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91]wqzgz[cs]2022003-1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陈绍山0596-2888252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湖镇人民政府
乙方:漳州市高清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91]WQZGZ[CS]2022003-1的九湖镇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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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详见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详见投标文件 1(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详见投标文件 77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元整(¥77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九湖镇;
4.3交付条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九湖镇辖区内的南方花园、水仙花苑、南星小区、水利新村、香料厂宿舍、待御新村、九湖镇政府宿舍一期、九湖镇政府宿舍二期、高新一中教师宿舍、荔都新村、水电综合楼等11个生活小区,南湖公园、荔枝海公园、九湖公园、水仙花海、三馆等5个公共场所,佰翔圆山酒店、诚东海鲜馆、龙江岁月、润万家超市、漳州动物园、南星市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龙海农商银行、漳州农商银行等12个经营性场所,高新区第一中学、高新区第六中学、高新区南星中心小学、高新区九湖中心小学、高新区江滨幼儿园、漳州高新区九湖中心幼儿园等6所学校,高新区管委会区域(办公室、财政局、应急局、党群部、荔海物业、效督办、纪工委、监察工委、人武部、征兵办、文印中心、圆山资产、高新人力资源、圆山劳务派遣、招商服务中心、等)、荔枝海北门区域(行政执法局、科经局、自然资源局等)、众创园区域(市生态分局、高新区执法大队、圆新建设、圆山发展公司、圆山科创园(建设中)、市政公司等)、行政服务中心区域(漳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局、社管局、市场监管局等)、漳州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漳州科技园(刚竣工)、大桥社区、荔都社区、南山社区、漳州市公安局九湖派出所、九湖人民法庭、市场监督管理局九湖监管所、九湖镇综合执法大队、九湖司法所、九湖镇综治中心、高新公安、漳州农业发展集团、片仔癀药业、水仙药业、漳州市水利水电勘测涉设计公司、漳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漳州市九龙江防洪排涝中心、漳州市水政检查支队直属大队、漳州高新区管委会、九湖卫生院、九湖镇政府、建设局等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小区、经营区域、公共场所(含服务期间新成立或市、区垃分办要求增加的点位) 注: 1、本项目的中标价包括:设施设备建设费和运营维护费用、宣传活动费用、分类垃圾桶和厨余垃圾桶购置费用、工作人员工资、督导员补贴、保险福利费、行政办公费用、人员培训、保洁工具、临时任务等突击费、税收、管理等运行本项目所需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会对中标价作出其他补偿。 (二)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配备使用智能垃圾分类系统(平台),采购人将针对中标人使用的智能垃圾分类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每月考评。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1次 验收期次说明:按月根据考评办法进行考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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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5 成交供应商考评达标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采购人于次季度首月30号前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成交供应商上一个季度的服务费用(签约合同价的25%扣除考评扣分部分)。
2 25 成交供应商考评达标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采购人于次季度首月30号前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成交供应商上一个季度的服务费用(签约合同价的25%扣除考评扣分部分)。
3 25 成交供应商考评达标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采购人于次季度首月30号前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成交供应商上一个季度的服务费用(签约合同价的25%扣除考评扣分部分)。
4 25 成交供应商考评达标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采购人于次季度首月30号前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成交供应商上一个季度的服务费用(签约合同价的25%扣除考评扣分部分)。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年,自2022年09月16日起至2023年09月15日止。
