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102202400009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夏旻煜1315497992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乐中财政采〔2024〕76号
投诉人:都江堰市美嘉信息技术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通讯地址:都江堰市幸福街道联盟北路78号31栋附12号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18980575564
被投诉人: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140号
联系人:夏旻煜       联系电话:13154979927
都江堰市美嘉信息技术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不服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8日就自然资源土地移动管理系统服务(项目编号:N511102202400009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3日收到。经审查后,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依法设定价格分值。
经审查查明:
1.自然资源土地移动管理系统服务(项目编号:N5111022024000094)于2024年10月21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11月1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024年11月6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于2024年11月7日开始履行合同。
2.投诉人于2024年11月3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质疑答复,但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答复不满意,遂于2024年11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3日收到,经审查后已依法予以受理。
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都江堰市美嘉信息技术工作室(个体工商户)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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