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全案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2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bx-ga202301
预算金额127万元
招标公司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保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丽丽0311-8808908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全案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BX-GA202301
项目名称: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全案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70000
最高限价(如有):1270000
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要实现的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要实现的目标:为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审,着力解决相关规划编制不完备、公园游园分布不均、城市功能不健全、城市管理不精细等问题,使公园广场绿地布局更加合理、城市基础设施更趋完善,生态园林建设成效更加明显。2023年3月底前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于5月底前将复查申报资料报省住建厅, 6月底前通过省住建厅初审并报送住建部;2023年8月-10月,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最终顺利通过住建部下半年组织的实地复核。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追加预算和前期评审工作,最高限价为1270000.00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同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规范:采购标的需执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及其他现行相关的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标准及规范,以及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规范执行。(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质量标准:合格。2、实施要求:1、国家园林城市复审资料编撰指导。负责对标复审条件和考核指标细化任务,实地调研,对接相关单位、科室;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行任务分解、标准培训;指导初审申报资料、逐项说明编纂成书;初审支撑台账资料收集、归档指导;指导终审申报资料、逐项说明编纂成书;终审支撑台账资料收集、归档指导;拍摄佐证资料图片,高清地面+航拍;资料封面、书脊、页眉设计、配图、排版、校对;资料迎检专家答疑模拟演习工作。2、国家园林城市复审技术报告片。通过5-10分钟的技术报告片,将创城标准的要求全面、直观的表达,突出复审过程的技术措施、园林与文化的结合,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形成复审城市独有的特色。3、国家园林城市复审示范项目指导。重点核查城市在园林绿化标准制定、公园绿地建设、生态和景观修复、废弃地生态和景观修复、城市湿地保护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建设、城市更新中小微绿地改造建设等16个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并应用。4、国家园林城市复审现场验收指导。负责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中的8个申报条件,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18项指标、27个考核点,8个方面申报材料等具体任务进行分解、实施完成和核查;统筹安排,提前谋划迎检线路,对迎检线路点、线重点检查,对不足之处及时和相关单位沟通,督促其第一时间整改;按照国园复审的要求制定迎检方案,及时和住建部、省住建厅对接沟通复查工作相关事宜。5、国家园林城市复审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负责重点核查城市建成区范围与面积、人口,建成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古树名木、受损弃置地等分布范围、蓝绿线位置等情况,通过遥感图像测评、判断体现城市生态宜居性、绿地均衡性的指标与城市面积、人口等是否相适应和匹配。(四)采购标的的数量、交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3、采购标的数量为:一家服务企业(按照住建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要求内容进行考核。)采购项目计划实施时间为2023年,实施地点为固安县(甲方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1、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1)2023年3月底前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2023年5月底前将复查申报资料报省住建厅;(3)2023年6月底前通过省住建厅初审并报送住建部;(4)2023年8月-10月,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最终顺利通过住建部下半年组织的实地复核;2、本次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有成果文件均须拷贝一份电子文件交由采购人存档。3、其他未尽事宜,投标人需综合考虑,但必须满足采购人申报要求。4、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勘测费、车旅费、图纸费、复印费、专家评审费、资料购买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重新收集或提交相关资料、报告、成果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并不另行支付服务费。6、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对成果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中标人原因提交资料延期、资料不合格而导致园林城市复检失败的,则合同取消,且不予支付中标人任何服务费。必要时将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采购标的验收标准为:采购人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对服务单位项目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伴随整个项目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若园林城市复检失败,则中标人需继续配合发包人准备相关资料,直至下次园林城市复检成功。(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一、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付款方式:所有成果提交甲方并顺利完成专家组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审计完成后支付尾款,拨款实际以财政预算安排为准。 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 3月29日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文件精神,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单位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投标无效处理。证明材料如下: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4.近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0日至2023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
方式:现金发售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 址:固安县
联系方式:0316-5929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保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150号尚东绿洲9-1-701室