10、违约责任
【1】采购人有权利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中标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并监督中标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果,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2】中标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在履行好合同义务的前提下,要求采购人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人应积极履约,主动做好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对于采购人的临时工作需要应积极配合,如中标人对于采购人的临时工作需要不配合或消极怠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如此类事件发生达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保证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还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垃圾分类定义 生活垃圾指的是人民在生活、娱乐、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处理。具体而言,即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1、垃圾分类基本要求及职责 (1)前端垃圾分类“三定”原则 A.定点收集:小区因需设置至少一个以上固定垃圾投放点位,因地制宜配建垃圾分类屋(亭)(垃圾分类屋由采购人另行选址建设); B.定人管理:投放督导时段内,每座垃圾分类屋(亭)至少配置一名垃圾分类督导员,专职负责现场督导、开袋检查、入户宣传,对未分类或分类不清楚的应给予现场指导、劝导,并记录在案; C.定员评分:对分类督导员每月考核,奖优罚劣。 (2)中标人服务内容 A.在新开展垃圾分类小区举行宣传和入户宣传活动,宣传鼓励小区居民参与使用中标方配备的智能垃圾分类管理平台,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及参与积极性,提高小区垃圾分类知晓率、生活垃圾分类达标投放户数、回收利用率、准确率;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达标投放户数达70%以上、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每月达100%以上、准确率较好及以上;全市排名保持前五名。 B.应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参与。除继续在主流媒体做好分类宣传工作外,进一步集思广益,利用各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深入群众、深入人心,服务小区、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垃圾分类覆盖率逐月提升; C.对垃圾分类督导员和社区、物业、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督导人员与宣传人员的分类知识的专业性,保证后端垃圾分类的准确率; D.积极配合采购人垃圾分类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任务,以及其他与垃圾分类相关的工作;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各级领导、社会重要人士莅临高新区的活动期间,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增派分类督导员,配合“创城、创卫”活动的工作开展直至活动结束; 属于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非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自身与他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交通事故等,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标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为垃圾分类督导员和中标人聘用的工作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中标人为履行本合同所聘用的督导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及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聘用人员发生的工伤、人损等事故或造成他人人损、物损等问题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之后服务期内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服务期间因工作需要,部分工作内容和配套硬件设施增加导致成本增加在中标价的3%以内的,采购人不再另行追加费用。 (3)分类督导员职责 A.人员管聘:分类督导员由中标人招聘、中标人培训、中标人管理、采购人监督; B.人员要求;性别不限,年龄60周岁以下,会讲普通话、识字者优先录取。身体健康、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C.配置标准:每个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屋、垃圾亭等)或每300户至少配备一名分类督导员,穿戴统一格式的服装; D.