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吕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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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广州合锦嘉泓房地产扒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σ23年
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电建大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根据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3-440112-04-01-938641)批准建设,广州合锦嘉泓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现对 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电建大楼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 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电建大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招标)
二、招标单位:广州合锦嘉泓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20-62316005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88 号南方投资大厦 15 层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5017511249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88 号南方投资大厦 12-13 层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8560/82112206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 30 号四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氢能产业园园区二路以南、开达路南延线以西。
四、项目概况:为满足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传统业务及新兴业务开展需要,拟在广州国际氢能产业园内,建设生产材料仓储、业务开展、应急抢修、新型工 业化建筑材料研发等于一体的生产大楼,以及符合国家及省、市及区规定的地下 停车库及室外工程等。项目规划可建设用地面积 5096 ㎡,规划总建筑面积 32683.91 ㎡,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20383.55 ㎡(含厂房 17326.55 ㎡、配套 3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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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容建筑面积 12300.36 ㎡(地下停车库,兼顾人防及设备用房);地 上建筑分为生产主楼 16157.00 ㎡,生产副楼 4226.55 ㎡;以及室外广场道路、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以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 内容详见合同):
2.1 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 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部分时间 节点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协助配合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 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实行限额设计;竣工图设计。
(2)绿色建筑设计: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等有 关规定标准,本项目拟达到绿色建筑不低于二星级标准。
(3) BIM 技术应用:①满足《广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试点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穗建 CIM<2019>3 号)要求。②根据项目特点进行 BIM 标准大纲编写《BIM 设 计阶段标准细则》。③按照招标方审定的设计工作成果建立各专业(包含建筑、结构、设备、机电)BIM 模型。④根据施工图设计模型,将各专业模型合成,利 用 BIM 检查错、漏、碰撞关系,并以可视化 技术分析室内的净空需求。提交《净 空分析报告》,根据设计规范或业主对项目特定使用空间的 净高要求进行复核 检测并截图注解。提交《管线综合报告》,将管线集中区域,管线建议走向等 利 用 BIM 模型分析表达,保证设计质量和进度。提供日常碰撞检测报告《碰撞分 析报告》,碰撞类型、碰撞位置等并附以关键节点剖面、轴测图等。⑤将模型中 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优化,提出优化设计建议;保证最终提交的模型与最终版本 的施工蓝图保持基本一致,报建、施工技术交底等 BIM 技术应用。
(4)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要求。2.2 施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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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土建、室内外装修、幕墙、给排水、机电 安装、建筑智能化、消防、市政、园林绿化等所有施工及采购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经招标人确认、审图机构审核同意的图纸进行 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 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协助完成编制竣工图。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经审图机构审核同意的施工图、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 准。
承包方式:由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包设计(含深化)、包设计及施工 阶段的 BIM 技术应用、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 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材料管理、包施工期间段的抽排水、包运输费、包 水电费、包人员住宿、包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辅助材料、机具设备、工具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包专家评审及专家论证费用)、包管理费、包措施 费、包成品保护、包施工噪音排污费、包夜间施工费、包保险、包材料周转费、包材料转运费、包二次转运费、包垂直运输、包材料及设备堆放费、包人材机二 次进出场费、包调试与测试、包试运行、包材料和设备检验及试验、包培训、包 现场总体组织和管理配合服务、包税费、包垃圾清运、包利润、包验收资料移交 档案、包移交、包结算、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各专项、竣工验收要求)、包项 目协调管理、包验收通过、包保修、包发包人专业发包工程的配合等一切与工程 相关的费用。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2) BIM 技术应用:①满足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 BIM 技术应用要求。②以 施工图设计 BIM 模型为基础,优化和深化至施工 BIM 模型。结合项目施工过程产 生的变更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设计和施工单位的配合下进行模型更新和完 善。③BIM 施工深化设计,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通过 BIM 技术辅助相关分部分项或专业进行施工深化,做到施工前的有的放矢,降低施工 难度,确保施工质量。④BIM 三维施工场地布置和优化,结合项目施工方案及项 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际施工现场总平面建立三维施工布置模型反映三维场 布空间关系,优化施工现场布置方案。⑤BIM 模型指导现场施工,结合项目现场 的实际需求,通过移动端充分利用施工 BIM 模型,指导现场相关工作,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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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验收。确保模型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并出并出竣工模型。
(3)绿色建筑设计: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等有 关规定标准,本项目拟达到绿色建筑不低于二星级标准。
(4)本项目不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施工方式。
(5)其他要求:按合同约定。
3、最高投标限价:
3.1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6377.611 万元,包含设计、施工费用。其 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555.611 万元。
(2)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5822 万元。
3.2、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 标。
4、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等国家 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根据 合同约定的进度,提交设计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3.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广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登录 广州公 共资源 交易 中心( 网址:http://www.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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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 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逾期送达的投标文 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开标室(指定开标室)。(电子光盘或 u 盘 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 u 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 是否可以读取。)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 投标文件光盘。
3、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最新发布的为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 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 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 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等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 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 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 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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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 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 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有效的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 1)和 2)>的资质: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 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如不 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 行合作设计。
注:(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和《工程 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 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外国或澳门、台 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 计。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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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
(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 体主办方)注册。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 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 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委派)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 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 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工 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②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 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持有在有效 期内的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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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设计单位不得超 过 1 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 1 家),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 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 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 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 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上近一个月(2023 年 7 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 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 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 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评审指标,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相应设计任务的 单位为准。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 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 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 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ost_8484886.html)。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10、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 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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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 设局网页(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 jzhdblxwjl/)“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公布名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本 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或 u 盘(如有),如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或 u 盘内容不符,以电子投标文件为 准。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 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 标。
十三、计划总工期:942 个日历日(暂定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其中:
(1)设计工期:暂定 90 个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工。
(2)施工工期:暂定 900 个日历天(其中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的要求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
十四、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 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 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3、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 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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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4、如遇政策变化、政府或招标人上级单位决策、土地出让等其他因招标人 的原因取消该全部工程,则招标人有权单方取消本次招标,双方互不视为违约。潜在投标人已充分知悉上述风险,并且放弃向招标人主张索赔的权利。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 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合锦嘉泓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231600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88 号南方投资大厦 15 层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 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 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 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 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 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 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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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其他说明:
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 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 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 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 标人。
2、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施工负责 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 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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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 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 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 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 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 项事实 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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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 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 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项目负责 人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 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 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 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 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 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 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 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 发建筑 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 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 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 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穗建筑〔2017〕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 账管理的各项最新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 等 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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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 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 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 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 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 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注:他单位包括:
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 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 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 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单位及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近 2 年未因 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 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 有效期内)。
十一、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 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 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二、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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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 版)的通知》(穗 建质〔2020〕1 号)、 《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 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 66 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 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 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 建﹝2020﹞183 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 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 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 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 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 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一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 后果 (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三、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 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
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 罚。
十四、本单位或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 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 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 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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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
(主) 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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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 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联合体主办方施工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并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 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 (设计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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