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厦门翰林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D[GK]2018017-1的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编制33栋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方案及1栋历史风貌建筑修缮设计方案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服务 | 福州路123号等11栋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方案 | 1 | 项 | 国内 | 597974.64 | 597974.64 | 厦门翰林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根据国家标准执行 | ||||||
合计: | 597974.64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玖万柒仟玖佰柒拾肆元陆角肆分元(¥597974.64)。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保护方案设计工期为45日历天,从设计单位领取任务书时开始算起。方案设 计开始后的20天内应提供勘察技术要求。;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龙头路75号二楼;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1;品目号:1-1;采购标的:福州路168号等11栋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方案;允许进口:否;数量:1(项);品目号预算:597974.64元;合同包预算:597974.64元;投标保证金:120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验收期次说明:根据国家标准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预付款 |
2 | 40 | 保护方案根据专家技术审查会意见修改,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支付 |
3 | 40 | 保护方案根据厦门市规划委员会意见修改,经甲方确认后根据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或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结论进行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在双方履约完成前均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0.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金额,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10.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10.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10.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预付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的设计成果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合同包2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设计要求。 14.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乙方: | 厦门翰林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复兴路28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高新技术园钟岭路1-3号恒亿大厦8楼-D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喻婷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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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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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860798916 |
联系方法: | 1887916189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1551001052525453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