工作职责:须入户宣传,定时定点进行垃圾分类屋(亭)边督导、开袋检查,劝导、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及时举报并取证拒不改正的居民,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垃圾分类违规行为; E.督导考核:由中标人组织对分类督导员每月考核,奖优罚劣。 2、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由中标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及做好相关的宣传物料的设置,做到分类宣传“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以及学校、商家、公园与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同时组织人员定时定点引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做好分类工作台账建设。 (1)宣传培训 A.宣传方案完善。中标人有宣传方案和实施计划,申请九湖镇垃圾分类公众号,系统宣传,持续报道,记录镇办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信息,积极配合与垃圾分类有关的重大应急事件、灾害事件、突发性事件及上级领导交办的保障工作。服务期间,每月发布四次推文,争取各级媒体推广。每月至少有1篇区级公众号及以上级别、1篇市级以上媒体及以上级别(不含公众号)的媒体报道; B.宣传方式多样。加大与电视媒体、报刊媒体、网络媒体、校园媒体等多元化媒介沟通宣传,尤其要注重新媒体宣传,例如微信微博公众号粉丝推广、QQ及微信朋友圈推广、专业宣传中标方所使用的智能垃圾分类管理平台; C.入户宣传到位。中标人对住户开展垃圾减量分类的宣传,垃圾减量分类宣传资料等,使居民更好地了解垃圾分类的知识,每个月入户宣传居民户数/城区居民户数达到10%以上; D.宣传活动。中标人对服务小区每月组织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不少于一次,每月开展线下兑换活动,并有宣传活动记录,小区宣传栏要有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内容; E.人员培训落实。中标人每月组织不少于4次的人员培训,按计划组织垃圾分类督导员、管理员、物业、保洁人员培训培训,培训资料齐全; F.成果汇报。中标人须在项目合同期间每季度向采购人进行垃圾分类阶段性成果汇报,并提交相应阶段性成果文件资料。 G.打造党建引领体系,每月民主协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志愿者、党员、村干部开展公益活动,打造“共同缔造”活动试点; (2)组织制度 A.组织机构健全。中标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责任落实,与物业单位协作有效; B.监督检查严格。中标人有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有完善的检查奖惩办法,有检查记录; C.基础台帐准确。中标人要建立基础台帐,信息准确,并于每月定时报送相关统计结果; D.工作责任落实。督导员安排工作合理,有详细的作业时间安排表;每月汇报小区、社区、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 (3)设施设备建设 A.参照《2022年漳州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对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氛围布置及维护,对现有宣传氛围破损维护,依据考评办法对考评范围内的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宣传范围进行补充; B.为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居民配备分类桶,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 (4)人员管理 A.垃圾分类督导员配置合理; B.垃圾分类督导员着装规范。垃圾分类督导员配备统一的工作服,配发相应的手套、口罩、夹子等劳保用品; C.垃圾分类督导员履行职责。垃圾分类督导员做好宣传、指导、监督、服务、统计等工作。 (5)作业时间 分类督导员作业时间为: A.固定督导时间:每天上午7:00-9:00,下午18:30-20:30; B.自行入户宣传引导时间(可灵活调整安排):每天上午9:00—10:00,下午16:00—17:00,晚上20:30—21:30。 (5)使用智能垃圾分类管理平台 中标服务企业需配套使用智能垃圾分类管理平台,由垃圾分类督导员鼓励项目所在地的广大市民关注该平台,通过手机随时随地可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及时了解九湖镇垃圾分类动态信息,实现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充分动员、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逐渐养成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二)人员配备要求  1、本项目要求配备不少于2名全职人员,设项目经理1名,项目内页资料员1名。 2、九湖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配备垃圾分类屋(亭)11座(水仙花苑7座,南星小区3座,南方花园1座)每座垃圾分类屋(亭)至少需配备一名垃圾分类督导员。 3、每名督导员每月可调休两天,调休期间由机动员上岗。