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福建省佳兴农业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JL[GK]2018002的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职工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1 | 批 | 国内 | 4655000 | 4655000 | 见商品一览表 | KG | ||||||
1 | 1-2 | 谷物细粉 | 谷物细粉 | 1 | 批 | 国内 | 1900000 | 1900000 | 见商品一览表 | KG | ||||||
合计: | 655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伍万伍仟元整元(¥655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管委会食堂;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招标食品质量及要求5.1.1投标供 应 商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保证新鲜,不过期、不变质。5.1.2大米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的优质晚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5.1.3油(大豆油、食用调和油、玉米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5.1.4禽类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5.1.5糖、味精、鸡精、盐、酱油、醋、老酒、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5.1.6猪肉、鸡鸭等冷冻食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有和合同相适宜的冷库,具备经营、配送能力。5.1.7面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5.1.8奶制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5.1.9中标供 应 商供给的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种其他供 应 商的批发价格。5.1.10冻品以实际净重结算,不含蛋托、纸箱、冰决等包装物。5.1.11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的食品安全标准颁布、执行的,以新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5.1.12中标供 应 商提供的产品(生鲜除外),距离保质期截止时间不得小于30天。5.1.13供货商若出现个别商品无法按既定规格提供,由小包装规格变成提供大包装规格,则须按价打9.5折。5.1.14每批加工食品要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检验合格证。5.2食品包装要求5.2.1食品包装材料应达到国家食品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含影响食品质量及消费者健康的有害成分,包装强度设 计应足够承受保质期限内的搬运、储存而不影响食品的质量。5.2.2包装食品的陈列外包装上应该按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标注相关信息。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 称、配料、净重、产名、产址、出产地联系方式;分装食品必须得与原包装食品内容物一致,生产许可证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品质)等级以及其他强制标示内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食品验收6.1.1中标供应商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完整的送货工作流程,将采购的食品运送到各校园仓库,并负责运输费用,运输车不得混搭本合同外的货物。6.2卸货前检查6.2.1供应商的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食品到达现场后按照质量要求和采购人提供的购物计划,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人员现场验收,并核对当日收银小票查价格,全部过秤检查或抽查重量。6.3食品包装检查6.3.1核对订货汇总单,所送食品是否和所定食品一致,外包装应清洁、形状完整,无严重破损;外包装名称和包装内食品名称一致。6.4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6.4.1检查食品的相关质量指标,包括但不局限于数量、外观、颜色、气味、新鲜度、中心温度等指标,保证新鲜,不过期、变质现象、食品剩余保质期大于30天;经采购人检验小组判定不合格的食品不退回供 应 商直接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检验发现一次不合格即没收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的食品经双方授权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定验收合格。验收清单一式两份,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各执一份。6.5验收费用6.5.1食品最终检验、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据实结算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提交玖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结束,根据违约情况,按实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如甲方按程序,在合同期内开展新招标工作无果的,乙方在合同期届满后,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至新供货商接手供应。
10、违约责任
10.1违约责任10.1.1中标供 应 商不能及时保证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运作,采购人有权没收中标供 应 商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合同期(服务期限):一年。如甲方按程序,在合同期内开展新招标工作无果的,乙方在合同期届满后,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至新供货商接手供应。10.1.2采购人提前一周将下周供应食品的目录表提供给中标供 应 商,以便中标供 应 商组织货源并卸货。10.1.3由于食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中标供 应 商承担医疗费、善后处理费及亲属索赔、补偿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0.1.4中标供 应 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供 应 商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供 应 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7)超过保质期限的。10.1.5中标供 应 商不得开虚假的食品购物清单和税务发票,一经查实,收取违约金伍仟元并取消供应资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职工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清单及控制价详见附件。 2.采购标的一览表: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本次采购为平潭管委会职工食堂物品定点采购,包括采购、运输、售 后 服 务等。 2、投标供 应 商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投标供 应 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向采购人提供本文件下所采购的所有食品,确保食品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剂。 食品配送要求 1、配送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指 定地点(具体地点以签订合同为准); 2、配送时间:须在每天早上7点前配送到位; 3、本合同包含配送和提供票据,冻品运输过程中须有使用冷藏条件包装物,中途不应出现解冻现象。 招标食品质量及要求 (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保证新鲜,不过期、不变质。 (2)大米为当年年度(12个月内)产的优质晚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油(大豆油、食用调和油、玉米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禽类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5)糖、味精、鸡精、盐、酱油、醋、老酒、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6)猪肉、鸡鸭等冷冻食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有和合同相适宜的冷库,具备经营、配送能力。 (7)面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8)奶制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9)中标供应商供给的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种其他供 应 商的批发价格。 (10)冻品以实际净重结算,不含蛋托、纸箱、冰决等包装物。 (11)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的食品安全标准颁布、执行的,以新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1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生鲜除外),距离保质期截止时间不得小于30天。 (13)供货商若出现个别商品无法按既定规格提供,由小包装规格变成提供大包装规格,则须按价打9.5折。 (14)每批加工食品要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检验合格证; 食品包装要求 食品包装材料应达到国家食品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含影响食品质量及消费者健康的有害成分,包装强度设 计应足够承受保质期限内的搬运、储存而不影响食品的质量。 包装食品的陈列外包装上应该按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标注相关信息。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 称、配料、净重、产名、产址、出产地联系方式;分装食品必须得与原包装食品内容物一致,生产许可证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品质)等级以及其他强制标示内容。 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从业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不得带病工作,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理发、勤洗澡。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戒指等外露饰物。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时,手部应进行清洁并消毒,并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 食品验收 (1)中标供应商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完整的送货工作流程,将采购的食品运送到各校园仓库,并负责运输费用,运输车不得混搭本合同外的货物。 (2)卸货前检查 供应商的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食品到达现场后按照质量要求和采购人提供的购物计划,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人员现场验收,并核对当日收银小票查价格,全部过秤检查或抽查重量。 (3)食品包装检查 核对订货汇总单,所送食品是否和所定食品一致,外包装应清洁、形状完整,无严重破损;外包装名 称和包装内食品名 称一致。 (4)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 检查食品的相关质量指标,包括但不局限于数量、外观、颜色、气味、新鲜度、中心温度等指标,保证新鲜,不过期、变质现象、食品剩余保质期大于30天;经采购人检验小组判定不合格的食品不退回供应商直接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检验发现一次不合格即没收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的食品经双方授权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定验收合格。验收清单一式两份,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各执一份。 (5)验收费用:食品最终检验、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不能及时保证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运作,采购人有权没收中标供 应 商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合同期(服务期限):一年。如甲方按程序,在合同期内开展新招标工作无果的,乙方在合同期届满后,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至新供货商接手供应。 2、采购人提前一周将下周供应食品的目录表提供给中标供 应 商,以便中标供 应 商组织货源并卸货。 3、由于食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中标供 应 商承担医疗费、善后处理费及亲属索赔、补偿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供 应 商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供 应 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5、中标供应商不得开虚假的食品购物清单和税务发票,一经查实,收取违约金伍仟元并取消供应资格。 其他要求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供 应 商品的品种、品 牌、包装规格、仓储能力、服务方案、运输条件等相关资料和说明; (2)每一系列品种的需求量以采购方订购计划单下达为准。按种类按份包装好(包装必须符合卫生条件)。 (3)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协助管委会做好管委会食堂食品定点供应的采购、运输、验收、退还等各项工作。当天供货,必须当天提供供货清单。 (4)本次采购货物所列技术配置均为最低要求,投标供 应 商必须保证选用的货物技术性能等于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并完全满足采购需要,否则将可能作出对投标供 应 商不利的评定。 注:本次实际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采购总金额为准,中标人具体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在采购清单外、依相关部门确认,以平潭当地冠超市询价或双方协商询价作依据(特价产品除外)结算。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管委会食堂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符合食品安全有关要求,无腐败变质食品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据实结算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乙方: | 福建省佳兴农业有限公司 |
住所: | 平潭县北厝镇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 | 住所: | 平潭县流水镇松南村上游219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严清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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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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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960719715 |
联系方法: | 134899338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350 0001 0006 7198 91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