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莆田市机关大院消防维保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业主为 莆田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现对该项目进行  询价  (招标方式)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        莆田市政府         ;
(2) 消防维保费用: 最高限价为48000元/年  ;
(3) 工程建设规模:莆田市政府1-3号楼、机关食堂、周转房和市政北广场范围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4)工期要求:日常常规检查;若有特殊情况,在收到招标人通知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检测维保工作;
(5)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6)承包方式:包干;
(7)维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付款方式:按月付款,每月15日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中标价/12个月),中标人需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
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有  消防维保资质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有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备案的维护保养检测4星级的技术服务机构(以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已公布的最新名录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 2023 年 4月 18 日起在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
(2)投标人经与招标人联系同意后,在招标人陪同下自行勘察现场,若对项目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 2023 年 4 月 21 日17:00前以书面信函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招标人将在 2023 年 4月 23 日17:00时前,在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 年 4月 24 日 10 时 30分。提交地点为: 莆田市政府1号楼223室 。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接收投标文件。
7.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960元),开标时以现金缴纳。资格审查后,当场开标,未中标单位当场返还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2000元,不足部分由中标人从银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以补足,并于次日签订合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莆田市政府1号楼223室) ;
邮编:        351100         ;
电话:     0594-2292456     ;
传真:            /          ;
联系人:  李先生、林先生  。
招标说明及服务要求
一、招标内容概述
1. 本项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范围:莆田市政府1-3号楼、机关食堂、周转房和市政北广场范围内所有消防设施。其中,市机关的1、2、3号楼总建筑面积44246m2 (1号楼20290m2、2号楼7116m2、3号楼16200m2)+连廊640m2、机关食堂4012.54m2 、机关干部职工周转房5748m2,共计54646.54m2。
2. 招标人委托中标人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对市机关大院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消防年检以及与上一年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交接。
二、消防设施维保范围及标准
(一)服务内容
1.1  本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范围
(1)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3)消防给水设施;(4)消火栓系统;(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配电室超细干粉灭火系统;(7)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8)防排烟设施;(9)其他福建省消防要求的维保设施项目。
1.2  中标人负责指导及监督消防监控室
(二)维护保养工作标准
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1  消防主机及联动柜:每周定期测试接地及接线情况并测试报警及联动功能情况。
2.1.2  各级报警控制器:每周定期测试与主机联动情况。
2.1.3  火灾报警探测器:每周抽查测试报警器性能。
2.2 自动灭火系统
2.2.1 水源及供水装置:每三个月测试水泵一次,检查增压设施及水泵接合器的工作状态,每周检查消防水池的水源状况。
2.2.2 湿式报警器:毎周定期检查压力表的水压情况,压力开关及水力警铃的灵敏程度,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末端放水,测试检查水流指示器的报警情况。
2.2.3  各类喷头:每周检查喷头的完好程度,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2.4  配电室超细干粉灭火系统:每月检查一次。
2.3 消防栓系统
2.3.1 消防水泵:每三月进行一次模拟启动,试验并检查压力表的放水阀门是否正常。
2.3.2 室外消火栓:每周定期检查室外消火栓状态。
2.3.3 室内消火栓箱:每周全面检查,箱内设施(水、水带、水等)是否齐全,并进行试水测试。
2.3.4  管网阀门等:每六个月进行维护(包括上油、除锈等)。
2.4 防排烟系统
   2.4.1  各类风机(排烟、送风、新风):每月进行手动、联动启停实验。
2.4.2  各类防火、排烟及送风阀:每两个月定期全面检查其开启、关闭灵敏度。
2.4.3  联动裝置:每两个月模拟实验其接受和应答信号的工作状态。
2.5 防火卷帘及防火门
   2.5.1  防火卷帘:每两个月检查其手动和联动升降灵敏程度
   2.5.2  防火门:每月定期检查防火门的开闭状态,闭门器和防火门锁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6 电器通信系统
   2.6.1  通信系统设备:每两个月全面检查一次设备的完好程度,并进行断电实验(含照明、疏散指示等)。
   2.6.2 消防电话:每月抽查通信性能,并模拟火灾事故广播。
2.7 各分系统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做好书面记录,每月填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中标人应确保设施完整运行,通道畅通,遇紧急情况可迅速组织人员撤离,保证人员人身安全。
(三)工作要求
3.1 中标人应认真贯彻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修保养业务,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并保证合同期内资质的有效性;保证维修保养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无偿为招标人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3.2 中标人负责服务区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发挥消防设施应有的消防作用,消防设施发生火警报警或故障时,中标人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火警或故障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排除故障,确保24小时内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3.3 中标人应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保养人员(每次至少2人)每月定期维护保养本合同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修保养报告书》,并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
3.4 中标人在设备发生故障后,应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人员(每次至少2人)2小时内到现场修复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并承担不及时维修导致后果的责任。