为此,需配备一定数量的机动员,每6名督导员配备一名机动员,督导员的加班工资由中标人依法依规承担,由此产生的纠纷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序号 项目 类型 数量 备注 1 项目主管 项目经理 1 2 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垃圾分类宣传栏 4 垃圾分类投放引导牌 8 各类引导牌 30 垃圾分类横幅 20 中小型垃圾分类主题活动 4 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 2 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工作 1200 3 垃圾分类设施设置 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设施 100 居民区垃圾分类设施 150 垃圾分类相关软件开发 1 各类主流媒体垃圾分类宣传 12 4 垃圾分类督导 公益性垃圾分类督导员 13 工具费用 13 雇主责任险 13 垃圾分类标识更新维护 1000 5 垃圾分类内页材料 内页资料员 1 6 管理费用 1 (三)服务费用 注: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漳州市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乙方一旦中标,甲方将不会对其投标报价作出其他补偿。 税费不得低于6% 乙方所报的价格在中标之后服务期内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服务期间,现场督导工作由有关部门接管,督导员服务终止,按照实际服务天数及考评结果进行结算。) (五)作业经费支付方式 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作业经费支付方式 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根据考核情况处罚后于次季度首月30号前核付乙方,如遇节假日可顺延。 拨款方式: 本考评分值为 100 分,根据不同阶段工作要求设置项目分值,每月考评,市 级考评分数、区级考评分数、镇级考评分数各占40%、30%、30%比例,镇级考评细则详见附件 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成效考评表》。  ①考评得分达到 85 分及以上,视为合同履约;考评得分为 80 分及以上且低于 85 分,视为合同履约不全面,将按得分比例扣除合同款作为惩罚(扣除 5%);③考评得分 75 分及以上且低于 80 分,视为合同履约不到位,将按得分比例扣除合同款作为惩罚(扣除10%); ④ 累计2次综合考评得分 75 分以下,解除合同。 每月应拨款金额按月考评结果统计;  奖罚机制: 乙方必须每个月做到市垃分办考评(镇街)排名前五名。若第1次未能达到市垃分办考评(镇街)排名前五名,则加扣5000元,若第2次未能达到市垃分办考评(镇街)排名前五名,则加扣10000元,若第3次未能达到市垃分办考评(镇街)排名前五名,则加扣20000元,累计3次以上未能达到市垃分办考评(镇街)排名前五名,甲方有权当方面终止合同。 附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服务成效考评表 序号 考评项目 具体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1 宣传引导 [分值31分] 01.宣传栏 A.小区设有垃圾分类专版宣传栏(内容包括:公示小区及社区责任单位、责任人姓名、联系人、监督投诉电话、《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或《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内容)(6分)。 B.小区各幢楼梯口、门厅或电梯口至少有一处设有固定的垃圾分类指南四分类简介,宣传内容符合规范,标识准确,张贴完整且清晰(4分)。 C.公共机构有有分类专版宣传栏,并公示分类工作责任人姓名、电话等内容,垃圾投放点有垃圾分类指南四分类简介;宣传栏内容符合规范,标识准确,张贴完整且清晰(10分)。 D.公共场所有专用宣传栏:有分类专版宣传栏,垃圾投放点有垃圾分类指南四分类简介,宣传栏内容符合规范,标识准确,张贴完整且清晰(6分)。 E.公共场所有分类公示栏,公示本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督投诉电话,公示本单位分类管理责任人姓名、保洁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4分)。 01.A.专版宣传栏,没有扣6分,社区名   称、责任单位、责任人姓名、联系人、监督投诉电话、《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每缺少一项扣1分。 B.固定四分类指南简介,每栋都没有扣4分,传内容不符合规范扣1分,标识不准确扣1分,张贴不完整扣1分,张贴不清晰扣1分。最终得分为每栋得分的平均分,最多4分。 C.专版宣传栏,没有扣4分,责任人姓名、责任人电话,每缺少一项扣1分。固定四分类指南简介,没有扣1分,宣传内容不符合规范扣1分,标识不准确扣1分,张不完整或不清晰扣1分。多个公共机构在同一区域,只有一个宣传栏,视为统一使用。 D.无宣传栏扣6分;无四分类简介扣4分;有简介,但内容不规范、标识不准确、张贴不完整、张贴不清晰各扣1分。 E.无公示栏扣3分;公示栏无本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督投诉电话、本单位分类管理责任人姓名、保洁员姓名、联系电话扣1分。 10(不同机构套用相应的内容) 02.小区设有导引牌:有投放点分布图、指引牌引导居民到指 定的垃圾屋[或垃圾桶投放点]及大件垃圾投放场所等进行分类投放(4分)。 没有垃圾分类分布图或指引牌扣4分。 4 03.宣传氛围 A.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公共区域设置相关宣传标语(3分)。 B.开展各种形式“七进”活动,进家庭、进社区、进公共机构、进公共场所、进校园、进超市、进医院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其中小区每月开展至少不少于1次活动,其余场所每月总累积1次活动(6分)。 C.开展1次大型家校社联动活动,每场搭配线上活动(知识竞赛或创意手工比赛)及线下大型活动(社区垃圾宣传活动或小小督导员招募)各一场,结合垃圾分类宣传线上推。活动覆盖高新区中小学、社区、小区。 D.正向激励。服务小区每月开展积分兑换活动,通过积分兑换礼品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兑换奖品应包含食用油等不同价格等次的日常用品(4分)。 