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实验中学2024年维修改造工程合同协议书
公告日期: 2024-07-11
采购人(全称): 韶山市实验中学(甲方)
供应商(全称): 韶山市红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实验中学2024年维修改造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韶财采计【2024】0023号
(3)项目内容:以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如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则以发包方书面确认为准。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唐畅。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929205.00元
大写:壹佰玖拾贰万玖仟贰佰零伍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þ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þ分期付款:进场施工: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定确认完成后付款到审定总额的97%,余款(质保金除外)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7月5日,完成日期:2024年8月15日。总日历天数:40天。
(2)地点:韶山市清溪镇英雄路49号
(3)方式:包工包料
(4)履约担保:/。
(5)保修金:按工程总造价的3%计算,工程保修期满后一个月以内无息支付。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甲方组织。
(2)验收方式:详见附件。
(3)验收标准:合格。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必须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或合同印章后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 年7月1日
合同订立地点:韶山市实验中学
甲 方:韶山市实验中学 乙方:韶山市红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