施工阶段时间,两者时间之和构成本项目计划工期。1.设计阶段(含勘察)开始时间:发包人签认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时间;结束时间:承包人提交满足发包人要求和政府强制审查条件的完整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周期:60日历天(不包含发包人审查和政府强制审查时间);2.施工阶段开始时间:监理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时间;结束时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后试验通过;施工周期:399日历天;3.计划工期:459日历天。备注:①.在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设计期满,进入施工图审查阶段后,不论是发包人内部审查,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设计审查,或是政府强制图审所形成的各阶段施工图审查意见,承包人均应无理由、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对设计成果进行修改、完善、更新以及修改成果的汇报。②.施工时间包含竣工后试验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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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 EPC 实施的能力。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轻工工程)甲级(原轻纺行业(轻工工程)甲级有效)设计资质,上述资质证书须注明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②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原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③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的扫描件。
3.1.2业绩要求:
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 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少于28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含已完成或在建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项目合同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项目合同须包含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完整页面,如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合同范围、面积、投资额等。)
3.1.3人员资格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至少取得一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至少在一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少于28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中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主管)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及无在建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注: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2021年11月-2022年1月)社保缴纳证明的扫描件。)
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注: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2021年11月-2022年1月)社保缴纳证明的扫描件)
③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 年)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少于28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注:施工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2021年11月-2022年1月)社保缴纳证明的扫描件。)。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主要页(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5信誉要求: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由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仅允许一家,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各方主体之间必须签订内容具体、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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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3月04日至2022年03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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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3月25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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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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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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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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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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