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合自然资规公告[2023]23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

招标公告 答疑变更 中标公示
开标倒计时
小时 分钟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规公告[2023]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宗地

座落

地块

编号

四至

范围

土地

面积

(亩)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绿

地率

建筑

密度

起始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拍卖

1

包河区龙川路以北、上海路以东

包河区BH202309号

东至用地界线、西至上海路、南至龙川路、北至祁门路界线

108.27

商业

40年

≤1.2

≥20%

≤50%

216

5000万元

 

拍卖

2

经开区繁华大道以北、天都路以西

经开区JK202305号

东至天都路绿线,西至规划支路,南至繁华大道绿线,北至北海路

35.98

商业

40年

≤1.6

≥20%

≤60%

280

2200万元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土地成交或取消供应后,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包河区BH202309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2、经开区JK2023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7000万元人民币。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28日,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竞买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2楼224室进行资格预审。在申请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申请人可以通过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缴纳至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称: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执行。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包河区BH202309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集休闲、娱乐、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购物广场。地块内所有建筑须由竞得人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确需转让的,经包河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可整体转让。竞得人应确保购物广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后24个月内投入运营,如未按约定时间投入运营,竞得人须按出让面积50万元/亩的标准向包河区缴纳违约金。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须同步修建地块周边18.3亩绿地(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建设标准不低于450元/㎡)。须与商业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包河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6.经开区JK20230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供在地块内引入世界500强企业作为运营方开设综合性商场,并在拿地后14个月内开业的承诺,承诺事项由经开区管委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经开区管委会在收到承诺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出具承诺,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项目建成后须整体持有和运营,不得分割转让。此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7.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8.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9.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10. 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11.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2.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3.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4.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5.《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16.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 

http://ggzy.hefei.gov.cn/hftd/ 

 

地块咨询电话:

包河区:赵刚  0551-63359490

经开区:冯骏   0551-63876137

报名受理电话:方劲松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王利 0551-66223768  66223771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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