3.5 中标人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应及时修复,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的故障和不及时通知、维修导致后果的责任。中标人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随便更改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维修期间确切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必须报经招标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故障排除后要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报经招标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要如实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修记录表》,遇火情,因处理不当或不及时造成人员损失或扩大损失,根据损失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并妥善处理事后工作。
3.6 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巡查、检测,每月对建筑消防设施全面维修保养和检查一遍,每季度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保证全部设备正常运行,并于每月25日前向招标人出具《建筑消防设修保养报告书》,当中标人定期保养检测招标人的消防设施时必须有招标人派人跟进并签字确认,否则招标人不予承认,并扣除当月维保金。
3.7 维修保养合同期内,如遇相关国家消防部门检查,中标人在接通知后要无条件及时现场跟进,并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保证最终通过消防部门的检查验收,不能及时到达现场或未及时整改,未通过消防部门的检查验收,招标人有权从保金扣除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3.8 消防系统的故障界定,由中标人确认故障点,经双方确定认可(以报告书的形式)维修更换的设备、配件费用,必须先报价,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价格,否则拒付费用。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标准,有合格证,必须由招标人验收确认后方可使用。在搬运安装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维修更换的设备、配件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负责包修包换。维修费的付款方式随维保服务费同期支付,对所有确需更换的,提出建议,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应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3.9 中标人应当积极配合招标人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在接到招标人检查通报后的3日内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措施落实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招标人。
3.10 中标人根据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3.11 中标人应履行消防知识的宣传,组织消防安全技能培训,紧急情况下疏散引导人员有序离开险境,避免消防险情。
3.12 中标人应对消防设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
三、技术标准及作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招标服务要求
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执行。
(二)技术方案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消防设检测技术规程》执行。
(三)检查方式
本服务设定了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检视察、测试检查和检验检查三种方式:
3.1 消防设施视检查的巡检视查由中标人遵循《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
3.2 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3 中标人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值班的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维保人员中至少2名人员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结业)证书,投标文件附技术人员的证书复印件。
3.4 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表和年度检验报告,应由操作人员和招标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
四、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中标人入驻管理起12个月,自首次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合同签订形式为一年一签。期间中标人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服务期限满前三个月,招标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二)本项目服务费据实结算
本项目按月付款,每月15日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中标价/12个月),中标人需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
(三)消防设施年检的改造,更新费用,由招标人另行承担。
(四)中标人消防维保人员,需保持半年内相对稳定。
(五)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六)本维保项目不得转包,中标人若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服务标准,招标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并另行选择维保服务企业。
(七)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中标人造成的物品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维保人员的一切人身伤害及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维保人员食宿由中标人自理。
五、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情况编制详细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方案》。
2. 投标人每月需提供月度维护保养工作报告,以及每年2次对全系统状态的测试评估报告,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末提供。
3. 投标人应在维护保养方案中提供应急预案,并提供应急响应电话及到达时间。
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用独立页面说明投标人在维护保养期间内购买的保险项目以及相应的保险条款内容。
5. 投标人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规范要求。
6. 根据大楼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如需年终进行评估,投标人应积极配合,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7. 配件、材料更换说明
7.1  投标文件所报的维保期内配件价格指维保期内投标人根据以往维保经验列出的常用配件成本费(包送到位)。
7.2  因技术原因或中标人维保不当而影响使用,由中标人负责承担一切损失。
8. 投标文件中要求对拟建立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培训制度作详细说明。若投标人企业少于3人具有维保安全重点岗位专(兼)职防火员证书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则取消投标资格。
9. 所有的消防安全问题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文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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