E.按要求制作3分钟垃圾分类宣传片。 03.宣传氛围 A.公共区域没有设置相关宣传标语扣3分。 B.小区每月没有组织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扣3分,其他场所每月没有累积1次活动扣3分,须提供台账或图片记录或已发布的任意媒体的宣传活动链接。 C.服务期间开展并通过验收,未举办扣除中标总价的3%,不满足要求扣除中标总价的0.5%。 D.每月至少1次,未举办的扣4分。 E.服务期间按要求开展,未举办扣除中标总价的3%,不满足要求扣除中标总价的1%。 13 04.宣传报道 每月至少有1篇区级公众号及以上级别、1篇市 级以上媒体及以上级别的媒体报道;(4分)。 每少一篇报道扣2分 4 2 设施配备 [分值12分] 01.小区住户入户配备家庭厨余垃圾(含新增住户),第一二季度实现已有住户(2022年6月份基数为准)100%覆盖,服务期内实现所有住户100%覆盖(5分)。 第一二季度没有实现已有住户100%覆盖扣5分(时间自合同签约约时间开始起算),服务期内没有实现所有住户100%覆盖扣5分。 5 02.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生活小区氛围布置 氛围布置及维护,对现有宣传氛围破损维护,依据考评办法对考评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生活小区宣传范围进行补充及更新,原则上宣传版面为亚克力板材质。 2、运营维护水仙花苑环保驿站。 5 02.小区开放垃圾屋每座配备1部监控器,配备储存卡,每月拷贝给甲方存档(2分)。 第一个月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规定期限内未建成扣除中标价的2%,每月未拷贝存档的扣2分(时间自合同签约约时间开始起算)。 2 03.按要求建设智能垃圾分类系统,服务内容详见报价参 考表格。 第一个月完成智能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并投入运营,未及时建设并投入运营扣除中标价的5%。 — 3 日常管理 [分值28分] 01.按要求配备齐全督导员、管理人员,1名工作人员专岗入驻区垃分办,协调联系部门,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 督导员每少1名,扣除中标总价的2%,管理人员每少1名扣除中标总价的3%,工作人员未专职入驻区垃分办扣除中标总价的4%。 02.加强督导员管理,督导员应对业务熟悉,对居民投放行为能够进行正确劝导,工作期间督导员应按规定在岗在位并佩戴标识(马甲、工作牌、袖标均可),台帐记录完整、清晰。购买督导员意外险,按时发放补贴(10分)。 02.现场问询督导员生活垃圾分类几类,每类包含哪些垃圾(每类需正确回答2种),不能正确回答扣1分,定时投放时间段无督导员扣2分,有督导员但是未佩戴标识发现一起扣0.5分,检查督导员花名册、通讯录、考勤记录,没有或无法当场提供或记录不完整、清晰扣2分。漏买保险的,每少1个扣中标总价的0.5%,补贴按时发放,有每个人签领台账,延时发放或拖欠,每发现1次扣除中标总价的2%。 10 03.赋能培训。对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所属行业不同,预计开展单位、社区、物业、企业、志愿者等2场垃圾分类业务专场培训(5分)。 03.检查发现社区、物业小区公示责任人能大致说出管理范围内居民总户数,说出垃圾分类开展基本情况的不扣分,回答时出现“不清楚”、“不知道”等一问三不知情况扣2分,小区管理员、保洁员能回答出小区垃圾分类分为4类,每类的名 称则不扣分,每次回答不出扣0.5分,采取现场问询形式。 5 04.台账管理。建立街道、社区、小区参与户数、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管理台帐(5分)。 04.台账内容需包括参与户数,四类垃圾台账,无法提供扣4分,台账不全,每项扣1分。 5 05.督导检查。每月8日前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和自查,督导检查内容按照《漳州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开展考评,并形成报告和评分表,整理归档。 05.每少1个月,扣除中标总价的2%。每少1个单位,扣除中标总价的0.5%。 06.党建引领活动。每月开展党建引领的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会议或活动。(3分) 06.提供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说明,建立相关制度文件得1分。提供开展会议或活动的情况描述(照片+文字),每个月至少开展2次活动,未提供会议或活动情况不得分,开展1次得1分,最高得2分。 3 07.“共同缔造”活动试点。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2分) 提供“共同缔造”活动试点的文件,形成经验做法,得1分。提供建立“共同缔造”长效机制说明得1分,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得1分。 3 08.志愿服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2分) 08.提供本月累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次数统计,并提供机制文件、活动内容(文字+照片)得2分。 2 4 工作成效 [分值29分] 01.对督办、通报、检查、考评的问题能全部及时整改到位。 01.对督办、通报、检查、考评的问题能全部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将各部门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否则酌情扣分 3 02.生活小区居民垃圾分类覆盖率每月有提升,年终达100%。 02.以“最美高新”平台上的数据及生活垃圾台账,生活小区居民垃圾分类覆盖率每月有提升,年终达100%,否则不得分。 3 03.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率每月有提升,年终达35%以上,否则不得分。 