联系方式:0311-88089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丽丽
电 话:0311-88089089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全案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BX-GA202301
项目名称: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全案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70000
最高限价(如有):1270000
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要实现的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要实现的目标:为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审,着力解决相关规划编制不完备、公园游园分布不均、城市功能不健全、城市管理不精细等问题,使公园广场绿地布局更加合理、城市基础设施更趋完善,生态园林建设成效更加明显。2023年3月底前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于5月底前将复查申报资料报省住建厅, 6月底前通过省住建厅初审并报送住建部;2023年8月-10月,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最终顺利通过住建部下半年组织的实地复核。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追加预算和前期评审工作,最高限价为1270000.00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同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规范:采购标的需执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及其他现行相关的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标准及规范,以及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规范执行。(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质量标准:合格。2、实施要求:1、国家园林城市复审资料编撰指导。负责对标复审条件和考核指标细化任务,实地调研,对接相关单位、科室;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行任务分解、标准培训;指导初审申报资料、逐项说明编纂成书;初审支撑台账资料收集、归档指导;指导终审申报资料、逐项说明编纂成书;终审支撑台账资料收集、归档指导;拍摄佐证资料图片,高清地面+航拍;资料封面、书脊、页眉设计、配图、排版、校对;资料迎检专家答疑模拟演习工作。2、国家园林城市复审技术报告片。通过5-10分钟的技术报告片,将创城标准的要求全面、直观的表达,突出复审过程的技术措施、园林与文化的结合,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形成复审城市独有的特色。3、国家园林城市复审示范项目指导。重点核查城市在园林绿化标准制定、公园绿地建设、生态和景观修复、废弃地生态和景观修复、城市湿地保护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建设、城市更新中小微绿地改造建设等16个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并应用。4、国家园林城市复审现场验收指导。负责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中的8个申报条件,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18项指标、27个考核点,8个方面申报材料等具体任务进行分解、实施完成和核查;统筹安排,提前谋划迎检线路,对迎检线路点、线重点检查,对不足之处及时和相关单位沟通,督促其第一时间整改;按照国园复审的要求制定迎检方案,及时和住建部、省住建厅对接沟通复查工作相关事宜。5、国家园林城市复审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负责重点核查城市建成区范围与面积、人口,建成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古树名木、受损弃置地等分布范围、蓝绿线位置等情况,通过遥感图像测评、判断体现城市生态宜居性、绿地均衡性的指标与城市面积、人口等是否相适应和匹配。(四)采购标的的数量、交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3、采购标的数量为:一家服务企业(按照住建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要求内容进行考核。)采购项目计划实施时间为2023年,实施地点为固安县(甲方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1、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1)2023年3月底前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2023年5月底前将复查申报资料报省住建厅;(3)2023年6月底前通过省住建厅初审并报送住建部;(4)2023年8月-10月,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最终顺利通过住建部下半年组织的实地复核;2、本次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有成果文件均须拷贝一份电子文件交由采购人存档。3、其他未尽事宜,投标人需综合考虑,但必须满足采购人申报要求。4、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勘测费、车旅费、图纸费、复印费、专家评审费、资料购买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重新收集或提交相关资料、报告、成果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并不另行支付服务费。6、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对成果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中标人原因提交资料延期、资料不合格而导致园林城市复检失败的,则合同取消,且不予支付中标人任何服务费。必要时将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采购标的验收标准为:采购人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对服务单位项目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伴随整个项目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若园林城市复检失败,则中标人需继续配合发包人准备相关资料,直至下次园林城市复检成功。(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一、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付款方式:所有成果提交甲方并顺利完成专家组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审计完成后支付尾款,拨款实际以财政预算安排为准。 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 3月29日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文件精神,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单位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投标无效处理。证明材料如下: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4.近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0日至2023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
方式:现金发售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 址:固安县
联系方式:0316-5929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保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150号尚东绿洲9-1-701室
联系方式:0311-88089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丽丽
电 话:0311-8808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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