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永安路(香港路--振兴路)改造工程项目-雨污水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lyg20210510【37】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18751257891
标书截止时间2021/05/17
投标截止时间2021/05/24
公告正文

永安路(香港路--振兴路)改造工程项目-雨污水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LYG20210510【3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

一、招标条件

永安路(香港路--振兴路)改造工程项目-雨污水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0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省振榆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控制价:8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永安路(香港路--振兴路)改造工程项目-雨污水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永安路(香港路--振兴路)改造工程项目-雨污水工程: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资格,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须签署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道路雨污水工程施工。
注:(1)投标人必须将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标书内。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造价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施工合同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详见投标人须知1.4.3。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3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未解禁的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苏建建管【2016】23号。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发(2018)421号文、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单位须提供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0年11月份-2021年04月份由社保机构岀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本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5-11 08:30到2021-05-17 17:30

获取方式:办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至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报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22-2号海晟新寓B202,联系人:王工1875125789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05-24 10:00:00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05-24 10:00:00

开标地点:宋庄镇老党委东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七、其他
永安路(香港路--振兴路)改造工程项目-雨污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路(香港路--振兴路)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或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振榆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永安路(香港路--振兴路)改造工程项目-雨污水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赣榆开发区宋庄镇。
2.1.2建设规模:永安路(香港路—振兴路)改造工程,道路位于赣榆经济开发区,南北走向,北起香港路,南至振兴路,道路全长 2.2km,其中香港路—珠海路(0+000--0+420)长约 420m,宽 22m
为沥青路面;珠海路-深圳路(0+420--0+820)长 400m 宽 22m 为水泥砼路面;连殷桥长 110m,
宽 15m=7.5 m *2 为水泥砼桥面;连殷桥南桥头-振兴路(0+930-2+213.078)长 1283.078 m,
宽 18m,为水泥砼路面。
2.1.3控制价:8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永安路(香港路--振兴路)改造工程项目-雨污水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特别说明: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施工过程中自行协调相关地下管线相关单位,如果地下管线被破坏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资格,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须签署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道路雨污水工程施工。
注:(1)投标人必须将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标书内。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造价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施工合同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详见投标人须知1.4.3。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3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未解禁的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苏建建管【2016】23号。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发(2018)421号文、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单位须提供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0年11月份-2021年04月份由社保机构岀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1年05月11日至2021年0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5.2获取方式:经办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至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报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22-2号海晟新寓B202,联系人:王工18751257891。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全套电子版),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24日10时00分,地点为宋庄镇老党委东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省振榆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5950701008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2号海晟新寓AB号楼B座202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751257891
2021年05月11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省振榆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
吴先生
电 话
15950701008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2号海晟新寓AB号楼B座202室
联 系 人
王丽君
电 话
18751257891
电 子 邮 件
12184633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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