03.以“最美高新”平台上的数据及生活垃圾台账,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率每月有提升,年终达35%以上,否则不得分。 3 04.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投放户数每月有提升,年终达50%以上。 04.以智能垃圾分类系统平台上的数据及生活垃圾台账,生活垃圾分类达标投放户数每月有提升,年终达70%以上,否则不得分。 3 05.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知晓率每月有提升,年终达100%。 05.以智能垃圾分类系统平台上的数据及生活垃圾台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知晓率每月有提升,年终达100%,否则不得分。 5 06.分类投放准确率: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准确率。 06.分类准确率评分标准及评级: A.其他垃圾准确率:单个桶内混杂垃圾分别占约10%、20%、40%、50%以内为分类准确率好、较好、一般、差,分别得6分、4分、2分、0分 B.厨余垃圾准确率:单个桶内混杂垃圾分别占约10%、20%、40%、50%以内为分类准确率好、较好、一般、差,别得6分、4分、2分、0分 C.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准确率:分类准确各得2分,发现混投得0分 9 09.减分项:材料报送应按市、区级要求在当月规定时间之前报送完成,未在规定时间之前报送完成的每次扣1-3分 09.减分项:材料报送应按市、区级要求在当月规定时间之前报送完成,未在规定时间之前报送完成的每次扣1-3分 3 5 加减分项 01.加分项:工作有创新性举措 01.有创新举措加2分。 2 02.加分项:组织志愿者开展分类引导等 02.加分项:有组织志愿者开展分类引导等加2分。 2 03.加分项:积极配合垃圾分类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任务,以及其他与垃圾分类相关的工作 03.加分项:积极配合垃圾分类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任务,以及其他与垃圾分类相关的工作,加2分 3 04.加分项:服务片区内若有小区被设为省、市 级垃圾分类示范点或者经验推广示范点的给予1-3分的加分 04.由中标单位提供网站或文件依据,酌情给予1-3分的加分 3 05.加分项: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受到省市区表彰(以文件为准),给予1-3分加分 05.有文件依据的,给予1-3分加分 3 06.加分项:影视宣传片在区一级及以上级别的平台得以推广或引用的给予1-3分加分 06.由中标单位提供文件依据或网站链接,酌情予以加分。 3 07.减分项:在检查中被上级部门通报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3分 07.减分项:在检查中被上级部门通报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3分 -3 08.减分项:上月检查问题及上级检查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08.减分项:上月检查问题及上级检查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3 备注:本表格总分100分。表格中部分内容直接扣除金额,不计入换算成百分制后的惩罚金额。  (六)其他要求 本项目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举报,乙方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其未进行转包、分包,如乙方未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乙方未进行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中标金额的10%。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绩效考核严重不达标(考核分数(折合百分制)低于75分),即表明本项目运营严重不达标,乙方应该对项目运营工作进行整改,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每月服务费中加扣10%的违约金。若一年内累计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本协议约定的相应责任。 乙方需在中标 后项目所在地市辖区内有办公场所。 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约定或履约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应违约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6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湖镇人民政府 乙方: 漳州市高清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高新区九湖镇岭兜村7号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钟法路鑫荣花苑B2幢803室
单位负责人: 廖毅敏 单位负责人: 陈绍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6-6629007
联系方法: 0596-288825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漳华支行
账号: 账号: 1409 9022 0960 0050 467

签订地点: 漳州市龙海区九湖镇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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